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幹部離退休制度
(一)我們黨是一個具有悠久斗爭歷史的大黨。經過長達六十多年的光榮的戰斗歷程,黨在自己的隊伍中聚集了大量的一代又一代的久經鍛煉的老幹部。建國以前,在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四個時期中,即在大革命時期、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中參加革命的老幹部,至今健在的還有250萬人。其中已經離休退休的只是少部分人,大部分人還留在工作崗位上。現在的問題是,這些老幹部,不少同志現在年事已高,不少同志即將進入老年,他們仍然擔負著各種領導崗位上的繁重工作,這就使各級領導班子老化的狀況,達到相當嚴重的地步。妥善地安排新老幹部有秩序有步驟地實行適當的交替,已經成為當前擺在我們全黨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成為新的歷史時期中,黨和國家幹部制度根本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還在五十年代後期和六十年代前期,黨中央和毛澤東同志就曾經提出過新老幹部的適當交替的問題。但是由於指導思想的偏差和實際工作的失誤,沒有能夠解決。歷時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把黨和國家各級組織中的領導骨幹作為「走資派」打倒,同時提拔了一大批投機分子和野心分子,更使黨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組織路線和組織工作遭到極大的破壞,使幹部制度和幹部隊伍陷於空前嚴重的混亂狀態,大大延誤了這個問題的正確解決。現在,在新的歷史時期中,經過從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六中全會的卓有成效的工作,黨在指導思想上撥亂反正的歷史任務已經勝利完成,黨的思想、政治和組織狀況已經大為改善,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已經大為鞏固。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央認為,把新老幹部適當交替的問題提到全黨的重要議事日程上來,有秩序有步驟地加以妥善解決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了。
(二)我們黨的老幹部是黨的寶貴財富。在長期和殘酷的革命戰爭中,在戰火紛飛和白色恐怖的年代裡,我們黨的老幹部出生入死,不怕犧牲,英勇奮斗,為推翻反動統治,為民族和人民的解放,為建立新中國,作出了巨大貢獻。建國以後,他們又同全國各族人民一道,把長期貧窮落後的中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經濟、文化和科學技術都有了相當可觀的基礎的、發展中的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十年內亂時期,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同志堅持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原則立場,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進行了各種形式的堅韌斗爭。近幾年,他們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指引下,為撥亂反正,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作了大量的工作。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歷史反復證明,我們黨的老幹部,不愧為中國人民偉大事業的中堅力量。沒有這樣大量的老幹部,沒有中國革命各個時期中犧牲的先烈和今天仍然健在的老同志,沒有他們的艱苦卓絕、可歌可泣的長期斗爭,中國人民革命和建設事業的勝利和發展,是不可想像的。對於黨的老幹部的不可磨滅的歷史功勛,我們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我們的子孫後代,都是決不會忘記,也決不應當忘記的。
但是,今天仍然健在的老幹部的相當一部分,畢竟年老體弱,精力差了,越來越難以承受領導工作的沉重負擔。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有鑒於此,為了使我們的事業後繼有人,保持我們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連續性,保持黨的領導的穩定性,必須用極大的努力,選拔和培養成千上萬的德才兼備、年富力強的中青年幹部,使他們參與各級的各種領導工作,得到更多的實際有效的鍛煉,逐步地從老幹部手裡接好班。我們的老同志,要為黨的事業著想,為人民的長遠利益著想,以天下為己任,高高興興、滿腔熱情地歡迎和支持資歷較淺、年紀較輕的優秀幹部擔負主要領導職務,同時使自己退出主要領導崗位,轉到比較超脫的地位。這是老幹部在新的歷史時期的一項重大和光榮的歷史責任。為了保證新老幹部適當交替的順利進行,並使一切將要退下來的老幹部都能得到妥善的安排,中央認為,建立老幹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是必要的。
(三)老幹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是保障黨和國家政治生活正常進行和健全發展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制度,必須立即著手有系統地建立和健全起來,使之經常化,並且嚴格地加以實行。
