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用殘疾人用工是名退休職工,可以免交殘保金嗎
不可以。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
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1)聘用退休人員需繳殘保金嗎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相關法條:
第七條 各級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門人員負責「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收取「保障金」,必須使用財政部統一制定,省級財政部門印製發放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票據》,並加蓋本地區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印章。
第九條 「保障金」暫按預算外資金進行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計劃管理,嚴格審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保障金」。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收取的「保障金」。
2. 法人是退休人員還用交殘保金嗎
殘保金按營業收入收,與法人性質無關,除非你是事業單位或用夠殘疾人.
3. 單位的退休人員應該繳納殘疾保障金和工會經費嗎
殘保金的來徵收標准為:(單位上源年底實際在職職工人數×應安排比例數—在崗殘疾人職工人數)×上年度當地年平均職工工資。對暫未達到殘疾人就業比例的單位,按規定向各級地稅機關繳納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殘疾人不足一人的單位,按比例差額計算繳納。 單位年底實際在職職工人數包括單位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6個月以上),與計稅工資人數一致。應安排的比例數1.5%,上年的社平工資是15239元/年。工會經費的計算:沒有工會組織的按照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會經費。有工會組織的按照工資總額的2%的40%繳納工會經費。
4. 急!!我公司有退休人員 殘保金應該怎麼算啊
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確認後,達到規定比例的版,不繳納殘疾權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人數和征繳標准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考慮到金融危機的影響,為減輕用人單位負擔,今年的征繳標准仍按去年21658元/人的標准執行。
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21658元×(本單位2008年在職職工總數×1.7%-殘疾人職工數)
1、有安置殘疾人
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 * 1.6% -上年度單位已安置殘疾職工數)*上年度單位職工年人均工資 * 60%
2、未安置殘疾人
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度實際發放工資總額 * 0.96%
5. 企業用殘疾人用工是名退休職工,可以免交殘保金嗎
這個我想是不可以的,因為退休工人的話就算是不是殘疾人公司一樣還是要拿退休工資的,與你說的那個應該就沒有關系啦,應該是這樣
6. 返聘的退休人員需要交殘保金嗎
退休人員需要返聘是不需要交任何的保金他們退休前交完了只要發給正常的工資就可以
7. 退休人員交殘保金嗎
我咨詢稅務,稅務答復說只要在月申報個人所得稅按「正常工資薪金」申報的,都要計提殘保金。
8. 企業僱傭退休人員還需要給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嗎
社會保險中主要考慮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故針對此二者進行分析,(1)關於工傷保險方面: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及《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中均沒有規定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不少地方規定明確排除了離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南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29條規定:「家庭(個人)僱傭的人員、到單位實習期間的在校生、離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員不屬於工傷保險調整范圍。」
《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19條第(三)項則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屬於工傷待遇的排除范圍,其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21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超過1年提出申請的;(二)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三)屬於《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
不過也有部分地方,如《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9號文件)第4條中也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從上述中可見,各地並未明確強制規定受聘單位必須要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其中南京、廈門、北京等地已明確指出不予受理或排除,而上海及中辦發〔2005〕9號文件,規定了離退休人員發生工傷可參照執行。(2)關於養老保險方面:
退休返聘人員無需再繳納養老保險。因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44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由此觀之,立法者認為:因退休而終止的勞動合同意味著勞動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終止,否則無需強行終止期限未屆滿的勞動合同,但其前提是勞動者退休時能夠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原勞動部《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也明確:「離退休人員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被再次聘用時,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作為特殊性質的群體,其已完全享受國家關於退休人員的基本保障權利,從體系解釋和目的解釋方面探析,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無需繳納社會保險。3、無約定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否必須把養老保險金作為經濟補償金支付已聘用退休人員?根據前述分析,退休返聘人員與受聘單位之間為平等主體之間的勞務合同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屬於民法領域關系,關於工作內容及權利范圍均由聘用協議約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第2條規定,「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9號)第4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與聘用單位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人事或勞動爭議仲裁渠道解決。」
9. 退休職工是否需要交殘保金(不是殘疾人,只是退休人員)返聘又應該有那程序
退休人員屬於已經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他們是屬於國家規定的失去勞動能力的人員,所以專,原則上屬,是不允許返聘的,退休人員返聘,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也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也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所以,返聘人員,只能和用人單位協商用工待遇問題,也不繳納什麼殘保金,沒有殘保金這個說法和規定,返聘國家沒有規定什麼程序,因為是不受國家用工制度制約和保護的人員,本身退休人員就應該休息,
10. 企業僱傭退休人員還需要給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嗎
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之上的,退休返聘人員一般是與招用單位形成勞務關系,所以,單位是無需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的。
退休返聘是否構成勞動關系要區分為一般與特殊兩類情形
1、一般情形是,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根據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此類人員再就業的,不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與招用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而構成勞務關系,雙方可簽訂勞務合同;
退休返聘人員無法再參加養老保險,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8%的個人繳存部分。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因此部分省份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部分是根據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繳納,也就是「工資總額」中企業繳納部分還是包括返聘的退休職工工資。
2、特殊情況是,對於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但用人單位未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仍繼續用工,且未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上海地區的司法實踐是按勞動關系處理。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1、退休員工從原單位取得退休工資以外的津貼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退休人員在工作中受傷
需要明確的是,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並不意味著單位就完全不需要承擔責任。
單位應按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承擔僱主賠償責任,該賠償范圍既包含財產損失,還包含精神損害賠償等工傷保險待遇中未涵蓋的費用,最終用工單位支付的賠償標准會高於同等條件下的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