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親去世戶口沒消,養老保險錢被人家領三年,該怎麼辦現在大隊要起訴我。我也不知道是誰領得。
你現在只能積極應訴,讓村委會拿出證據證明是你領取了你父親的養老保險金。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沒有領取你父親的養老金,可以提供給法院,法院會依法進行判決的。
2. 爸媽不想要繳納養老保險,我應該怎麼去勸說他們
最近,小金和同事聊到父母養老的的問題。他說:自己是農村戶口,父母一直在老家務農,今年都已55歲了,由於擔心二老的身體,他計劃給父母補繳社保,也算是為他們將來的養老生活多一份保障,不知是否劃算?
聽完他的話我挺有感觸,的確,父母年紀大了,身體狀況不如以往,兒子在外打拚肯定不放心。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我這位同事的父母很可能無法直接補繳「社保」的基本養老,具體原因我們接下來會說。
這里小金要提醒一下,用養老的預算做投資,一定要控制風險,本金尤其不能出問題,否則耽誤的是自己家人養老與生活保障。
另外,不少子女也會考慮幫父母上保障更為全面、保額更高的的商業保險,但要明確的是,不少商保不支持50歲以上的人投保,或者說投保條件很苛刻,保險公司可能拒保,即便能買,價格也非常昂貴。建議有條件的子女,為父母購買重疾險或醫療險,此方面預算,每年每人預計不低於2000元。
其實,經過20多年的不斷改進,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還是比較健全的;因此,在父母沒有任何保險保障的情況下,建議盡量為二老繳存社保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樣以來,老人更有保障,子女也更加踏實。
3. 農村養老保險父母去社保多發了三年過去了十年社保局又要回
農村老人去世後養老金就不可以領取了。也就是說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繼承人只能領取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如果繼續領取而沒有上報死亡,就會形成騙取養老金的行為,要負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如果老人去世,就應該及時去戶籍地派出所上報死亡,然後由繼承人一次性領取老人賬戶中的養老金資金。此後老人養老金將不會再發放,如果沒有申報,老人養老金是一直會發放的,那麼這個時候就不能再領取了,再領取就屬於詐騙,要負有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如何起訴父母養老保險擴展閱讀:養老金的下發是固定的模式,但是如果在老人去世後,故意不銷戶,還惡意領取養老金,那麼一旦發現,是一種惡意騙保的行為,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並且有權將多領的養老金退回,但是國家會給予相應的喪葬費,也算是對死者的慰藉,因此,在老人去世後,大家一定要及時的銷戶。一般來說,社保部門在計發退休月數的時候。會將多發的退休工資予以追回,扣減在應發的撫恤金、個人賬戶余額和喪葬費待遇上。
4. 父親社保交了三十多年,退休後發現名字被別人頂替了怎麼辦
說實話我不太相信,最大可能就是你父親的社保費交給了工廠,而工廠沒給你父親繳費,也就是沒有交到社保局,你所謂的被人頂替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這又不是幾十年前,信息不通沒有網路的時代,所有個人參保信息的物和變更都是要經過層層審核的,尤其是姓名和身份證的變更,必須有公安局的證明
交了幾十年的社保,被別人頂替,怎麼辦,到有關部門去反映和舉報,像監察部門,公檢法,都可以去反映,如果真實,他們應該會受理的。
總之不能稀里糊塗地吃個啞巴虧。並且現在國家的政策好,沒有多少人敢拿自己的飯碗胡來。
報警,上次看過一個視頻,他老婆到年齡了,到社保局辦退休,結果被別人頂替了,那個頂替的人坐牢了,你的身份證號碼一定要和退休檔案對上
這個必須去勞動局告廠里。如果是廠里給你父親辦的退休,就得去勞動仲裁部門告廠里,以及具體辦理退休的人員,估計還要找相關,同班組的同事激亮作證。只能說,經辦人員太馬虎了,如果是你父親親自去辦理的,這種可能性不大,身份證,電話號碼,自己檔案信息,還要好幾張表格要填,都需要你父親親自去辦理,一般情況下,發生錯誤的可能性並不大。所以說,你們必須先確定退休手續是誰去辦理的,然後再去相關部門申請,或者起訴。
這種情況確實存在。我身邊的例子。我一個長輩是煤礦工人,他屬於二代接班的,本身自己不願意當煤礦工人下井。但這煤礦屬於國企,原來屬於礦務局。在我們縣城這家煤礦各項福利待遇首屈一指,想進去上班的人趨之若鶩。我這個長輩恰恰屬於不安分的那種,老想著做生意。於是礦上一個小領導找到他,小領導的親戚想來煤礦上班,奈何那幾年不招工。於是小領導跟我那個長輩私下約定,小領導的親戚幫他下井幹活,工資歸幹活的那個人。我那個親戚只要一個勞保,就是退休後的社保。檔案當然還是我長輩的。打卡,培訓都是我長輩的名字。畢竟下井工人一個月的收入還是很客觀的。那個替班的人還是很珍惜的。
但隨著那個替班的人乾的時間越來越長,連續幹了十幾年。那個人逐漸心裡不平衡,慢慢的想霸佔。我那個長輩也發現這個苗頭了,因為周圍要好的同事也說了這個事。於是我長輩不得不讓他走人,對他說自己要回來上班。那個人不平衡還想去勞動局鬧,後來找關系壓下來了。這事在國有企業其實很常見。這還算好的,總比吃空餉要好吧。很多地方的國企存在吃空餉的,或者長期休病假的。
樓主的父親,大概率屬於這種情況。不是社保被頂替了。而是這份工作原本就不是你的。當然這個情況只存在於國有單位。包括現在這個情況依然存在,尤其是一些50年以上的老國企。領導稱之為 歷史 遺留問題。
這可能是單位暗操作說給你父親交了社保其實你父親的的社保是別人的名字檔案也是別人的!太大意了這多年難道的沒發現嗎?不去社保局查下呢!
