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一男子因父母沒有給他錢而將父母砍殺,男子因此受到了什麼懲罰
南京一男子因父母沒有給他錢而將父母砍殺,男子被判處死刑,男子的妻子因為參與了分屍和拋屍,情節比較惡劣,所以被判處無期徒刑。這個案子發生的時間比較早,但是因為是兒子殺了親生父母,情節比較嚴重,所以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轟動。案例中的父親名字叫劉明德,夫妻倆均為六十多歲的老人,被兒子劉明德殘忍的殺害,被兒子劉明德和趙玲玲分屍拋屍。
後來通過摸排和蹲守,警方抓獲了劉墉和趙玲玲,兩個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 供認不諱。最終法院做出了判決,劉墉被判處死刑,趙玲玲雖然沒有參與殺人,但是分屍和拋屍手段惡劣,也被判處了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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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殺父親判什麼刑可以判死刑嗎要怎樣才能判死刑
現在殺人判死刑也並不是很容易,除了要達到法定年齡並且排除精神問題,還需內要看情節嚴容重與否,主要是看動機,比如父親喜歡打人虐待,對子女心靈造成過創傷的,或者父親出軌拋棄或者毆打母親的,子女為母出頭,只要動機有常人可以理解的一面,就不會輕易判死刑,一般是死緩或者無期。但是如果完全沒有這些原因,而是由於兇手自身的歹毒,貪婪這些原因,比如偷父親的錢被父親發現並制止,心中不爽把父親殺了,這種屬於性質惡劣,為世俗道德不容的,就容易判死刑。
C. 殺死親生父母怎麼判
法律分析:涉嫌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實踐中,一般按下面的情形掌握:
1、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罪犯故意殺人罪的,情節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D. 蘇州女子為得到父母的遺產而將父母殺害,女子因此受到了什麼懲罰
這種人就是喪心病狂,為了錢財能將自己的至親殺害。有的人真的不配為人子女,不想著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而是想著如何掏空父母。這是家庭的悲劇也是社會的悲劇。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女子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了,而且是將自己的雙親殺害了,該女子應該受到相關法律的處罰。
一、這名女子不善待自己的至親,為了得到遺產將父母殺害。這種人太冷血了,簡直到了變態的地步。現在的物質生活好了,往往忽略了孩子心靈和人格上的培養。其實一個孩子成不成才,有沒有能力。不是看他穿得有多好,成績有多好。最重要的是善良、懂得感恩。現在大多數父母只是一味地對孩子們付出,所有事情都包辦完,沒有想過他們需要不。久而久之就養成了只懂得索取,不知道回報。
父母的養育之恩大於天,為人子女,孝順父母不是為了得到什麼,是為了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如果不能做到,那就枉為人了。
E. 18歲女孩無情殺害父母被判死刑,究竟是什麼讓她如此殘忍下手呢
都說一家人開開心心最重要,每個人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家庭,但卻不是每個家庭都過得幸福美滿。比如我們今天要說的這位18歲的女孩,她親手殺了自己的父母,還將他們分屍,她還說是為了幫他們解脫,是什麼原因讓她這么做呢?接下來我們來了解一下這其中的來龍去脈吧。
這個女孩叫齊萍萍,他們家是河南省鶴壁市的,在齊萍萍6歲那年,隨著父親工作的調動,一家人來到了廣東的中山生活。後來,齊萍萍的父親齊運峰患上了腦血栓,一向靠跑運輸掙錢的他就再也沒有開過車了,而母親李會香又沒有工作,家裡的經濟條件就越來越差。
對於齊萍萍的行為,她必須接受法律對他的庄嚴審判,但法律還是給予了她改過自新的機會。也許會有人說,連自己父母都殺的人,沒有必要改過自新,根本不配擁有這個機會,但是,連她的親人都願意給她這個機會,法官也對她進行了宣判,我們就不要過多議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