⑴ 父母起诉赡养费胜诉的标准大概是多少来的呢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应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⑵ 法律上有规定要给父母多少赡养费吗
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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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按照相关要求由人民法院判决。
⑶ 如果父母有钱,子女不给赡养费,违法吗
一般来说,这种行为并没有在法律上明确提到,也就不存在违法一说,只有当父母生活困难无经济能力时,子女不给赡养费才涉嫌违法。但是做子女的,起码要尽到孝道,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因为赡养老人不仅仅是在物质上,还要尽到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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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⑷ 父母有退休金,子女还要给赡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以父母有生活来源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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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为索赡养费海口7旬父母将3名子女告上法庭
7旬父母突然将3名子女告上法院,只因长子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张某某与李某某是一对7旬夫妻,生养了长子张某亮、次子张某明、女儿张某英,均已各自成家立业。
去年,张某某因病在广西某医院住院治疗,后被送回海南继续治疗。张某某住院花费了不少钱,但是长子张某亮却拒绝支付医药费,最后只能由次子张某明的女儿垫付。
张某某夫妻俩称,自1995年起至今,他们跟随次子或女儿一起生活,平时生病治疗的费用均由两人支付。同城的长子生活条件较好,但一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于是,夫妻俩将3名子女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一起承担赡养义务。
法庭之上,两位老人指责长子不仅遗弃他们,还将他们唯一的财物花梨木椅子偷走。张某亮则辩称,父母都是某农场的退休职工,完全有能力承担自付医药费部分。张某明称,哥哥从未接父母回家照顾,也不愿支付赡养费。
美兰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作为两老人的长子,张某亮以经济困难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有悖道德伦理。
两老人虽然每月有固定的退休金,但因年老多病,已难以维持日常生活、治病和护理的需求,其要求三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并且要求三名子女分别承担孙女为父母垫付的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