不同國家和社會各有自己的退休制度,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各有自己的特殊性。我們的老幹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當然也必須從我黨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從廣大老幹部的實際情況出發。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合情合理,使退下來的老同志各得其所,才能有利於新老合作,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才能強有力地促進我們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老幹部離休退休年齡的界限,考慮到當前幹部的實際狀況和接替條件,應當規定:擔任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幹部的,正職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歲。擔任司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歲。當然,個別未到離休退休年齡,但因身體不好,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的,經過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休退休。另一方面,個別雖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因工作確實需要,身體又可堅持正常工作的,經過組織批准,也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暫不離休退休,繼續擔任領導職務。
退居二線,包括當顧問和榮譽職務,不屬於離休退休。那些身體還好、又有比較豐富的領導經驗和專業知識、但因年齡或名額限制不宜進入領導班子的老幹部,可以安排擔任負有一定職責的顧問,或從事某一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謀咨詢的工作。那些為黨的事業作出重大貢獻、威望比較高、但是堅持正常領導工作(包括當顧問)有困難的老幹部,可以安排適當的榮譽職務。擔任顧問和榮譽職務不宜重疊,原則上一人一職。
至於原來擔任領導職務的著名專家、學者和文藝家,如果年事已高,則應當大力支持他們把寶貴的時間和精力集中用於研究和著述,為他們配備必要的助手和提供較好的工作條件,也可以讓他們擔任某些榮譽職務,除有特殊情況者外,一般不必再從事行政領導工作。
除了上述原則規定之外,中央認為,還應當強調指出,在黨和國家領導人中,需要保留少量超過離休退休年齡界限的老革命家。特別是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這樣一個大國,更需要有若干位經驗豐富、德高望重,能夠深謀遠慮、統籌全局,而且精力尚能工作的老同志,留在黨和國家的中樞領導崗位上。這是全局的需要,是保持國內安定團結和正確處理國際關系的需要,是完全符合黨和人民根本利益的。
(四)老幹部離休退休以後,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顧,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並注意很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這應當成為我們黨和國家的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之一。
我們黨是無產階級政黨,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老幹部畢生以革命為業,而並不經營什麼私人產業。同時,老幹部離休退休,雖然離開了原來的工作崗位,不擔任行政領導職務了,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並不因此而同樣退休,任何一個共產黨員的革命意志和組織紀律是絕對不能「退休」「離休」的,他們仍然應當是共產主義革命者,仍然肩負著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的政治責任。因此,對於一切離休退休的老幹部,他們的政治待遇,包括閱讀文件、聽重要報告、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等,應當一律不變。生活待遇,包括醫療和交通工具等等,也應當一律不變。
建國以前參加革命的不少老幹部,老驥伏櫪,壯心不已,決心在離休退休之後,無條件地終身堅持艱苦奮斗,這種高尚的革命精神是值得作為楷模在全黨大力提倡和學習的。但是,考慮到許多老幹部在長期的革命歲月中作出了重大貢獻,又積勞成疾,體質越來越弱,在生活和治療中都不同程度地會遇到一些困難,中央決定分別給以適當的補助。具體標准和實施辦法,由中央組織部負責擬訂。這樣做,表達了黨和人民對於老同志保持身體健康和較好地安排生活的應有關懷。中央相信,這個規定,必將得到全黨同志和全國各族人民的衷心贊同。
對離休退休的老幹部的服務工作,應由他們離休退休時所在的工作單位負責。原則上,在哪個地方離休退休,就居住在哪個地方。如果本人希望回鄉或到某些適宜的地區定居,也應當積極地為他們安排,提供方便。
為了統籌解決老幹部離休退休方面的問題,各級黨委的組織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老幹部工作機構,專司其事。各級黨政軍的主要負責同志也應當經常督促檢查,並且定期地把這一方面的工作提到黨委的議事日程上來。
(五)對於一切已經和即將離休退休的老幹部,中央寄予殷切的期望。這些老同志,在他們工作的幾十年時間里,用巨大的精力和熱情為中國人民的革命事業作出自己的貢獻,並以此寫成了他們自己的光榮歷史。離休退休以後,黨交給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健康長壽,繼續寫完他們的光榮歷史。中央希望他們,繼續關心黨的事業,關心國家和人民的命運,並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為黨為人民作出新的貢獻。
我們已有不少老同志,離休退休之後,仍然熱心於社會主義祖國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事業,並且利用一切適合於自己情況的方式,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保持同群眾的聯系,進行社會調查,或者認真寫作有益於人民和青年的著作,或者積極參加有益社會的輕微體力勞動,切切實實、點點滴滴地為人民做好事。他們不但嚴以律己,而且抱著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嚴格地教育和要求自己的子女和其他親屬。必須充分認識,老同志的這一件一件事情本身似乎並不轟轟烈烈,但是整個說來,它對我們社會的改造,特別是對青少年的教育,具有不可估量的巨大而又深遠的意義。黨的報刊要經常地如實地宣傳報道這些老同志的事跡。