在社保經辦系統中,同名同姓的人多的很,甚至同一單位參保人員中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少,但身份證號碼是每個人唯一的,不可能重復,經辦機構就是依據身份證號碼來區分參保個人的。
你所說的姓名被人頂替這種情況一般不可能出現,即使內外勾結也沒人敢這樣做。剛到退休年齡,在辦理退休審批的節骨眼上,如果發現有什麼問題,如果是單位參保,找單位經辦人很快就會查詢清楚;如果是個體參保,拿上身份證和相關繳費收據,要求養老經辦部門查證即可。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別擔心養老保險經辦系統的嚴密性,更別擔心自己的繳費被人可以冒名頂替,那是不可能發生的天方夜譚!
這問題是假的吧!1.辦理退休手續的材料是:戶口簿,身份證,社保卡,銀行卡,交了三十多年肯定是國營或集體企業固定工,罩鉛盯有個人檔案(企業招工表),還有最後一個月繳費憑證,請問有哪一個人那麼有本事拿到這么多材料呢?2.社保局是嚴格把關,你沒有上述材料,不可能頂替辦理退休手續的。3.如果是在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是由辦事員首先把退休材料送社保局審批並辦理退休手續後,才能帶退休人員到社保局簽字認證,次月領取退休養老金。4.如果真的被頂替,直接報警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若真如所述,就屬於社保奇案了!
奇案之一:在一個工廠幹了三十多年,工資也每月扣近三十年社保,竟然被別人冒名頂替?
奇案之二:莫非同單位有人與你父親同名同姓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人?否則即使同名同姓,但只要不同年同月同日生,那麼身份證號碼也是不同的。社保號以身份證號碼為基礎的!
奇案之三:在一個廠工作三十多年,工廠車間乃至工段工友全部熟識,是哪個會計膽敢狗膽包天,二三十年一直將你父親社保扣的錢移花接木移到他人賬戶上去?這是典型的犯罪行為啊!
奇案之四:你父親只管埋頭苦幹,三十年對於工資扣款一直未曾過問?每月工資那個細長的工資扣款條一點都沒保存作查詢證據?
奇案之五:被人冒名頂替,且退休了替代你父親領取三個月養老金,這已經涉及刑事犯罪案了,你還有閑心網上來咨詢,而不是立即向公安報警,請求偵查?
如果說高考被冒名頂替還有可能,社保被冒名頂替就太滑稽了!千萬分之一可能性都沒有。因為現在退休手續很嚴謹,工作年限,社保年限,年齡籍貫身份證號,退休結算養老金,一般一清二楚,完全規范化系統化大數據聯網化,想作弊非常難!
若是真的, 你應立即報案,請公安機關介入偵查!三十年社保每月工資扣費,少說也有十幾萬交費額,如果被冒名頂替了,那屬於盜竊罪,有關協助冒名頂替的財會人員作同夥處理!
但恐怕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你父親從一開始拒絕交社保,不想工資被扣,所以一直不存在你父親社保賬戶。但你父親忘記了,到退休時以為自己與工友們一樣每月扣錢,應該有養老金。現在不發養老金,一定是被他人冒領了。人老了,時空錯亂也是常有的事。對於這種時空錯亂老人記憶錯亂,你應當三查:
一查你父親每月發的工資扣款條,那電腦列印條一清二楚,什麼都有,是鐵的證據!
二查社保局你父親社保賬戶是否存在。一般來說, 如果你父親社保賬戶存在,但你父親工資扣的社保金卻被打入別人賬戶,你父親賬戶成空戶,社保是不可能允許存在的,三十年時間相當長,對於這么長時間個人不交錢,社保局肯定聯網你父親單位嚴查!莫說三十年,差幾個月都不行!
三查單位財會社保交納記錄,包括你父親個人每月交納與單位每月給你父親交納的雙份記錄!
最可怕的是你父親一開始拒絕交社保,或者交社保一二年主動退保,很多地方數萬農民工退保是常事!然後你父親一直沒有交納,自己卻以為交納了。到退休看到人家交的多的人養老金多眼紅,看自己沒養老金,產生錯覺,以為被人冒名頂替了拿走了。如果真這樣,才是最可怕的事,因為今後沒有養老金了。若真的冒名頂替倒不可怕,因為公安一介入立馬解決!你出示公司扣款交社保的工資條就行了!
還用得著問?一是收集所有交費證據;二是立即到社保局報案;三是找單位論理。如單位不理,馬上找政府部門解決。
5. 女兒給父母買了養老保險,弟弟卻要父母工資,這合法嗎
女兒給父母買了養老保險,弟弟卻要父母工資,和是否合法沒有直接關系,只不過是情理上不能接受而已,父母的財產可以由父母決定其分配,如果存在民事糾紛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地進行。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 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6. 父母沒有買養老保險怎麼辦
可以參保農村養老保險。
在戶口所在地農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或村委內駐點)申請,其手容續包括身份證,戶口簿,保費等即可。
身為農村,可以在試點區參保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其交納是根據當地農民去年的純收入為基數,分5個檔次,原則上是交得多,對應將來就可以領得越多。
農村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5年,可多交,到時就多得;對交納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補交;
同時,國家也規定了退休領取:退休統一為:60歲,按月領取養老金至終身。
也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則進行,這只是養老補助,同時也需要採取其它的方式,比如商業養老保險來輔助解決養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