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養老金水平平均提高10%
來源:重慶晚報 2015年04月14日13時36分19秒
(重慶晚報第一眼網記者 汪一陽 4月14日12:00報道)今日上午,重慶晚報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將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提高10%確定。這是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據悉,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其中,定額調整與退休時間掛鉤,按照退休時間的不同,劃分為兩個時間段分別調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是指,按照退休時確定的本人繳費年限確定調整金額。先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按照繳費年限分檔增加待遇,即繳費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繳費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繳費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4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兌現到位。市民如有疑問,可於明天起撥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12333進行咨詢。另外,從明天起,市民也可登錄重慶市人社局官方網站查詢自己的養老金待遇調整情況。
2. 我是重慶的,2008年12月25日企業退休的,38年工齡,2011年工資調整隻調整了148元,請問計算正確嗎
你看一下你的退休證或退休批復上的退休時間,如果退休時間是2008年12月就應該按回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增答加養老金。退休工資是從退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下月開始發放。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局(批准你退休的地方)反映一下。
3. 重慶市企業退休職工2010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以下是重慶社保局調整方案。
企業和個人參保退休人員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範圍是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審批手續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及個人參保人員(不含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稱,此次上調將使用普遍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實施,全市共有119萬人受惠。
同時,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不執行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普調辦法:退休時間累加繳費年限
此次普調包含兩方面內容,即:與退休時間掛鉤和與退休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掛鉤。與退休時間掛鉤是指按照退休時間的不同劃分為四個時間段分別調整,最高上調150元,最低上調80元(詳見普調明細圖);與繳費年限掛鉤是指退休人員退休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市人社局稱,經過先後6次調整後,我市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有望達到每月1400元。
傾斜調整:四類人群再增50~80元
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等四類人群,
此次將執行傾斜調整。
一類
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
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二類
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三類
原工商業者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類
國務院批準的11個我市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
(黔江區、武隆縣、巫山縣、雲陽縣、城口縣、巫溪縣、奉節縣、石柱縣、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第一類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後三類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因這四類條件可累加,最高每月可再增加230元。
注意:同時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資格、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這三種資格中的兩種及以上的,不能重復享受傾斜調整。
城鎮超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上調80元
我市對符合渝府發[2008]25、26號文件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月養老待遇應從2009年12月及其以前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城鎮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將適當提高其養老待遇標准。
調整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養老待遇80元,全市受惠人群約達51萬人。
4. 2013年重慶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調整
重慶晚報 2015年04月14日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布,重慶市市將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提高10%確定。這是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據悉,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其中,定額調整與退休時間掛鉤,按照退休時間的不同,劃分為兩個時間段分別調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是指,按照退休時確定的本人繳費年限確定調整金額。先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按照繳費年限分檔增加待遇,即繳費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繳費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繳費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4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兌現到位。市民如有疑問,可於明天起撥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12333進行咨詢。另外,從明天起,市民也可登錄重慶市人社局官方網站查詢自己的養老金待遇調整情況。
5. 請問重慶市關於2011年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
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城鎮超齡人員
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的通知
渝辦發[2011]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6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城鎮超齡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一)調整范圍。
1、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不執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1、普調。
(1)與退休時間掛鉤
200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的人員,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45元。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
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0元。
(2)與繳費年限掛鉤。
屬於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加發基本養老金1元。
2、傾斜。
(1)對1953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在普調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對2000年底前退休和2001年及其以後退休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高級政工師(具有兩種及以上資格的,不重復享受),在普調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20元和70元。
(3)對原工商業者,在普調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4)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武隆縣、巫山縣、雲陽縣、城口縣、巫溪縣、奉節縣、石柱縣、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的退休人員,在普調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二、城鎮未參保用人單位超齡人員及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調整
(一)調整范圍。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08〕25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規定參保,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養老待遇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城鎮超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及標准。
從201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養老待遇8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企業退休人員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渠道列支。城鎮超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按本通知第二條規定調整增加的養老待遇,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審批許可權和程序
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局按本通知規定確認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經當地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並送市社會保險局匯總後,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審批;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批準的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執行。
副高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高級政工師、原工商業者資格,由市級有關部門確認。
市人力社保局根據本通知規定製定實施意見。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6. 重慶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怎麼上調
重慶市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重慶市的具體方案還在制定中,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2017年4月13
7. 重慶市企業退休職工201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企業退休職工:
2008年及其以前退休的:145+工齡工資;2009年退休的:110+工齡工資;2010年退休的:80+工齡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