中央還希望一切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老幹部,向現在中央工作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學習。這幾位老革命家,雖然由於黨和人民的需要,服從黨中央的決定,還要留在黨和國家的領導崗位上,但他們是那樣大公無私地、誠心實意地扶持在資望上、能力上、經驗上不如自己的同志出來主持工作,而把自己的位置擺在後面,並且把這當作對黨和人民的光榮責任和愉快的事。他們對大量日常性質的問題,放手地讓處在第一線的同志去處理,而對重大問題,則又是那樣認真地運用自己的豐富經驗和政治智慧,竭心盡智地幫助處在第一線的同志出主意,並同集體的政治經驗和集體的智慧相結合,尊重黨中央的集體領導。這種馬克思主義的革命精神和科學方法,正是在新的歷史時期中,老同志應當如何發揮作用的極好榜樣。
一切離休退休老幹部的子女和其他親屬,都應當熱情地贊助和支持老同志愉快地離休退休,同時應當更好地繼承和發揚革命前輩艱苦奮斗的革命精神,沿著革命前輩的光榮的戰斗道路前進。
(六)在老幹部離休退休的同時,大膽提拔中青年幹部到各級主要領導崗位上來,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應當充分地估計到,經過建國三十幾年的工作和斗爭,我們黨確實已經培養和造就了一大批德才兼備、年富力強的優秀中青年幹部。他們政治上堅強,有比較豐富的專業知識,有領導能力,經過鍛煉和考驗,而又精力充沛,完全有條件擔任各種領導工作。這是我們黨的希望所在,也是我們黨具有偉大生命力的表現。如果看不到這一點,或者對這一點估計不足,而在選拔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領導幹部時總是在60歲以上的同志當中打圈子,拿不出魄力,打不開局面,就會貽誤我們的事業,就會犯不可原諒的歷史性錯誤。
選拔中青年幹部,必須堅持德才兼備、年富力強這個正確標准。首先要看政治表現,要考察他們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現,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表現。德不好的,雖有某一方面的才能,但不能忠誠地為人民服務,在他們用實際行動切實改正並取得群眾諒解信賴以前,一個也不能選拔到領導崗位上。那些跟隨林彪、江青一夥「造反」起家的人、幫派思想嚴重的人和打砸搶分子,以及近幾年來在政治上嚴重破壞黨的生活准則和在經濟上嚴重違法亂紀的人,現在還占居領導崗位的,要堅決撤下來。至於對比較年輕幹部的領導經驗,則不能要求過高。只有把他們放到領導工作的實踐中去,才能夠使他們由經驗不多變為經驗很多,愈益成熟起來。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防止和克服任何論資排輩和求全責備的思想。對於德才兼備、年富力強的中青年女幹部,尤應重視,不可歧視。中央相信,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正確政治路線、思想路線和組織路線的指引下,只要我們真正依靠黨的各級組織,依靠黨內外廣大群眾,同時依靠廣大富有經驗、知人善任的老幹部,善於集中群眾的智慧,靠群眾的眼力來識別和選拔幹部,而不是少數幾個人說了算,就一定能夠把接班的同志選准,把這件大事辦好。即使有個別人沒有選准,或者後來經不起考驗,變得不好,那也不難及時調整,無礙大局。
中央認為有必要喚起全黨同志深刻地注意我們黨的歷史經驗。我們黨在走上歷史舞台並且開始領導千百萬人民群眾進行偉大斗爭的時候,甚至直到建國的時候,黨的各級領導者,包括今天仍然健在的老同志,幾乎都是很年輕或者比較年輕的。在新的歷史時期中,更應當充分地相信,只要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加強集體領導,發揮集體智慧,依靠老同志的幫助和支持,廣大年輕和比較年輕的接班的新幹部就一定能夠領導人民,開辟更加光輝燦爛的遠大前途。
(七)建立老幹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妥善解決新老幹部適當交替的問題,這是一場幹部制度方面的深刻改革,是關系我們黨興旺發達,國家長治久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宏偉事業能夠順利實現的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決策。能否正確地對待這件大事,對於我們各級黨委和每一個共產黨員,都是一次嚴峻的黨性考驗。
我們的同志應當理解,在職時努力工作是對黨和人民負責的表現,由於年事已高、力不從心,不適應工作要求而退居二線或離休退休,也是對黨和人民負責的表現。
我們的同志應當具有無產階級的面向未來的寬廣胸懷,敢於打破一切輕視優秀中青年幹部的習慣勢力,歡迎新生力量的成長。看不起新生力量,不是唯物主義者應有的態度。
所有在職幹部,都要尊重離休退休老幹部,虛心向他們請教,熱忱地體貼他們,做到對自己嚴格要求,對離休退休的老同志好好照顧,並且努力在全社會范圍內造成敬老尊賢的優良風尚。那種對幹部在職時照顧備至,離休退休後就冷眼相待的惡劣做法,一定要批評制止。
中央相信,只要全黨同心協力,堅定不移,不論遇到什麼干擾和阻力都決不半途而廢,就一定能成功地解決新老幹部適當交替的問題,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領導體制和幹部制度,並且用黨章和國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造成一個我們的革命事業後繼有人、興旺發達的全新的局面,為勝利完成我們在新時期的宏偉歷史任務奠定堅實的基礎。
發布部門:中共中央 發布日期:1982年02月20日 實施日期:1982年02月20日 (中央法規)
『貳』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怎麼漲工資
退休漲養老金按工齡劃分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以工齡劃分等級
之前有報道稱,一些50多歲的事業單位職工,因擔心改革觸及自身利益而尋求提前退休。這種擔心的前提是,他們猜測改革或以一般退休年齡劃線。但這並無依據。
對以年齡劃線,說法其實很多。此前有地方官員建議,為減少改革阻力,可將更多人劃為制度的「老人」,如以45歲來劃線。還有人說,可從改革時起,之後入職的按新辦法,在職的將年齡折算成繳費年齡。
對外經貿大學員工福利與社會保障系主任孫守紀認為,對完全按政策出台所在年份,相關待遇「一刀切」的擔憂,不用過於緊張。他指出,事實上,不少涉老待遇的遺留問題,正是由於當年政策出台時,因退休時間前後不同而造成待遇截然不同,「未來應該不會這樣」。
