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要辦哪些手續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要辦的手續:
1、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
2、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
3、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應該提供死亡人員:
(1)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⑵ 退休工人死亡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國家各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斷的完善,尤其是對於退休以後職工的相關養老及退休政策。所以現在的退休職工去世以後,除了對於其喪葬事宜進行處理以外,還需要辦理其他的手續。今天我就在大家一起了解一下退休職工去世後,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⑶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去世後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人在去世之後的話,單位他可能會由領導或者是由一些員工出面,然後調研一下就可以了,因為他已經是退休人員了,所以說單位的話並不會大規模地給他提錢這方面的事宜。
⑷ 退休職工死亡工會必須參加告別儀式並送花籃嗎
沒有硬性規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專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屬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⑸ 退休職工病故單位工會有什麼義務單位工會是否派人參加追悼會送花圈
沒有生氣的必要,職工只要退休了就與單位沒有任何關系了,單位什麼都不做無可厚非,因為他沒有義務與責任再為退休的職工做什麼了。
⑹ 企業職工退休後死亡原工作單位還需要幫忙辦理後事嗎
企業職工退休後死亡原工作單位還需要幫忙辦理後事。在退休人員去世以後,死者的後事仍然是由單位來負責和操辦,家屬只是起到輔助的角色,不但要送花圈,粗亂滲基本上所有的喪葬費用都是單位來負擔,單位領岩脊導還要負責開追悼會陪絕,致悼詞。
企業職工退休流程
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當月由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代理機構或者參保者本人,憑材料辦理,到社保中心養老保險部或局養老保險科辦理退休。退休辦理後憑身份證和退休人員檔案卡領取退休證和養老金卡。企業退休職工到社保中心繳納一次性醫療費用,退休辦理次月15日後靈活就業人員到社保中心繳納一次性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