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生病住院所花的一定要做兒子出錢嗎
我覺得兩個都對,兒子是從法律上來處理,他說的符合法律道理,子女均攤醫葯費,均享遺產。女兒說的是一般農村風俗習慣,一般都是兒子承擔。
建議三個子女好好協商一下吧。
B. 父母生病的費用,應該兄弟姐妹平攤,還是應該家庭條件好的多出點
條件好的可以適當多出一點。現在老年人看病的花銷非常大,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是一個負擔。如果老人有多個孩子,家庭比較富裕的可以適當多承擔一部分花銷。但是不要承擔太多,會讓其他兄弟姐妹養成不好的習慣。
C. 父母生病費用,應該兄弟姐妹平攤,還是應該家庭條件好的多出點
關於父母生病住院的費用,兄弟姐妹該怎麼出的問題?在這里我簡單結合身邊的認知分析一下自己的看法。
同樣是父母的孩子,當父母老了,生病住院需要錢;有的兄弟姐妹認為都是父母的孩子,醫葯費理應兄弟姐妹幾個一人承擔一點沒錯;兄弟姐妹則堅持認為父母跟你住,父母生病了需要用錢當然是你的責任,憑什麼伸手跟我們要。
乍一聽,覺得前面兄弟姐妹說的對,都是父母的孩子掏點醫療費無可厚非。而後面的兄弟姐妹兄弟則顯得無情不孝順,怎麼說都是共同的父母,一家人還談什麼憑什麼之類的話。
那麼事情的真相真的會像表面看起來這樣嗎?
很多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似乎都在這件事上經不起考驗,因觀點不一致逐漸出現矛盾。我們不妨通過一篇文章梳理這件事當中的真相,看看孰是孰非!看後面的兄弟姐妹對生病了的父母真的無情無義,只看金錢不顧父母的死活嗎?
01
擁有父母的愛越多,與之相比該承擔的責任就越大,這很公平
我們的人生成長最快,最幸福的階段應該是建立在父母還年輕,身體好的現在了。爸媽還沒有老,肩膀還能給我們依靠,我們結婚生養孩子有他們幫忙照顧,這些都是現在我們成長的資本。
可是這種人生階段有限,很快就會過去。所以呢,我們必須珍惜現在成長的每一次機會,鍛煉好自己的能力,等著爸媽病了需要我們的時候,我們才能有能力從容應對。這就是幸福。
努力創造幸福,懶惰醞釀悲傷。未來過得怎樣,父母病了有沒有錢交醫療費,現在的每一天都至關重要,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努力珍惜現在呢?
寫在最後:
讓人欣慰的是,基本每一個孩子把自己該承擔的責任都擔起了起來;這也驗證了人心都是肉長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情感底線毋庸置疑。
所以說,面對父母的醫療費用,我們先做好自己的責任分內之事,不用太糾結,有能力的基礎上用情分多幫助條件困難一點的兄弟姐妹,彼此之間就能更好地串聯親情不被意外的疾病動搖。
只要到做到這些,人生它就是幸福!
D. 父母生病,這個醫葯費幾個子女應該怎麼分擔
兒子平均承擔,女兒是自願出,這是中國流行已久的規矩。好好想一想家庭事務,可以從中得出這樣的結果,不要認為是古人憑空捏造的
E. 父母生病住院費我出多少合適
這種家庭問題確實不好解決,聽你的口氣你應該是算家裡條件比較好的,你一個人離家遠,大部份時間都是由姐姐與弟弟照顧父母,所以你多出點錢也在情理之中,這次住院金額比較高,你一個人出應該是有些壓力,你可以組織家庭成員開個會,說出你的具體情況,讓大家都分擔一些,我想你姐姐與弟弟也是可以諒解的。
F. 父母生病子女分擔費用
農村一般約定俗成,
老人房產歸兒子,
住院費醫療費兒子出,
女兒出心。法律規定,
房產歸所有孩子平均分,
贍養也是大家不分兒子
女兒平均攤醫療費。
G. 父親生病住院,產生費用誰來承擔
道德問題,他是你爸,這錢你該不該出?你能這樣問肯定是她不想給錢,如果你自己實在沒錢的話就去告她。老人家身體重要啊
H. 父母得病住院,子女中到底誰應該付醫療費女兒一方也應該拿嗎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要拿的。《婚姻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是法定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可以分為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兩方面,子女的贍養義務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條件的法定義務。一般來說,父母在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時,有權要求成年子女向其支付贍養費,成年子女應當履行給付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如果其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可以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對其進行撫養,但是,該子女成年後如果有經濟能力,仍然對其父母有贍養義務。(8)父母生病住院要承擔哪些費用擴展閱讀:子女對老人贍養費的數額:由於我國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贍養費的給付標准,各地對贍養費的給付標准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主要採用以下三種給付標准,即當地最低生活費標准,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或者法官根據被贍養人的實際生活需要自由裁量確定。筆者認為:給付贍養費是為了使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老有所養,在生活無憂的情況下安度晚年。按當地最低生活費水平給付贍養費不能滿足老人的正常生活需要,不利於老人的健康長壽;而法官根據實際生活需要確定的主觀色彩較重,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不利於糾紛的公正合理解決。因此,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當採用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當然,如果父母有其他經濟收入的,子女實際給付的數額應為: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與其他經濟收入的差額部分。另外,雖然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超出協議或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但是,筆者認為:根據給付贍養費的目的和一般社會道德觀念,在父母患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子女支付的贍養費,不足以維持父母的正常生活時,父母有權要求子女超出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
I. 父母住院費用子女怎麼分擔
清官難斷家務事。。只是說一下自己的做法。
不去管他人怎麼做。盡自己的義務。如果自己一家確實會為此造成很大負擔,那就五個人湊一起,直接說開,表達一下自己已經盡力,但是負擔太大,希望大家一起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