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的房產如何分配
根據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相關規定,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遺囑,以遺囑為准,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順序來繼承。父母的父母,子女都是該房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應該平分該遺產。房產繼承還需要進行遺產繼承公證,必須要所以同一序位繼承人全部到場。
父母財產分割的分配方式按照遺產繼承的方法進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人進行順位繼承。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Ⅱ 父母的房產怎麼分配
父母的房屋如果是作為遺囑被繼承時,由法定繼承人平等分割,也可以由繼承人協商分割。如果是遺囑繼承的,按遺囑約定分割。現在公證的遺囑不再作為房產分配時的有效證明,而是採取最後訂立的遺囑為分配依據。也就是說,法律認定房產分配的效力根據時間時效最近的為標准。律師建議現在為了能繼承到房產,很多兒女用養老作為交換的籌碼。老人不分配房產就拒絕養老,這些做法都是悖於倫理道德的。贍養老人是義務,是每個兒女必須做到的,不要因為房產這樣的利益問題,就拒絕贍養老人。應該讓老人有所依,有所養,安享晚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Ⅲ 老人房產兒子女兒怎麼分配
老人財產子女分配方式如下:
1、確認老人有無留下遺囑或遺贈協議,如果有,則優先按照遺囑協議辦理財產分配;
2、如果沒有,則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一般是平均分配,或者繼承人之間商量分配比例,第一順位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3、若無第一順位的,則由第二順位確定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產繼承糾紛解決方式是什麼:
1、自行協商。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Ⅳ 父母遺留的房產子女該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父母遺留的房產子女一般應當均等分配,當事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如果一方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應當予以照顧。盡到撫養義務的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Ⅳ 父母遺留的房產子女該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對於父母遺留的房產,如留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分配。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有繼承人均等分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於父母留有的房產,子女作為繼承人也可以協商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Ⅵ 房子在父母名下離婚怎麼分割
一、房子在父母名下離婚怎麼分割
(一)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父母資助買房的一方有權利按照規定要求分割房屋。
(三)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四)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前父母資助子女買房,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應該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五)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二、父母房子沒有分可以在父母名下嗎
1、在該前提下,只要當事人的子女的戶口還在當地的,就是該集體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一,就可以享受相應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分「房」),否則就不能;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咨詢戶口所在地的村主任或者當地的徵收管理部門負責人等,必要時,可以要求其出示辦理依據,也可以聘請專業人士維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辦法》的規定:第四條普通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項完整權利,承擔完全義務的農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指除承包地經營權外,已實際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盤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權。本辦法所稱普通成員等同與其他法律法規所稱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第五條特殊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的一項及其以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公民。第六條下列人員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體經濟普通成員資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經營條件,但未承包到集體土地的;普通成員家庭經過合法程序收養的子女;因國家政策性遷入或經法定程序加入的。
三、在離婚時,保險可以全部分割嗎
根據《保險法》的精神,人壽保險作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應該同意分割。在平衡被保險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三方利益的同時,離婚時,當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可以通過變更投保人來促使保險合同的繼續履行。目前很多保險的險種已經類似於「儲蓄」等性質,所以保險的「財產」性質更為明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不應忽視保險這一共同財產,及時分割才能避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紛爭。
四、子女戶口在父母名下父母有權處理房子嗎
子女戶口在父母名下的,父母也無權處理房子。子女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即使戶口在父母名下,父母也無權處理房子,子女有權按照自身的想法對房子進行處分,子女屬於未成年,由父母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父母也不能任意對子女的房子進行處理,父母為維護子女利益的,才有權對房子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