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辭職後領取養老金問題
繳費率是參保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的30%,其中的22%由單位負擔,8%由個人負擔。因為事業單位是根據工齡和在職工資來核定退休金的,所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辦法實施前,已離退休人員退休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辦法實施後退休人員養老金支付標准有了新的調整,在國家規定的退休待遇標準的基礎上,加發了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繳費形成。工作人員8%繳費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作為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依據,其標準是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80,個人賬戶養老金不足5元的按5元計發,高於退休前基本工資5%%的按退休前基本工資5%計發。
② 事業單位工作已滿20年人員辭職後養老金轉為個人繳納,到退休後享受退休工資和原單位的有什麼區別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③ 事業編制職工辭職養老金怎麼辦
事業單位辭職,社會養老保險處理方法如下:
1、轉為個人參保。
接續參保後,按個人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
2、轉為企業參保。
接續參保後,按企業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到察培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所參保。
3、轉為個人後停保。
如果參保年派含限已滿15年,可以停止參保。到退休年齡時前往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所辦理退休手續。這樣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2、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塵沒笑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資料來源:網路詞條養老金
④ 工作中離職,退休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上的區別
離職: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2、適用對象的不同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退休需滿足的條件: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領取補助的區別
辭職跟是否有退休金之間沒有關聯。
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即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⑤ 返聘人員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返聘人員和用人單位用工關系並非勞動關系,屬於勞務關系,返聘人員如果離職,因遵循簽訂的勞務合同處理,如果勞務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離職日期,如果因離職產生爭議的,可以去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⑥ 退休後返聘人員,辭職是怎麼個流程一般需要辦什麼離職手續
退休後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是沒有勞動合同的,也就是沒有勞動關系,所以不需要辭職流程,只需要和單位協商一致就可以。
辦理退休手續,開始享受基本養老待遇後,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就終止了。這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第(二)項情形,屬於勞動合同的法定終止情形。因此退休的職工返聘是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的,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6)退休人員辭工擴展閱讀:
退休後不論是留在原工作單位繼續工作(即通常所說的返聘),還是去其他工作單位工作,同工作單位之間的關系都將不再作為勞動關系處理,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既不享受勞動者的權利,也無須盡勞動者的義務。
這種情形,一般會作為勞務關系,辭職的條件就得根據後來雙方的約定處理。如果雙方沒有就此進行約定,應當給對方一個合理的期限,約定的時間或者合理期限到達後,工作單位應當同意個人離開,雙方結清包括報酬在內的各項債權債務。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
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即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⑦ 我現在是退休人員,想辭職需要提前
企業對於沒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一般按照同意離職、說服留用、拒絕離職、要求賠償損失和按自動離職處理。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自請辭職、解僱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1、自請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里,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並結清賠付事項。2、解僱離職: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范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發布《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⑧ 辭職和退休的區別
1、兩者的含義不同。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退休(retire),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2、是否需要寫報告。
辭職需要提前遞交辭職報告,辭職之後正常繳費社保及保險需要一直到退休年齡。
退休不需要提交任何報告。
3、自願程度不同。
辭職屬於自願的行為。
退休不屬於自願的行為,而是國家強制員工的一種行為。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⑨ 我己退休了,還在上班。我想辭職了。是否要寫辭職報告
已經退休人員再次上班,一般都屬於臨時工性質。如果不想繼續上班的話,那麼不必。打辭職報告,只需要和領導打一聲招呼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