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員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退休人員被辭抄退是否有補償金按聘用合同執行。
已經退休的職工,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屬勞務關系,解聘用工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按雙方訂立的聘用合同規定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❷ 勞動法退休人員辭退
依據法律規定,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❸ 如何辭退退休返聘人員
1、公司與該退休工之間不是勞動關系,無須簽訂勞動合同。
2、公司可以直接辭退該員工。
3、公司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❹ 員工離職 解聘 退休管理制度
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第一條 員工離職類別
1. 1 辭職:職員辭職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按到職日期結算工資,不結算福
利;特種崗位(例如:財務崗位)需提前兩個月申請;
1. 2自動離職:凡無故擅自曠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
利;
1. 3解僱: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工作,公司有權解僱,屆時結算工資及福利;
1. 4開除: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嚴重過失者,即予革職開除,計
薪到革職日止;
1. 5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雙方均有權提出辭職或解僱,而不負擔任何補償。離職前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
第二條 離職程序
2. 1離職員工需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與手續交接清單》,部門經理根據情況給出審批意見後,交由人力資源部申報總經理處,經總經理確認無疑義後由人力資源部留存;
2. 2總經理同意離職後,員工方可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公司應及時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 3 根據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員工當月工資統一次月結算,當月離職員工在次月30日以後到人力資源行政部要求出具《離職手續確認單》後,方可到財務部出納處結算工資;
2. 4《離職手續確認單》必須有離職員工原部門經理、財務部經理、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總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生效;
2. 5《離職手續確認單》需一式兩份,一份由財務部留存,一份由人力資源部留存;
2. 6 工裝預收款退還程序和工資結算一並完成;
2. 7 公司可出具離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三條 離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3. 1公司的各種電子及文本資料;
3. 2使用、掌握公司的專有資料;
3. 3公司辦公用品,如工作證、名片、考勤卡、鑰匙等;
3. 4其他屬於公司的財物;
3. 5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
第四條 工資福利結算
4. 1 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結算工資;
未付的獎金、傭金;
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4. 2 離職員工須扣除款項:
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金;
員工對公司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抵押金;
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4. 3如應扣除費用大於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後才予辦理手續。
第五條 附則
5. 1公司辭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並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5. 2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後,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在3個月內不受理辭職者提出的復職要求;
5. 3本辦法由人力資源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第六條 附表
6. 1《員工離職申請與手續交接清單》
6. 2《員工離職手續確認單》
❺ 退休後再工作的,被辭退怎麼辦
退休後再工作,又被辭退的,由於已經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的范圍,不能按經濟補償或賠償的規定辦理。但是,如果與用人單位訂立聘用協議或勞務協議,約定被辭退有補償或賠償的,按約定辦。如有爭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❻ 辭退已經退休的員工,該怎麼操作沒有糾紛
返聘人員簽訂的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范疇,所以只要結清工資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❼ 辭退退休人員需要承擔什麼法律
辭退退休員工,單位並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只要結清員工工資即可。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❽ 辭退己退休人員該怎麼跟他們說好
用人單位辭退已經退休的勞動者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到了退休的年齡,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❾ 辭退開除工人對臨近退休人員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除了這種情況之外,用人單位解除臨近退休人員和解除一般勞動者是沒有區別的。
2、辭退員工勞動法相關規定: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要按應支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金是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關系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給勞動者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9)退休人員辭退程序擴展閱讀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❿ 辭退已退休人員,需要給經濟補償金嗎
1、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不再簽訂勞動合同,而應簽訂勞務合同;
2、勞動法關於經濟補償金相應規定適用於簽訂勞動合同的當事人;
3、如題所述,該情形用人單位無需向退休返聘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4、以上僅供參考,請予結合實際具體情況再作分析判斷,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