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7年無軍籍退休移交民政什麼時候開始
軍隊無軍籍職工工資福利一般由地方財政負責,部隊統一管理除工資福利外回的許可權.如縣級武裝部答職工.一般野戰部隊沒有無軍籍職工.你們的情況,還要你所在部隊(現役單位)的負責你們的軍務或政治部門給予明確答復比較好.
B. 長春市無軍籍退休職工身份核查怎麼辦
一、在長春市辦理「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及咨詢」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回請:
1.一般情況需答提供:長春市勞動者素質培訓報名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
2.一般情況需提供:就業創業證(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3.一般情況需提供:身份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4.一般情況需提供:照片(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C. 無軍籍退休職工有沒有住房補貼
現在退休人員都沒有住房補貼,而是在職時,繳納住房公積金,實行公積金制度
D. 遼寧省無軍籍退休在社保退休
可以退保退費的情況:
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專付);屬
參保人因故死亡(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參保人出國定居(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退保所需資料:
養老保險手冊;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退保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退保辦理程序:
以上資料齊全,由養老、失業、工傷基金管理中心按有關政策規定列印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
由主管局長簽字後到中心財務室核報。服務承諾:對企業和個人辦理撫恤金、喪葬費、個人帳戶支付,手續齊全,即時辦理。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退個人賬戶人員范圍。在職死亡;家住農村的參保人員;退休後死亡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的人員;重復參保的人員。
E. 什麼叫「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啊
為了做好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了《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服務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
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是指軍隊機關、部隊及納入軍隊編制管理的招待所、幼兒園、裝備修理機構、實習工廠、試制試驗車間、營房維修機構、文印機構、軍人服務社、農場(生產基地)等事業單位1986年以前參加工作,且納入國家勞動計劃的全民固定工人和建國後至2004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錄用制幹部,以及1971年11月底前參加工作的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工作5年以上退休退職的職工。
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關於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改革中人事和勞動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000]後司字第332號)規定,「軍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從2000年7月1日起,按國家規定參加當地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中,「軍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是指軍隊機關事業單位中無軍籍的所有職工。即:列入軍隊隊列編制員額的職工和不列入軍隊隊列編制員額的職員、工人(含合同制)以及聘用的其他職工(不含離退休人員)。
截止2014年底,全國共接收安置無軍籍職工18.6萬人,扣除自然減員,各地還有無軍籍職工13.9萬人;部隊尚有待移交的退休和在職職工6.3萬人。
所謂退職職工,是指離開軍隊崗位,由政府進行重新安置的職工,包括職員幹部和工人。 退休職工是指直接在軍隊崗位上退休的職工。
在軍隊里有軍籍是軍官和士兵,離開軍隊是退役。無軍籍的職工離開軍隊重新安排工作是退職。
F. 無軍籍退休職工不按管理辦法安置怎樣投訴
《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服務管理辦法》已經2015年11月30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做好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以下簡稱無軍籍職工)。
第三條 無軍籍職工服務管理應當從維護無軍籍職工的合法權益出發,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無軍籍職工的政策,完善無軍籍職工服務管理機制,落實無軍籍職工生活待遇。
(6)無軍籍退休職工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下達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年度接收計劃,由省軍安辦向部隊發出《軍隊離退休幹部接收通知書》,部隊憑通知書開具軍隊離退休幹部交接三聯單。
接收地的民政部門憑省軍安辦《軍隊離退休幹部接收通知書》和部隊交接三聯單,在與移交部隊和離退休幹部本人「三見面」的前提下,辦理交接手續。
軍隊無軍籍的退休退職職工,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安置地。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以隨遷。安置落戶地為城鎮的,父母、成年子女(不受婚姻狀況等條件限制)也可以隨遷。
G. 無軍籍職工退休後傷殘待遇怎麼處理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H. 我是無軍籍退休職工職工已經移交地方,物業補貼別的省已發放到位。黑龍江什麼時候能發放
你的退休關系移交到地方的社保部門的話,建議去你所在的社保局咨詢工作人員。另外,也可以去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問問工作人員,他們的答復也許對你會有所幫助。
I. 70年代從總後軍工廠調至地方是否屬於無軍籍退職職工
