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退休處主要工作是干什麼平時都干什麼事
1、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離退休人員政治待遇的政策規定。制定本單位落實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具體措施。對所屬單位落實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待遇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2、會同政工部對所屬各單位離退休黨支部的建設和離退休黨員的學習教育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3、負責重大節假日組織對離退休人員代表進行走訪慰問。
4、組織開展敬老系列活動,組織系統離退休老領導座談會和春節團拜會,通報本單位改革發展情況。
5、負責對所屬各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思想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B. 離退休人員的介紹
離休人員的基本條件:按照勞動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東北和個別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離休後享受的待遇: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離休後工資照發,並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每年增發1~2個月的本人標准工資作為生活補貼。另外,對老幹部離休後的醫療、住房、用車、生活用品供應及其他有關生活待遇,還有相應規定。
C. 四川省教育廳的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教育廳(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和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績效管理、督查督辦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教育年鑒編纂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全省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教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指導教育類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計劃基建財務處
組織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全省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和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承擔廳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四)基礎教育處
承擔全省基礎教育宏觀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擬訂基礎教育評估標准,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規劃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審定中小學地方教材;指導全省普通高中教育、中小學德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和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四川省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辦公室)
承擔中等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牽頭擬訂中等職業學校評估標准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以及中職學生資助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劃;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指導實施工作。
(六)高等教育處
承擔全省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教學改革,切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指導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和開展高等專科、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遠程教育工作和高等學校實驗室、實訓基地、圖書館建設。
(七)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訂全省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文件,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承辦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
(八)民族教育處
指導、協調全省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文字教材建設和師資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管理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學。
(九)師范教育處
負責實施教師教育標准和師范教育基本專業目錄;指導普通師范院校、教育學院和教師進修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師資培訓工作;承擔中小學、幼兒園的新師資培養和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參與研究中小學師資隊伍建設。
(十)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學校國防軍訓辦公室)
負責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文件;規劃並指導有關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並會同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大中專學生軍訓工作。
(十一)宣傳思想工作處
指導高等學校德育、宣傳輿論、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規劃和指導實施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並組織審定有關統編教材;指導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負責高等學校穩定工作、網路文化建設與指導工作。
(十二)科學技術處
指導高等學校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省創新體系建設以及高等學校承擔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發展建設和高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三)高校學生工作處
負責全省高等教育學籍學歷管理和高校學生常規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開展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協助做好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和穩定工作。
(十四)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
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指導與管理研究生培養和重點學科建設的有關工作,承辦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全省語言文字研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工作和指導漢語國際推廣、普通話推廣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辦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對外交流合作處
組織指導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川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的有關管理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教育對外宣傳工作。
(十七)學校安全管理處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督促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
(十八)組織幹部處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校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高校管理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所屬高校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基層黨建、統戰和民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幹部的選拔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處
規劃、指導全省教師隊伍、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培訓、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學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教育系統專家(不含外籍專家)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學校教職工編制標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的有關工作。
(二十)信訪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省教育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會同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檢查全省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二十一)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高校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教育廳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D. 四川省教育廳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
(三)統籌管理確定後的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在省本級財政中,省屬高等院校的經費預算(含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確定後,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有關教育經費的收費標准,由省教育廳匯總提出意見,經物價、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執行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
(四)綜合管理全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職業教育、基礎教育、學前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及網路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等工作;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審核高等學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審批省屬本專科院校的本專科專業設置;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重點學校、學科建設;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
(五)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研究提出全省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實施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六)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高校班子思想政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七)統籌管理全省各類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工作,研究提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結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八)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和「產學研」相結合等工作;組織協調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指導學校科研基地、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的發展建設。