孫守紀認為,未來或將根據工齡進行改革,「如以工作30年為標准,超過的按原制度,有利於減少阻力。年齡小、工作時間短的還有較長時間,可建立職業年金制」。他指出,為避免新政策導致退休待遇降低情況,國家可能同步出台配套政策,對改革時仍在職的人員予以政策傾斜。
機關事業單位退人員養老金上調
自2005年開始,我國每年都要調整一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全國31個省區市已全部完成了今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工作,北京每月人平均養老金水平達到3050元排在首位。
31個省市區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辦法各不相同,一般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種方式。以湖南省為例,普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 11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適當傾斜,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0元。
在調整幅度上,各地基本按照國務院要求,上調幅度均為10%左右。以河南省為例,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1764元,2014年調整後月人均增加176元,增幅約為10%。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約6.5%
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寫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根據預算報告,這一調整是基於統籌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和物價漲幅等因素。2016年我國將努力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促進在職和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協調增長;還將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堅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進一步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
預算報告提出,2016年,我國還將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事業單位退休漲工資最新實施方案
事業單位退休金調整方案:退休人員漲工資細節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最新退休工資的規定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溫馨提示:本文信息收集於網路,僅作參考,具體詳情請咨詢官方部門。
【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 休費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增加離退休費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 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 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 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 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 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 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 一 18 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 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 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
二、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 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 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 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三、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 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 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外 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叄』 如何完善高校離退休人員人文關懷工作機制
做好離退休工作的幾個關鍵環節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離退休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有關職能部門應充分認識到做好離退休人員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組織離退休黨員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將人文關懷與周到服務相結合。由於領導幹部新老交替,致使離退休工作往往涉及面廣,歷史性強,許多問題需要領導出面協調解決。為此,各級黨委應加強領導,充分認識離退休工作的重要地位,積極調查研究,研究新形勢、解決新矛盾、開創新局面。
(二)理順體制,建好隊伍
