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请工伤法定年龄过了(》50岁),怎么向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
其实工伤没有法定年龄的,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出现意外的受害人自己造成的人身伤害都可以算做工伤。如果退休的话,那就看单位有没有这个福利了。另外提醒一下,工伤一定要尽快去报,好像不要超过一个月。
② 有关超过50岁年龄的工伤问题
一、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专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属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可鉴定为伤残十级,赔偿为六个月本人工资。
③ 满五十周岁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赔偿最高年龄一般是60岁。
所以满50周岁可以认定为工伤。
④ 国家是不是规定50岁以上就不能报工伤了
不是,工伤没有年龄限制。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超过50岁能申请工伤签订嘛扩展阅读
维权建议,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权,律师的一些建议:
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搜集证据
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
⑤ 国家有没有新规定超过50岁以上的在上班时间摔倒算不算工伤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版成的用工关系不权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⑥ 关于50岁以上女性工伤问题
你说的:
关于来50岁以上女性工伤问题我源妈去年在单位上班发生工伤,但已满50周岁现有一下几个问题
1.50周岁以上女性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2.若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否也应该按照工伤赔偿?是否需要提起民事诉讼?
3.伤残鉴定是否需要法院或社保部门出具文书?还是自己去就可以了
我说的:
看了你的问题和补充,我想回答,但是看了你的悬赏,又有点儿害怕了,怕你是在骗取网友回答。
你的问题回答起来会很麻烦,被你骗了实在是冤。
现在我可以告诉你一句话:律师不是免费的午餐,有时候拿了你的钱还照样忽悠你。
如果你想知道我的回答,可以追问。
⑦ 在工地上干活受了伤但年龄超过50岁能不能拿到工伤认定
那要看你和工地上之间有没有劳动合同了?或者是有什么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啊,版是存在着雇权佣关系的,然后你才好拿着这个证明去鉴定,去申请工伤认定,而且必须是在工作年龄范围之内,就是男的和应该不能超过60岁吧,你现在是超过50岁了,应该没什么事,但是不应该超过60岁,你可以到你工作的工地的所在的街道,他有劳动监察中队,可以免费为你咨询,为你服务,你可以去问一下,这样你就放心了,确实,如果有工伤认定的话,对你往后的生活会有很大的帮助的。所以你还是去问一下这样才好,不要自己乱想了,问清楚了行就行,不行就不行,对不对?而且他也不收费,你就是跑一趟的事
⑧ 我妈工伤但年龄超过50岁,劳动局不受理,不给办工伤认定怎么办
协商不成 按雇佣关系处理 起诉老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⑨ 女人超过五十周岁可以工伤认定吗
这个是根据退休年龄确定的,如果是女干部,还不到退休年龄,是可以按照工伤专认定的,如果是女工人,属应该到50周岁退休,就不再是单位职工,不能认定工伤了,因为不属于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事故,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