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發布部門: 民政部、財政部、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政、財政、衛生廳(局)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各軍區、各軍兵種、國防科工委、後勤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院(校)務部、各總部管理局(直工部),各省軍區、總後所屬直供單位:
《民政部、勞動人事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做好軍隊編內和編外職工退休、退職工作的通知》[民(1982) 39號]下發以來, 對安置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情況的變化,其中有些規定不夠完善。為了把這項工作搞好,促進部隊的建設,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精神,現就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范圍、交接辦法和管理經費等幾個主要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下列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人員由民政部門接收安置:
(一) 集團軍及其所屬部隊事業單位編內的全民固定工人和職員幹部;
(二) 軍隊各類院校、倉庫、醫院、科研、設計、文體、 出版等事業單位的編內全民固定工人和職員幹部;
(三) 軍隊各級機關及其附屬的內部招待所、幼兒園、裝備修理機構、 實習工廠、試驗試制車間、營房維修機構、文印機構軍人服務社、農場(生產基地)等事業單位的編內全民固定工人和職員幹部;
(四) 上述事業單位納入國家勞動計劃的編外全民固定工人和職員幹部,以及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底以前參加工作的計劃內長期臨時工。符合離休條件的職員幹部,由安置地的組織、人事部門管理。
二、上述人員中原在企業系統工作,調入上述單位不滿5年的職工;
各大軍區、各軍兵種、國防科工委、各總部等大單位直屬的企業化工廠、軍馬場、軍辦公司等企業單位;各大單位及省軍區所屬的經營性賓館的退休退職職工,由原單位負責管理。
三、對易地安置的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一般回原籍安置。提倡回農村安置。進北京、天津、上海市及省會所在地的,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就地安置的居住原房;易地安置住房確有困難的,由部隊原單位幫助解決。
四、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要按計劃進行安置。軍隊無軍籍職工的退休退職,工人由師以上單位審批,職員幹部按任免許可權審批。每年年初,由總後勤部提出當年的移交人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並會同民政部下達到省級(含計劃單列市)民政部門和省軍區後勤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交接的由軍地雙方匯總於當年五月底前上報民政部、總後勤部,經批准列入當年的安置計劃後開始交接。交接手續由軍隊師以上單位與安置地縣以上民政部門辦理。當年安置計劃的完成情況,由省級民政部門和省軍區後勤部門於年底前上報民政部、財政部、總後勤部。
五、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由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負責接收安置,其經費項目和渠道仍按國發(1978) 104號、財政部(1982)財事字第111號文件執行。 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工作所需經費每年由總後勤部按照民政部提出的安排意見撥付。對此項經費要加強管理,實行包干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生活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凡地方政府對退休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方面所做的各種補貼以及補貼標準的調整,應包括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在內,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
七、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其醫療問題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 104號和衛生部、財政部衛計字(89)第13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為減緩當前這部分職工醫療費嚴重超支的實際困難,從一九九二年起部隊每向地方移交一名退休退職職工,由部隊原單位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費1,000元。此項經費,在編職工列部隊退役費報銷,非編職工列有關經費開支。醫療補助費的管理使用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民政和公費醫療管理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八、妥善安置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是軍隊和地方的共同責任。
軍地雙方應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關於對安置范圍有關條款的說明
為使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交接安置范圍便於掌握,對通知中第一條第三款的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內部招待所:指接待軍內會議、過往人員或以接待軍內人員為主並承擔部分對外接待任務的招待所。
二、裝備修理機構:指承擔部隊裝備、民兵武器中小修或維護保養任務的修理廠、所(分隊)等。
三、實習工廠:指各類院校為完成教學任務,培養學員掌握操作技能的校辦工廠。
四、試驗試制車間:指軍隊各類院校、科研單位為完成科研任務,對其產品進行試驗試制的機構。
五、營房維修機構:指軍隊各級機關、部隊、院校、科研、醫院、文體等單位中,擔負或主要擔負本單位營房維修和零星工程建築任務的工程隊、維修隊等。
六、文印機構:主要承擔直屬上級機關的文件、資料、教材、書刊等任務,並在軍內發行的印刷廠、所(室)等非企業化單位。
七、軍人服務社:指軍隊隊列單位開辦的、主要為軍人及家屬服務的商業、飲食、服務機構。
八、農場(生產基地):包括列編農場、生產基地和軍隊各級機關、院校、醫院、科研等單位為補助部隊供應、改善部隊生活舉辦的農場及農副業生產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