首先,在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實行離退休人員自我管理、支部管理和退管部門管理三結合體制,充分發揮組織、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各方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次,離退休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也是一項非常艱苦細致的工作。做好離退休工作,必須建設好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素質高的工作隊伍。要選配政治素質好、黨性覺悟高、工作能力強、熱愛離退休工作的同志充實到離退休工作隊伍。對他們既要嚴格要求、加強培養,使其成為離退休工作的行家裡手,同時又要關心他們的成長與進步,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激發他們干好工作的熱情。加強青年學生志願者隊伍建設,加強青年學生助老工作,將高校助老活動納入各級團委、學生會開展活動的重要內容。
(三)摸清家底,與時俱進
搞清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數據,掌握其基本構成。具體包括人員總數、年齡結構、學歷結構、職稱結構、職業結構、職級結構、發揮作用情況、有繼續發揮作用願望和能力的人數、身體狀況等。同時,正確了解當前老幹部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清醒地認識到新形勢下老幹部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情況發生了復雜而深刻的變化,各種思想觀念的相互碰撞,無不反映到離退休人員的思想中來。特別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離退休人員工作與改革中相關配套政策密切相關,加上由於離開工作崗位時間長,接觸社會的機會少等方面的原因,致使他們對不斷變化的新情況、新問題容易產生疑慮和困惑,對改革進程中出現的一些新思想、新觀念不容易理解和接受。有關部門應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拓寬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不斷創新以人為本的服務觀念,深入調查研究,創新工作方法,切實把新時期的離退休工作做實做好,為改革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
(四)分析特點,有的放矢
通常高校離退休人員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一是較為關注社會生活。作為知識分子,高校離退休人員往往對社會生活當中的新信息較為關注,特別是他們退下來以後具有較為充足的空閑時間,導致其對社會生活中的新信息、新動向較為關注。二是參與社會活動的願望較為強烈。由於長期精神生活的積淀,他們特別希望能參與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活動。特別是一些退下來的領導同志,由於長期的領導工作的積淀,他們既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強烈的責任感使得他們當中的許多人還不能一下子從心理上完全從工作當中退出來,轉入到安度晚年的狀態上來,希望能發揮余熱。三是具有強烈的歸屬意識。隨著離開自己原先的組織體系,心理的需求變化促使他們尤其重視自己的群體歸屬問題。迫切希望自己歸屬到一個群體之中,以使自己的精神有所寄託。四是情緒波動大。離退休老同志大都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他們經驗豐富,具有憂患意識,但隨著年齡的增大,一部分離退休人員也逐漸呈現性格孤僻古怪,性情急躁敏感,態度生硬,心態失衡等一些不良心理特徵。五是熱心體育鍛煉。自身的知識和經驗,使這些老同志往往對「生命在於運動」有較深的體會,越來越多的老同志希望通過鍛煉提高健康水平,進而提高生活質量,實現延年益壽。於是他們往往熱心體育活動,積極投身形式多樣的體育鍛煉活動。有關方面應針對高校離退休人員的特點,積極探索,找准切入點、結合點與突破點,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使離退休工作開展得更加有效、更加活躍。
(五)落實待遇,搞好服務
首先,要認真落實關於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做好「八個堅持」,即堅持老幹部定時閱讀文件制度;堅持向老幹部傳達上級重要會議和重要文件精神;堅持向老幹部通報本單位的工作情況;堅持請老幹部出席某些重要會議和重大政治活動;堅持領導幹部聯系離退休老幹部制度;堅持重大節日慰問老幹部;堅持為離退休幹部訂閱老年報刊;堅持發揮離退休幹部作用。同時,落實好離退休人員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其次,搞好服務。一是通過創建老年大學、興趣小組,培養興趣,疏導思想,積極引導他們培養良好的性格和心理,做好「老有所教」。二是本著根據需要,本人自願,量力而行,因人制宜的原則,通過成立校老科協、老教授協會、返聘等多種形式,讓他們參與高校關工委、輔導員教學督導、科技咨詢等活動,為其充分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在高校重大決策前要廣泛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支持他們為學校的發展多做貢獻,做好「老有所為」。三是通過創辦和訂閱刊物,組織歌詠比賽活動、書畫展、體育活動、聯歡會,組織外出參觀、旅遊、與外校交流,開展健康服務,以及開展形式多樣的離退休人員互助活動等,做好「老有所樂」。
『肆』 單位有退休返聘人員,平時不遵守考勤制度,不好管理怎麼辦呢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成立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及其他勞動法規調整,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可以參照簽訂的勞務合同來處理。
對於退休人員聘用的風險防範主要是通過協議、商業保險等方式來進行。
(1)協議。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故,在協議中一般要明確以下幾個方面:
