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多處勞動報酬所得如何計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上述規定,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而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所以,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按退休人員再任職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支付所得單位應在取得合法憑證後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多處取得的合並計稅。
⑵ 返聘退休人員薪酬怎麼扣稅
退休返聘人員需要先減除相關費用後,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我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退休返聘人員需要先減除相關費用後,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若嚴格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之規定,單位僱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既不存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亦無法為其繳納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若不滿足上述任職條件的,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⑶ 退休返聘人員勞務費如何計稅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的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三、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⑷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⑸ 退休人員返聘,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聘用已退休人員抄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⑹ 一次性收入怎麼叫個人所得稅
幾種一次性收入及其交稅計算方法
一、個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
1、政策依據:今年出台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號)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2、適用范圍: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
3、計稅公式:公告規定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4、舉例一:2011年2月份,某企業職工張某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其至法定離退休年齡還有2年,按照規定正式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並領取一次性收入84000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號規定,張某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首先確定適用稅率:即84000元÷24個月=3500元,由於(3500-2000)=1500元,其適用稅率應為10%。
因此張某2011年2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4000÷24-2000)×10%-25] ×24=3000元。
可見公告將提前退休工作人員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沒有要求與當月從原任職單位取得工資、薪金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因此提前退休工作人員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應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
如果上述例子中張某2月份還取得原任職單位發放扣除個人負擔的法定五險一金後的工資4200元。則該2月份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200-2000)×15%-125=205元
2011年2月份合計繳納個人所得稅為3000+205=3205元
注意提醒注意的是文件執行時間,6號公告明確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二、個人內部退養取得一次性收入
1、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的規定。 實行內部退養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於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適用范圍:根據國稅發[1999]58號規定為企業減員增效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實行內部退養辦法人員。
3、計稅公式:國稅發[1999]58號文規定,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並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准,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除費用扣除標准,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並,並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舉例二:
某單位職工王某2009年4月份辦理了內部退養手續,並領取一次性收入84000元,當月取得原任職單位工資4200元(其至法定離退休年齡還有2年)。
根據國稅發[1999]58號文的規定,王某取得上述所得不屬於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在繳稅時先確定適用稅率:即84000元÷24個月=3500元,(3500+4200-2000)=5700元,故其適用稅率應為20%。因此,王某2009年4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4000+4200-2000)×20%-375=16865元。
對比例一、例二,取得同等金額的一次性收入,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稅負明顯低於個人內部退養取得一次性收入個人所得稅稅負。
三、個人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1、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適用范圍:對企業在改組、改制或減員增效過程中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而支付給被解聘職工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
3、計算方法:根據財稅[2001]157號和國稅發〔1999〕178號文件規定,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4、舉例三:
某單位職工李某2010年4月份經協商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李某領取一次性補償金100000元,當月取得單位工資4200元,假設當地上年平均工資為2.4萬元/年),李某在該單位任職5年。
根據財稅[2001]157號和國稅發〔1999〕178號規定,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00000-3×24000)÷5=5600元,以5600元作為月工資薪金收入;因此一次性補償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5600-2000)×15%-125] ×5=2075元
工資薪金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200-2000)×15%-125=205元
2010年4月份合計繳納個人所得稅為2075+205=2280元
對比個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來看,兩種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既有區別又有類似,類似之處都可以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並且都是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不與當月從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區別之一個人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是按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來分攤,並且月份沒有最高限制;而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是按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分攤計算,且工作年限最高限額為12。區別之二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允許扣除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並且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予以扣除。
注意這里的例外情形就是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1、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2、適用范圍: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3、計算方法: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舉例四
(1)某單位員工2010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42000元,當月工資4200元。
則先用全年一次性獎金42000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3500確定適用稅率15%和速算扣除數125。
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42000×15%-125=6175元
當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4200-2000)×15%-125=205元
合計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175+205=6380元
(2)如果當月工資僅為1800元。
則先用全年一次性獎金[42000-(2000-1800)] 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3600.33確定適用稅率15%和速算扣除數125。
則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2000-(2000-1800)] ×15%-125=6145
對比個人個人內部退養取得一次性收入看,兩種計稅方法有區別也有類似之處。類似之處在於兩種計稅方法都不可以將一次性收入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都是先以商數找適用稅率。區別很明顯,除了找適用稅率時所除的分母標准不同,內部退養取得一次性收入應將當月工資薪金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而全年一次性獎金區別兩種情形計算個人所得稅。
⑺ 返聘已正式退休人員的工資等如何計稅
退休人員領來取的退休工資源是免稅的,如果退休之後返聘繼續工作,退休工資部分仍然免稅,只針對返聘工資為基數計算個人所得稅,同樣減除1600元之後再算稅金。
工資、薪金所得按以下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應稅工資、薪金=當月份應發工資+當月發放的津貼、補貼(如加班費、崗位津貼等)+當月發放的獎酬金(不包括一次取得數月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扣除項目合計=稅法規定的每人每月減除費用+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工會費+政府特殊津貼。
應稅所得額=應稅工資、薪金-扣除項目合計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⑻ 退休人員怎麼繳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屬於以養老金為主的一系列社會保障收入的,不征稅。
所謂社會保障收入,主要指養老金,除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退款、取暖、生活津貼、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養老津貼、綜合津貼、喪葬、養老金等。所有這些都是合法免稅項目。
但是,如果退休後,您有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收入,如服務收入、報酬收入、特許經營收入,超過納稅門檻,您需要依法納稅。因為這部分所得稅原則沒有考慮納稅人是否退休了。
1、如果退休,個人只有一系列的社會保障福利,比如養老金。當然,你不必交稅。個人所得稅與一角硬幣無關。
2、如果退休,除社保系列外,還有其他社會報酬收入。社會保障收入系列仍不需納稅,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收入應另行考慮。要符合稅收標准,就要納稅。
⑼ 退休返聘工資10000元交多少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如圖所示:
⑽ 退休後未發放完的工資如何計稅
退休前工資和績效獎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計稅
仍然按照工資薪金的計稅方法,回不過沒答有了【退休前工資】。
退休後的養老金是免稅的,不用計算。
只把績效獎按工資薪金申報計稅即可。
按3500發放,可以不交個稅。
按5000發放,扣除3500,1500繳3%的個稅。。。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