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父母精神折磨怎麼起訴
父母長期精神家暴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對於家暴的行為,可能構成了法律上的虐待罪,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情況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後判決。⑵ 如何舉報父母打罵孩子
可以報警處理。(一)在對方使用暴力時,要盡量讓鄰居、居民委員會的人知道、或是交予婦聯機構進行處理,並將相關的書面記錄予以保存,可為以後作為證據使用。(二)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門的出警羨巧記錄、詢問筆錄。出警記錄能夠證明該案案由、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記錄了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暴力行為的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當事人對於這種證據一般是無法得沒局到的,可兄察鍵以委託律師進行調去、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進行調取、收集、當事人也可以委託律師到法院的申請調查令進行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⑶ 如何舉報父母打罵孩子
可以報警處理。(一)在對方使用暴力時,要盡量讓鄰居、居民委員會的人知道、或是交予婦聯機構進行處理,並將相關的書面記錄予以保存,可為以後作為證據使用。(二)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門的出警羨巧記錄、詢問筆錄。出警記錄能夠證明該案案由、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記錄了事件發生友鉛的時間、地點、暴力行為的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當事人對於這種證據一般是無法得沒局到的,可兄察鍵以委託律師進行調去、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進行調取、收集、當事人也可以委託律師到法院的申請調查令進行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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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如何舉報父母虐待孩子
1、可以及時報警處理;
2、也可以及時聯系當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來鏈搏棗舉報。
虐待兒童是靜犯罪,其身體傷害通常不嚴重而心理、精神傷害尤其是對兒童成長的負面影響是巨大和長遠的。如果不對虐待兒童作法律上的單獨評價與定性,銀液並確定棚拆嚴厲的刑罰後果,此類行為必然層出不窮。如果虐待兒童行為沒有造成死傷後果,按照現行法律將很難追究大多數虐童者的刑事責任,即便這種虐待兒童行為的性質十分惡劣。虐待兒童的行為是法律的高壓線。
虐待罪是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實施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從而構成的犯罪。
⑸ 父母虐待我該怎麼投訴
可以撥打110投訴,或者撥打12345市長熱線求助
⑹ 如何舉報父母家暴
親親 您好 舉報父母家暴的方法如下:舉報家暴行為,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申請庇護或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來保障受害人安全。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咐銀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拿簡兆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消租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二、哪些行為算家暴
《反家暴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家庭暴力的范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除了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方面的侵害行為也屬於家庭暴力。也就是說,不僅「動手」算家暴,「動口」謾罵、恐嚇也算家暴。另外,需要強調的是,未婚同居人士之間的暴力也受該法的約束。
⑺ 如何舉報父母打罵孩子
父母虐待子女的,可以及時報警處理,也可以及時聯系當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來舉報。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悔拿慧行為。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本條規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敏告案件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范圍,因此,對這類案件,即碧答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檢察機關也應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⑻ 家暴怎麼舉報
遇到家暴的,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申請庇護橡跡或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來保障受害人安全。報家暴行為,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申請庇護或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來保障受害方的健康。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家庭暴力的類型:
1、肉體摧殘式。如對家庭成員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故意殺害、傷害、重度毆打、凍餓、性摧殘等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2、精神迫害式。用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尤其不得與其他異性來往,怠慢對方的漏如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生性行為,使受害人精神極度傷害;實施冷暴力等;
3、性行為虐待式。違背配偶意願強迫進行性行為,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為方式,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相;
二、遇到家暴該怎麼辦:
1、投訴、反映和求助;
2、報案和起訴;
3、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返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