①退休人員已經享有退休待遇,有退休工資,不需要繳納社保,也不需要聘用單位進行補償;
②退休人員因病由社保報銷醫療費,與聘用單位無關,因病亡故的與聘用單位無關。
③聘用單位可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④發生工傷補償方式。
⑤報酬要明確統一,如需約定獎金、加班費、補助、補貼等福利待遇需要在協議中明確。
因勞務關系的規定多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一般不允許過於不公平。故,即使聘用協議中約定聘用單位發生工傷不承擔責任的,也不排除法院以該條款不公平,從保護聘用人員的角度在判決時要求聘用單位承擔一定的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可能為以上的一種,亦可能是法院酌情判決聘用單位承擔部分責任。
(2)商業保險。
如上所述,在聘用退休人員因工負傷一般是參照工傷保險由聘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而有些地方又不允許退休人員上工傷保險,故為防範聘用單位的風險免除聘用單位的責任,可由聘用單位為退休人員投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以避免聘用單位應該承擔的風險。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重新進入勞動生產領域的離休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請示》的復函」中要求:「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中共北京市委統戰部、市教育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協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第五條亦有類似規定。但在實務中,商業保險投保時限制性條件較多(如有的保險公司要求體檢等等),索賠時手續繁瑣、除外責任多,索賠成功一般比較難。
僅靠聘用協議的約定,恐怕還不能完全防範所有的風險,一些意外情況尚不能避免。故,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需要進行防範,即一旦發現退休人員身體狀況或情形不大好而不適合所在的勞動崗位時,應及時解除聘用協議。這既是對聘用單位的保護,也是對退休人員的保護,使其早日頤養天年。
『伍』 黨組織工作條例對離退休黨員活動是如何規定的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5)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制度擴展閱讀:
離退休黨員不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原因。
隨著我國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進程的推進,離退休人員在城市街道社區中所佔的比重逐年提高,廣大離退休黨員在居住地廣泛參與義務勞動、政策宣講、重大活動保障等活動,積極發揮著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經到基層調研,個別離退休黨員在基層黨組織也有發揮作用不利的一面,產生問題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離退休黨員思想觀念黨性意識發生了變化。個別離退休幹部有「船到碼頭車到岸」的思想,認為自己幹了這么多年,已經完成了使命,退下來就該「享清福」,不願再履行黨員義務;
有的離退休黨員剛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角色轉變慢,對黨組織關系轉到社區管理有失落感,認識跟不上去,參加社區黨組織活動不積極;
還有的離退休黨員對黨內腐敗等負面現象有想法、看不慣,造成一時對黨組織失去信心,黨員信仰產生危機,這些都影響了他們黨員作用的發揮。
二是部分離退休黨員家庭有負擔。個別離退休黨員因年齡和身體健康原因,無力也無法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一些離退休黨員因父母、老伴無工作,或子女收入低,家庭經濟負擔繁重,退休後還要去打工造成「退而不休」,還有的離退休人員業務時間和精力放在照顧老人或第三代子女上,與黨組織聯系少,造成不願也不能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三是個別地區黨組織關系還未理順。調查中發現,個別離退休黨員居住地尚未建立黨組織,或因與子女長期居住無法轉入組織關系,而將黨員組織關系放在了原單位,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不利於基層黨組織召集離退休黨員參加黨內各類活動。
『陸』 對離退休幹部黨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有什麼具體規定
黨費收繳: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黨費使用:
第十七條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八條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
(1)培訓黨員;
(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黨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第二十三條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6)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制度擴展閱讀: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
離休指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離休是我國幹部退休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可以離職休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