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企業為退休職工繳納補充醫療保險,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因此為退休職工繳納補充醫療保險,企業應按「工資、薪金」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㈡ 退休職工參加的補充醫療保險怎樣報銷
社會保障卡並沒有調整任何醫療報銷的比例,根據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70歲以下退休人員的社會補充醫療保險為50%,
而在繳費機構進行報銷手續的時候,是需要准備醫療保險手冊的復印件、診療費單據、收據、明細等等東西的,詳情也可咨詢勞動保障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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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行政部門退休人員的補充醫療保險辦理後多少天能到賬
一般是5天左,可以查詢醫保賬戶明細。
醫療保險查詢:
社會醫療保險都是在自己所屬的地購買,正因為個人購買的社會醫療保險所屬地不同,在查詢的時候就必須要去參保地社保網查詢;
各地不同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除此之外,因為有時登陸當地社保局,其功能並非完善和穩定,而有的人也會認為在網上查詢的方法不夠直接,那麼還可以通過去當地社保局以及撥打社保局服務電話12333兩種方法查詢;
而需要注意的是,查詢是需要本人身份證或社保號的,在查詢之前需要將這些准備好,以免在需要的時候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而有些人對社保號不是很清楚,或是不小心遺忘了,那麼就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參保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㈣ 退休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在哪領取
第一條 為保障公務員醫療待遇,根據《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以及《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粵府辦〔1999〕10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已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參保人,可以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 (一)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含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 (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黨群、人大、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等機關編制內人員(含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 (三)經國務院人事部門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比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含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 (四)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 (五)其他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含退休人員)。
第三條 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不再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第四條 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以下比例逐月繳納: (一)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15%的比例繳納,在職公務員個人按繳費基數3%的比例繳納; (二)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在職人員個人按繳費基數3%的比例繳納,市財政按繳費基數的15%進行補貼;退休人員由市財政按繳費基數的18%進行補貼; (三)除本條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18%的比例繳納。
第五條 用人單位負責填寫《中山市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花名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持有關資料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第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進行資格審核,填寫專家名冊並確認其行政級別,由市財政部門復核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為其辦理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每年7月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專家人數及應繳金額,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市財政部門將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補貼經費撥付到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被判刑、開除公職以及出國定居的人員,不納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於當月25日前到地稅部門辦理參保申報手續,足額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個人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收代繳。 原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單位,視同按本辦法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並按原繳費途徑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 屬經費自籌解決的單位,如不再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應於當年5月23日前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納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第九條 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實行統籌基金與個人醫療賬戶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條 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醫療賬戶,自繳費月的次月起,按規定向其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參保人還可按規定享受門診統籌醫療待遇和住院補充醫療待遇。參保人停止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的,自停止繳費月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待遇,但其個人醫療賬戶余額可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 個人醫療賬戶及其管理。 (一)資金劃入。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的年齡和職務(退休人員按退休前職務)按以下標准每月向參保人的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 1、參保人年齡在36周歲以下的,劃入75元;36周歲以上至46周歲以下的,劃入93元;46周歲以上的,劃入118.5元; 2、參保人職務為廳級劃入20元、處級劃入10元、科級劃入5元。 (二)個人醫療賬戶的支付范圍。用於支付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由個人支付的屬醫保目錄內的費用或定點零售葯店購買屬醫保目錄內葯品的費用。 (三)個人醫療賬戶的管理。 1、個人醫療賬戶結余資金每年參照銀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醫療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參保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下一社保年度使用、轉移及繼承。 2、長期異地定居或異地工作的參保人,經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個人醫療賬戶金額按月劃入其個人銀行存摺。 3、個人醫療賬戶轉移辦法。 (1)參保人醫療保險關系由外市轉入本市的,可辦理個人醫療賬戶轉移手續,將個人醫療賬戶結余資金轉入參保人在本市建立的個人醫療賬戶。 (2)參保人醫療保險關系由本市轉往外市的,可辦理個人醫療賬戶轉移手續,將個人醫療賬戶結余資金轉往外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賬戶;確實無法轉移的,個人醫療賬戶余額發還給本人,並終止社會醫療保險關系。 4、參保人死亡,其個人醫療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無人繼承的,個人醫療賬戶余額轉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第十二條 門診統籌醫療待遇。參保人個人支付的門診醫保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5000元;辦理了特殊病種(含兩種以上特殊病種)登記的,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10000元。
第十三條 住院補充醫療待遇。參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含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後,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的醫保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部分,由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
第十四條 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年度累計支付限額(含門診統籌醫療待遇年度累計支付限額和住院補充醫療待遇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20萬元。
