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死亡時如何去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死亡時,首先要分割出屬於配偶的部分,然後剩餘的部分作為死者的遺產按照死者留下的遺囑進行分割;如果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割。法定繼承順序為: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繼承時,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當然如果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而且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於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於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⑵ 贍養老人到去世,最後的財產應該怎麼分
你好,有遺囑或者遺贈的按照遺囑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或者遺贈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有遺囑或者遺贈的部分
按照遺囑或者遺贈辦理,前提是遺囑或者遺贈要合法有效。不僅形式要符合法律規定,內容也要合法有效。否則,該部分財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沒有遺囑的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老人去世後,其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原則上,遺囑或者遺贈未做處理的老人財產,各法定繼承人應平均分配,但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可適當多分。
但是,遺囑或者遺贈如果訂立時處理不當,可能存在無效的風險。而且法定繼承分割時,份額怎麼分割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建議咨詢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⑶ 夫妻一方死亡財產怎麼分配
如果夫妻一方死亡,生前有遺囑的,要按照按遺囑分配,如果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順序繼承。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⑷ 父母雙方一方去世,子女如何同在世的父或母一方分割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即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去分割 父母的一方夫妻的共同財產的一半。
⑸ 一方死亡後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去世的,其個人財產作為遺產開始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夫妻共同財產中一半的份額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另一半屬於其配偶的個人財產,如果雙方生前有關於夫妻財產的分割約定,按照約定確認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⑹ 夫妻一方死亡後,財產繼承權如何分配
您好!夫妻一方死亡後,對於夫妻一方死亡財產繼承權歸誰一般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如果財產屬於死者的個人財產,首先應該按照死者生前的遺囑進行繼承,即遺贈扶養協議進行繼承,如果沒有遺囑,該房產按法定繼承平均分配給繼承人。
第二種是如果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死亡的,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出死者遺產的方法是:先分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歸活著的一方所有,剩下的一半作為死者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夫妻之間有共同約定的除外,則共同財產的一半屬於遺產,即按照第一種情況的規定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⑺ 父母一方去世財產分配
法律分析:1、先將父母的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遺產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然後再依照這種規則繼承後去世一方的遺產;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 產時,可以多分。
4、因為遺產涉及房屋這種不動產,通過法院判決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的時候 ,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
(1)、首先需要對房屋進行一個價值評估,然後由具有房屋所有權的人,按照 房屋的價值和對應的分配比例給其他繼承人以金錢;
(2)、如果沒人承擔起這個金錢的分配,可以將房屋交給法院進行拍賣,然後 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進行現金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⑻ 老人一方去世的財產分割怎麼分
一方去世後,夫妻共同財產應有一半歸另一方所有,另一半為去世方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若有遺囑應該按照遺囑進行另一半財產的分配,若無遺囑應該按照繼承法由第一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另外,進行分配時,不僅僅是死亡一方的財產還包括債務,應由其財產繼承人承擔,如有未成年子女還應承擔起子女的監護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⑼ 夫妻財產一方死亡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死亡的,應當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出給配偶,其餘部分如果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約定的內容進行分配,如果沒有遺囑的,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均等分割,但應照顧生活有困難喪失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和盡了主要撫養義務的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