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事企業年金 是退休後可以領出來
簡單的說企業年金就是養老保險。我們平時知道的養老保險是由政府發起的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是由企業發起的。他定義就是:指企業及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個人和單位的比例沒有明確的規定,要看你的單位最後定的是多少,央企現在都一般是1:2,也有一些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的的比例可以高大10倍的,看你的單位大方不大方了。
是退休後可以領取的
具體三種情況樓上的已經列舉
Ⅱ 解除勞動合同,退休後企業年金怎麼領,到哪領
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領取企業年金的。
(1)職工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該職工年金個人賬戶中的積累額可以轉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單位企業年金計劃的賬戶中進行管理。
(2)如果新單位未建立企業年金、新單位企業年金制度的賬戶管理系統不健全、或發生其他由於新單位原因而無法轉移個人賬戶情況的,則該職工的個人賬戶作為保留賬戶由原企業年金計劃的賬戶管理人繼續管理,待具備條件時予以轉移,或待其本人達到符合企業年金待遇支付條件時領取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積累額。
(3)保留賬戶的賬戶管理費用由該保留賬戶自行承擔。
Ⅲ 個稅改革後,退休人員提取企業年金如何繳納個稅
需要繳稅。
根據《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相關規定: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每月或者分攤到每月領取的年金,如果超出了參考工資征稅標准,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通知》還對個人領取年金做了其它方面的規定,具體可以通過參考資料鏈接查看。
拓展資料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Ⅳ 退休企業年金咋領好
你可以根據你自己的情況,一次性領取,也可以在多少年內按月領取,退休了允許你自由選擇。
Ⅳ 企業年金只交了 5年就退休了,退休後怎麼領取
要麼再交10後領退休金,各地政策不同,如果65歲還沒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交。要麼直接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
Ⅵ 退休後可以以現金形式領取企業年金嗎
與職業年金辦法基本一致並保持適當靈活性,是企業年金待遇領取方式的特點。人社部負責人指出,一是倡導按月領取,有利於發揮企業年金長期養老保險的作用;二是允許分次領取,有利於退休人員根據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額,結合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選擇合適的領取次數。一般情況下會把錢打入你的銀行賬戶內。
Ⅶ 企業年金怎麼取出來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年金辦法》對企業年金的提取做出了有關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企業年金:
1、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2、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4、未達到上述企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7)退休後企業年金支取擴展閱讀:
企業年金的功能:
1、分配功能:
企業年金既具有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性質,也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性質。因此,企業年金形式的補充養老金計劃又被視為對職工的一種延遲支付的工資收入分配。
2、激勵功能:
企業年金計劃根據企業的盈利和職工的績效為職工年金個人帳戶供款,對於企業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保障職工利益。
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職工為企業服務的自豪感和責任感,從而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獲取最大經濟效益,又是一種積極而有效的手段。
3、保障功能
建立企業年金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提高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水平,解決由於基本養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而造成的職工退休前後的較大收入差距,彌補基本養老金保障水平的不足,滿足退休人員享受較高生活質量的客觀需求,發揮其補充和保障的作用。
Ⅷ 企業年金退休後如何領取
職工退休,可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辦法》
第二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企業年金:
(一)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二十五條 未達到上述企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企業年金辦法》
第十七條 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確定的比例和辦法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費計入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合理確定本單位當期繳費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最高額與平均額的差距。企業當期繳費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最高額與平均額不得超過5倍。
第十九條 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自始歸屬於職工個人。
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企業可以與職工一方約定其自始歸屬於職工個人,也可以約定隨著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歸屬於職工個人,完全歸屬於職工個人的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完全歸屬於職工個人:
(一)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企業年金方案終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職工過錯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因企業違反法律規定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勞動合同期滿,由於企業原因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
(五)企業年金方案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