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雙方戶口不在一起孩子的戶口怎麼上
可以選擇隨父親或者母親一方上戶口。
《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出生登記流程:
(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
(2)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
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3)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
非婚生嬰兒可以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一些外省婦女到我省婚配,由於種種原因雖未辦理戶口遷入和結婚登記手續,但已成事實婚姻,對於她們按計劃出生的嬰兒,可作特殊情況處理,允許其在父親戶口所在地農村申報戶口。
(1)父母雙方不在一處怎麼登記擴展閱讀
戶口登記就是擬在暫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及未滿16周歲的人員由暫住地居(村)民委員會負責辦理暫住登記,報公安派出所備案。不收取費用。
相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該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戶口登記所需材料:監護人或申請人申請和相關證明。
戶口登記的辦理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戶口登記的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戶口登記的收費標准:不收費
⑵ 和父母不在一個戶口上,怎樣證明關系
法律分析:和父母不在一個戶口簿上若需要證明親屬關系,只可以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原件,父母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當地公證部門辦理親屬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⑶ 人口普查 父母雙方不在一處 孩子如何登記
父母同城的話:孩子在戶口所在地居委會登記就可以了。
父母非同城:孩子要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另外要在現住址居委會登記備案。
⑷ 父母戶口不在一起,小孩如何上戶口
父母抄戶口不在一起,孩子上戶襲口可以隨父母任何一方。需要父母一方身份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明、村委會證明等材料,到父母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⑸ 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地方,怎樣給孩子上戶口
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地方,並不影響孩子上戶口。可以家庭內部決定孩子上父母雙方任意一方的戶口都可以。
孩子上戶口有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給孩子落誰的戶口可以考慮以下因素一是孩子日常由誰照顧,當地教育的優劣,地區福利補貼,比如說有的經濟發達的農村,入戶後分到地後一般集團承包而給個人補貼,上學完全免費,而有的地區則做不到。你們可以綜合考量;
2、決定了孩子上誰的戶口以後,需要帶齊准生證,生育證,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到最終決定落戶的戶籍管理部門辦理。
3、孩子的第一次落戶辦理比較簡單。但如果改遷的話,相比第一次要麻煩,需要遷入地接收才可,有的地區是嫁出的女方戶口所在地,不接收其孩子戶口改遷,所以第一次落戶要慎重。
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⑹ 我和父母不在一個戶口本,想領結婚證怎麼辦
盡管你和父親不在一個戶口本上,想領結婚證的時候,你可以帶著自己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和你女朋友的戶口本和簽名正道結婚登記處申請領取結婚證,只要是你們的年齡符合國家的規定,是完全可以辦得到的
⑺ 請問父母雙方戶口不在一個地方的孩子怎樣落戶
孩子可以跟隨父親落戶也可以跟隨母親落戶,父母不在一個地方這個沒有任何關系的。如果長期在母親那邊生活的,比如上門女婿,那麼就可以跟隨母親落戶。如果長期在父親那邊生活的,那麼就跟隨父親落戶。
⑻ 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一起,孩子怎麼上戶口
摘要 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一起,孩子是能落戶的,可以選擇夫妻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落戶。戶籍登記制度規定,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一、出生登記
⑼ 請問父母雙方戶口不在一個地方的孩子怎樣落戶
父母雙方戶口不在一個地方,孩子戶口可以跟爸爸或者跟媽媽。
《公安部下發戶口管理規范》第九條嬰兒出生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原則,特殊規定除外。
《公安部下發戶口管理規范》第十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應當由其父親、母親或者其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在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
《公安部下發戶口管理規范》第十一條在同一設區市內,夫妻一方戶口為家庭戶、一方戶口為集體戶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家庭戶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9)父母雙方不在一處怎麼登記擴展閱讀:
以當塗縣為例,嬰兒落戶流程如下: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戶口不在一地的,為防止重復登記,申報登記時要進行網上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在另一方未落戶證明。
出生登記結束後,派出所需在出生醫學證明上加蓋已入戶章。無出生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後辦理。 對無法核實新生兒母親信息,不能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應當提供經省司法廳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材料和出生住院記錄等其他相關證明,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辦理。
公安派出所應認真核對出生醫學證明的真偽,無法確定真偽或存在可疑情況的,應當予以扣留,並聯系當地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進行鑒別。
受理條件:
(1)嬰兒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結婚證或離婚證及復印件;
(4)離婚應提供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⑽ 父母戶口不在一起,小孩如何上戶口
父母戶口不在一起孩子上戶口的辦法: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攜帶相關材料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即可。且一般自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辦理。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