第十五條 參保人因職務、級別調整或工作變動時,用人單位應於每月23日前憑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有關資料,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自辦理變更手續的次月起按新的職務級別標准向其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 參保人脫離公務員序列或脫離比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次月起不再享受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原綜合基本醫療保險一次性繳費但逐月繳納原公務員醫療補助費的退休人員,原用人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逐月全額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按本辦法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單位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由財政部門負責核撥到各單位;經費自籌解決單位,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渠道解決。
第十八條 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管理、監督、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及待遇調整、獎懲等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社保年度內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個人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屬於統籌基金的部分,提取5%作為市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風險儲備金,市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風險儲備金累計結余不超過當期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的20%。
第二十條 本辦法實施後,原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結余(不含劃入個人醫療賬戶的資金)並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中府〔2004〕141號)同時廢止。
㈤ 行政部門退休人員的補充醫療保險辦理後多少天能到賬
你好,行政部門退休人員的補充醫療保險辦理後要根據具體到賬時間為准
㈥ 退休人員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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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保險(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補充保險是指在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的規范和指導下,以企業和用人單位為直接責任主體建立的一種具有政策性、團體福利性的社會化保障制度,是職業福利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公助
公助主要是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出資為員工或離退休人員搞補充保障。如國家對承擔高精尖科技項目的單位撥出一定資金,要求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搞補充保障,使其不僅在職時有高收入,而且晚年生活也相當有保障,無後顧之憂地安心、長期、穩定地在關鍵崗位上為國家作出貢獻。又如地方政府出資對日曬、風吹、雨淋且隨時有生命危險的公安人員搞補充保障,使其在維護社會治安、社會穩定、社會和諧方面能勤奮地工作。再如上海市職工互助保障會搞的退休人員醫療補充保障,地方政府和總工會也承擔部分資金,這實質上是有公助的成分。
(二)他助
他助主要是指以用人單位或行業為主,出資為其員工搞補充保障。有完全是由用人單位出資的,也有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出資的。
(三)互助
互助主要是指工會系統的職工互助保障會推行的互助保障活動,其資金主要是工會和員工出資。目前進行的互助保障比較普遍的是養老和醫療。
(四)自助
自助是指完全由勞動者本人出資為自己搞補充保障。目前,不少地方搞的補充養老保險已經對個人開放:是企業的員工,個人可以投企業年金;個別地方的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搞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的,其工作人員也可以個人投企業年金;自由職業者、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以及其他經批准有經濟收入的人員也可以投企業年金。個人投保商業人壽保險也屬自助形式。
㈦ 退休人員交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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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以後,原則上應當繼續繳納醫療保險。對於醫療保險,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政策。一般地,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和補充醫療保險構成。基本醫療保險是比較通行的,退休以後可以不再繳納,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待遇。大額醫療互助,退休以後應當繼續繳納。補充醫療具有單位福利的性質,屬於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一般不再繳納。
一、法律依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和社會統籌基金。
個人帳戶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一部分。個人帳戶暫按照下列規定計入:
(一)在職職工35周歲以下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2.3%計入;
(二)在職職工35周歲及以上45周歲以下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2.7%計入;
(三)在職職工45周歲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3.5%計入;
(四)退休人員按照本人養老金的5%計入。其中,70周歲以下月計入額低於60元的按60元計入;70周歲及以上月計入額低於70元的按70元計入。
二、個人帳戶計入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全部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帳戶部分佔35%左右的原則測算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適時調整。
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扣除計入個人帳戶部分後,全部劃入社會統籌基金。
醫療保險要男的累計交滿30年,女的交滿25年,才能在退休以後也享受醫保待遇(這里說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包括兩塊,一是視同繳費年限,這個跟工齡有關,一是實際繳費年限,就是實際繳費的時間,一般是要至少交滿10年,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相加,男的滿30年,女的滿25年就可以了),如果退休時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也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你可以根據以上說的綜合考慮,建議你有條件的話還是找家單位參加社保
社會統籌醫療保險不能相加的,中斷以後還需要有六個月的等待期。醫療保險有三個月的緩沖期,也就是在三個月內補交,是可以累計計算的,否則就需要重新計算交納年限,且不能夠享受報銷待遇,而不是所謂的"作廢"。
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而醫療保險自停交之日起有三個月緩沖期,定期交納相關待遇不受影響,一般可以斷3次,否則就需要重新累計交納年限,且不享受醫療報銷。
㈧ 福州退休職工怎麼辦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詳細原因:
退休後,原工作單位對你的養老保險作如下處理:
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登記卡片》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作本人的個人悵戶封存處理。封存後,單位會將本人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登記卡片》《養老保險個人悵戶封存單》等相關手續交還於本人。此過程應由原單位完成;
以下由本人自己完成:
當本人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就業中心)個人繳費窗口。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登記卡片》、《養老保險個人悵戶封存單》、《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本人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以下由本人自己和窗口共同完成:
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相關人員就能准確地把本人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本人的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㈨ 企業為退休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專問題的通知》屬(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退休人員不屬於文件規定的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所以企業支付的這部分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㈩ 70歲以上退休人員的自付「門檻費」為600元,超出部分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來立源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賬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報銷比例范圍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葯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
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