(九)統籌管理並協調全省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外籍專家及來川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一)管理省屬高校和廳屬事業單位,指導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二)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三)承擔省委教育工委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 關於印發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領導同志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內容
附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領導同志分工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四川省教育廳辦公室
附件: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廳領導同志分工
塗文濤
省委教育工委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
主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全面工作。
何紹勇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負責基礎教育、民族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語言文字、教育科研工作。分管基礎教育處、民族教育處、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四川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教育科學研究所、四川省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學。聯系四川省教育學會。
姜樹林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負責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師范教育、科學技術、學校後勤與產業及教育建築設計管理工作。分管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師范教育處、科學技術處、學校後勤與產業處、四川省廣播教育學校(四川省小學教師培訓中心)、四川省教育建築設計院、內江鐵路機械學校、四川省校辦企業公司。聯系四川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協會。
唐小我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負責計劃、基建、財務,學校穩定與安全工作、學生資助、大學中專招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分管計劃基建財務處、學校安全管理處、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四川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四川教育基金會辦公室。
王曉都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成員
負責工委日常工作、組織幹部、統戰、人事、離退休人員工作。分管組織幹部處、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聯系四川省高校黨建理論研究會。
張林祥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負責辦公室、信訪、政策法規、技術物資裝備、電化教育工作。分管辦公室、信訪處、政策法規處、技術物資裝備處、電化教育館(四川教育電視台、四川省教育電子音像出版社)。聯系四川省民辦教育協會。
王 康
省教育廳副廳長
負責高等教育、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教育管理信息工作。分管高等教育處、四川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聯系四川省高等教育學會、四川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
洪 流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負責高校學生、教育對外交流合作、機關服務工作。分管學生處、對外交流合作處、機關服務中心、四川省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周光富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
負責宣傳思想工作。分管宣傳思想工作處、四川教育報刊社。協管四川教育電視台和中小學德育工作。聯系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
李卓明
省教育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主持直屬機關黨委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青婦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團委。協管離退休人員、機關服務工作。
劉 東
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教育廳總督學
負責教育督導工作。分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協管基礎教育、民族教育和行風建設工作。
狄志軍
省教育紀工委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組長、省監察廳駐省教育廳監察專員
主持省紀委派駐省教育廳紀檢組工作。負責指導戰線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監察審計和行風建設工作。分管監察室(審計處)。
雷家泉
省教育廳副巡視員
開展調研與督察,協助分管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林 強
省教育廳副巡視員
開展調研與督察,協助分管語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
王嵩建
省教育廳副巡視員
開展調研與督察,協助分管人事工作。
F. 四川省教育廳的電話和郵箱是多少
四川省教育廳常用咨詢電話
學歷認證:86122680
高校學籍學歷電子注冊:86139913
畢業生就業創業咨詢及檔案查詢:86112806
教育信訪接待電話: 86110114、86110575
社會力量辦學政策咨詢電話:86110222
高校收費政策咨詢電話:86111520
高校助學貸款政策咨詢電話:86118766
中小學貧困生資助政策咨詢電話:86116777
教師資格辦理政策咨詢電話:86115370
教師專業技術職業評審政策咨詢電話:86115370
教育人事管理政策咨詢電話:86111826
學校亂收費投訴電話: 86111182
高校學生管理、轉學電話: 86112616、86112806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咨詢電話:86112806
學生體育測試咨詢電話:86111554
藝術考級政策咨詢電話:86111707
教育外事政策咨詢電話:86111924
留學政策咨詢電話:86111165
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咨詢電話:86650028
高校學生學位授位政策咨詢電話:86110230
學校安全工作政策咨詢電話:86111616
高校招生政策咨詢電話: 85174637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咨詢電話: 85160406
計算機等級考試咨詢電話:85160406
少兒劍橋英語等級考試咨詢電話:85160406
中小學、幼兒園管理咨詢電話:86113095
高校學生專升本政策咨詢電話:86110894
教育捐贈咨詢電話:86110965
教育科研政策咨詢電話:86110804
職業教育政策咨詢電話:86110799
師范教育政策咨詢電話:86115459
民族教育政策咨詢電話:86115413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政策咨詢電話:85186281
學校後勤與產業政策咨詢電話:86667565
農村中小學遠程教育政策咨詢電話:86726366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咨詢電話:83221398
教育法規咨詢電話:86110612
教育廳辦公室聯系電話:86156502
投稿郵箱:
高等院校:[email protected]
市州區縣:[email protected]
基層學校:[email protected]
G. 四川省民師退養政策
四川省人事廳、財政廳、教育委員會
關於增加退休(退養)民辦教師生活費的通知
川人退[1998]26號
根據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委《關於民辦中小學教職工工資制度改革的意見》(川人工〔1994〕16號)的有關規定和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貫徹人事部、財政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發〔1998〕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增加退休(退養)民辦教師生活費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退休(含按國發〔78〕104號文規定的退職)城鎮民辦教職工,按照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貫徹人事部、財政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發〔1998〕9號)文件規定增加相應的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所需經費按現行資金渠道解決。?
二、退養農村民辦教師增加生活費?
1、從1997年7月1日起,對1997年6月30日前經縣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退養(離崗或保留民師名額,下同)的農村民辦中小學教師,在其六月份的退養生活費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的國家補助生活費。?
2、1997年9月30日前經縣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退養的農村民辦中小學教師,在其九月份的退養生活費基礎上,從1997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0元的國家補助生活費。? 3、已實行公民辦教師同工同酬的地方和其他有條件的地方,對經縣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退養的農村民辦中小學教師,也應分別按照上述1、2條的規定相應增加教育附加負擔部分的生活費。?
三、今後,隨著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退休(退養)民辦教師也按本通知的原則相應增加退休(退養)生活費。?
四、組織領導和審批手續?
增加退休(退養)民辦教師生活費工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縣教育行政部門匯總經縣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後實施。?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
H. 離退休人員的簡介
離退休人員,是指離休人員和退休人員。
(一)、離休人員:是指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符合離職休養制度的人員。
離休是指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
對符合享受離休待遇條件的老幹部陸續有相關規定,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幹部(包括軍隊轉業幹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據地、解放區入黨的農村黨員,建國前被提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以前,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包括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解放區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底以前提拔為脫產幹部,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86]8號文件規定,將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改為建國前的半脫產鄉幹部。
(11)、建國前來我國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後一直在我國從事革命和建設事業,符合幹部離休條件的外國籍幹部。
I. 四川省教育廳的人員編制
四川省教育廳(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34名。
廳長(省委內教育工委書記容)1名
副廳長3名(其中1名兼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省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
總督學1名
正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副總督學2名,其中1名兼教育督導團辦公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
副處級領導職數29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5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教育廳審計處在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掛牌,負責省級教育經費內部審計,省屬高等院校、廳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和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計工作。
機關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