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後醫保卡上一次性多了2000元,是什麼錢
這個肯定是你買的社保單位給你發的社保錢嘛,不管怎樣肯定這個錢是有保障的。
對 獨生子女父母,抄年滿60歲獎勵政策,不同的省、市、自治區有不同的政策。有的是領取一次性獨生子女獎扶金、有的是按月發放、有的是按年發放,還有提高養老金比例的等等都是真的,具體還是要看當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③ 2002年一次性買了2000元成都市職工補充養老保險退休後能拿到多少錢
2002年一復次性買了2000元成都市職工補制充養老保險退休後能拿到多少錢?無法計算當事人退休可以領取多少基本養老金。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涉及當事人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退休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諸多因素,沒有具體數據,是無法計算退回休時可以領取多少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答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④ 按每年交2000元居民養老金,30年,退休後能領多少
截止到2020年3,按每年交2000元居民養老金30年,退休後大約領800元/月。
對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4)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2000元擴展閱讀:
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⑤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怎麼領取
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⑥ 2002年一次性買了2000元成都市職工補充養老保險退休後能拿到多少錢
社保來交滿15年養老金的計算公自式是: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存額÷120。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65歲退休的話,還可以領退休金約20年(前提是活到85歲),那以此推算,可以領取養老金的時長為:20×12個月=240個月。
⑦ 每年2000元退休每月能領多少工資
無法計算當事人退休可拿多少基本養老金。
勞動者退休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涉及專繳費年限、繳屬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諸多因素,很多具體數據不確定,是無法計算當事人退休可以領取多少基本養老金的。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⑧ 我是2019年12月退休,發年終獎員工2000元,我只有1000元,說是內部規定,合理嗎
如果是2019年12月退休,員工年終獎發2000元,你也應該和其他員工一樣,所說的內部規定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找領導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投訴到勞動仲裁。
⑨ 我爸爸是事業單位退休的每月養老金2000元,請問他的撫恤金有多少那位明白人告知,謝謝
屬於哪種情況不明,看下面的文件自己套入吧。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規定: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⑩ 哈爾濱鐵路局網站;誰知道路局年終發給職工的兩千元標準是什麼我是2010年11月退休的,我是否應該有
關於發放2010年改革創新獎的通知(哈局要發獎金/人)
2010年,全局幹部職工認真落實部黨組總體工作部署,嚴格執行路局、局黨委各項決策、要求,勤奮務實,甘於奉獻,積極投身全局改革發展實踐,保證了各項生產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為讓全局幹部職工共享哈局改革發展成果,路局決定,按每人2000元標准發放改革創新獎。
一、發放范圍
2010年12月17日我局在冊職工(含工程項目指揮部、公司籌備組、合資公司)。局屬控股公司定編內的其他從業人員可參照執行。
二、發放基本條件
1.職工年內上崗工作累計滿九個月(195天)的發給全額改革創新獎;上崗工作累計滿三個月(65天)不滿九個月(195天)的,發給改革創新獎的50%;上崗工作累計不滿三個月(65天)的,免發全部改革創新獎。
2.職工年內病、事假累計不滿一個月(22天),發給全額改革創新獎;病、事假累計滿一個月(22天)不滿三個月(65天),發給改革創新獎的50%;年內休病、事假累計達到三個月(65天)以上或無故曠工1天(含)以上的,免發全部改革創新獎。
3.當年受行政記大過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發給改革創新獎的50%;受行政降級、撤職或撤消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的,免發全部改革創新獎。因安全原因且非直接責任者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多條減免發放條件的,按減免幅度最大的一條執行。
三、相關事項
1.各單位要嚴格考勤,對於不上班記為出勤的,必須糾正。
2.對於從崗上抽調參加培訓人員培訓期間、各類培訓人員從事臨時性工作或獨立頂崗期間均按上崗工作計算。
3.今年二線人員根據原崗位工作時間按上述發放條件考核。
4.2010年10月份路局分流安置的人員,自分流安置之日起,截止到2010年12月17日期間,病、事假累計在5天(含)以內,發給全額改革創新獎;病、事假累計5~15天(含),發給改革創新獎的50%;休病、事假累計超過15天或無故曠工超過1天(含)的,免發全部改革創新獎。
5.分流培訓人員不服從組織分配的,免發全部改革創新獎。
6.路局組織勞動能力鑒定被認定為「未達喪失勞動能力標准」後不服從安置和拒絕或放棄參加鑒定的人員,免發全部改革創新獎。
7.進入輔業中心勞動力調劑站(勞動力管理站)管理的人員,免發全部改革創新獎。
8.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路局確定的標准把獎金准時發放到職工手中,不得違反路局規定劃分檔次。
9.運營人員(含房建集團、生活公司、站場調速技術開發公司、物資集團運營承擔工資人員),改革創新獎由路局撥付。
10.輔業、國鐵控股企業根據企業負擔能力決定,在不突破路局規定標准前提下,自行確定獎金發放標准;工附業單位及路局直接管理其工資計劃的單位(機構),根據承擔能力發放。工程項目指揮部、籌備組和建設期合資公司,改革創新獎由建管費列支;運營期合資公司,根據承擔能力發放。其中,運營單位以外其他單位,經營虧損的,不得發放改革創新獎;未虧損的,不得因發放改革創新獎而出現虧損。
11.派往中鐵快運的集體外勞人員、林碧線集體外勞人員執行用工單位規定。
12.改革創新獎列一次性獎勵項下。
13.路局發放改革創新獎,旨在鼓勵全局職工積極投身鐵路事業、支持鐵路改革工作。各單位要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掛帥的領導組,組織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和審核、發放工作,確保在年底前將改革創新獎發放到職工手中。
14.各單位要填報《2010年改革創新獎發放名冊》(見附件),經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和勞人科長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局勞動和衛生處備案,電子版《發放名冊》於2010年12月21日17時前報局勞動和衛生處(工資獎懲科)伺服器( ftp://10.16.23.82,用戶名、密碼:lzc)。請輔業集團、房建集團、生活公司、檢察分院、中級法院對所屬單位匯總後統一上報路局。
附件:2010年改革創新獎發放名冊
哈爾濱鐵路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