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對父母的孝順或不孝的實例,最近發生的!灰常急!
近日,記者在農村采訪時,部分村民反映,有的子女拿了征地補償款後,自己在市區購買了高檔住宅,而讓老人住在破舊不堪的舊屋子裡。有些子女平時對父母百般殷勤,只要一涉及到錢,則個個成了困難戶,連父母生病都不肯拿出錢來治療。這些不孝子女的行為應該受到社會的譴責。
實例一
兒子用補償款購新房 父母成了「空巢老人」
今年上半年,石門鎮一名姓張的村幹部在一次村民走訪中發現,有一戶以前人丁興旺的家庭,老屋裡突然之間只剩下了兩位70多歲的老人。原來,子女在拿了征地補償款後,自己在市區購買了一套住房,而將年邁的父母丟在了家裡。「一開始,我們以為老人的子女會經常來看看他們,但現在半年多時間過去了,兒子和媳婦才來過兩次,有時老人想看看孫子,多次打電話去,但這個小小的願望也很難實現。」這名村幹部說,老人兒媳的口碑在村子裡不太好,跟婆婆之間經常會有小矛盾發生,「但是不管怎樣,父母已經70多歲了,經常回來照顧照顧也是人之常情。」但事與願違,兒子、媳婦搬出去住後,沒有重大事情,他們是不會回老家的,這給老人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另一名村幹部說,兒子、媳婦搬出去住後,老家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兩位老人來做。今年夏天,一場雷陣雨將老屋內的保險絲燒斷了,為了能盡快用上電,老人只好去找村裡的電工,不幸在路上被一條野狗咬了一口,幾個懂些醫學常識的村民建議他連夜趕到市區打狂犬疫苗,於是老人趕緊給兒子打電話,想讓兒子來帶他去市區治療,沒想到兒子稱自己在外面吃飯,過會再打電話,結果老人等了一個晚上,也沒等到兒子的電話。鄰居沈老伯說,自從老人的兒子、媳婦搬出去住之後,兩位老人十分孤獨,以前還會到鄰居家串串門、聊聊天,現在晚上7時不到就關門睡覺。不少村民氣憤地說,兒子、媳婦買房的錢,很大一部分是老人的征地補償款,在買房時前一個「爸」後一個「媽」,一旦買好了房,就對老人不聞不問,就連節假日,家裡也只有老兩口。
實例二:
生了3個子女 父母生病時誰都不肯出錢
崇福鎮一戶農家,三代同堂,平時關系也算融洽。這個家庭的當家人是一名姓朱的60多歲的老人,他與老伴共育有一子兩女。兩個女兒都出嫁了。朱老伯夫婦一直以來都是做蔬菜批發生意的,每天幾乎天不亮就要出門了,10多年下來老兩口疾病纏身,但是為了能給兒子攢錢辦個風風光光的婚禮,他們的病能熬則熬、一拖再拖。村委會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996年兩個女兒出嫁時,朱老伯夫婦准備的嫁妝在村裡算得上很體面了,拿出了老人一半的積蓄。2000年春節過後,二十七八歲的兒子跟女朋友又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了,農村地區的規矩是娶媳婦必須造房子或是買房子,為此老兩口用剩下的一半積蓄造了一幢婚房。女兒、兒子都成家後,老兩口也算是了卻了心事,一家人之間倒也融洽,兒子、媳婦待他們還算不錯,兩個女兒也會隔一段時間來看望一下,每次過來,老兩口都會給兩個外孫一些零花錢。然而,不幸的是,正當心頭大事都已完成時,老兩口長年積累下來的病像是「決了堤」一樣一下子爆發了出來。「看病花的錢都是老兩口自己平時省吃儉用省下來的,前幾次住院,兒子女兒倒都來看望,但當老人自己的錢花完時,女兒和兒子都很少來看他們了。」
一村民告訴記者,老人的錢花完後,曾幾次向子女提起過「借」點錢將病徹底治癒,但沒有一個子女肯「借」錢給父母。村民們認為,以前子女這么「孝順」,是因為老人身上有「錢賺」。一村民透露,朱家養的寵物狗生病時,老人的兒子還帶它去鎮上看病,現在老人的地位連狗都不如。
雖然疾病纏身,但為了生存為了維持家庭的開銷,老兩口仍然在做蔬菜生意,老朱生病時,老太太出去賣菜賺錢,老太太生病時,老朱出去賣菜賺錢,老兩口艱辛地過著日子。
問題症結
清官難斷家務事 輿論缺乏約束力
「這只是兩個比較典型的不孝事例,其實不管在農村地區還是城市裡,子女不孝的情況都存在。從這兩個事例來看,它有兩個共同的特點,一是兩個家庭的老人都不是因為貧困導致吃不飽,夠不上困難戶、貧困戶,所以一些政策上的優惠措施很難享受到;二是兩個家庭的老人都有子女,他們之間產生的問題只是『不孝』引發的,沒有達到虐待的程度,雖然知情人對這些不孝子女的行為議論紛紛,但這種輿論往往沒有多大的約束力,而村委會或政府部門也只能採取教育的方式來喚起子女的良知。」崇福鎮一名從事多年調解工作的資深調解員認為,像這樣的家庭問題,政府部門其實很難插手,清官難斷家務事,政府部門所能做的也是教育工作,但這種方式起不到很大的作用。
記者感言:近些年來,在我市農村地區經常會聽到或看到一些關於子女虐待老人、不願贍養老人的事例,有些子女甚至拿了征地補償款自己購買了新房,讓老人住在破舊不堪的舊屋裡。在生活條件越來越好的今天,如何保障這部分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全社會共同探討。
其實,子女不孝只不過是道德觀念上產生了偏差,要想子女今後善待自己,就一定在子女小的時候做好他們的道德教育工作,一個對別人有愛心負責任的人,相信對自己的父母也是同樣如此,孝就是一種愛與責任的表現。
Ⅱ 我父母愛我,但是對別人可以說是見死不救。這樣的父母我要贍養嗎
普通人(無法定義務的人)遇到這種情形是沒有救助義務的,所以就談不上判刑. 但如下情形除外:1.有特定身份的人.如:警察,醫生, 等.2.有法定監護和撫養義務的人.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如遇以上情形不實施救助就是法律上的不作為,是要判刑的,因為已觸犯了刑法的有關規定. 如果是被救人的女朋友或男朋友,遇到上述情形,因他們在法律上沒有法定義務,不負刑事責任,所以不能判刑.救與不救只是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
Ⅲ 子女自殺父母不給予搶救算不算故意殺人
有義務的人見死不救就涉嫌故意殺人
得看當時父母對子女有沒有義務,通常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才有撫養義務,不過義務並不單指撫養義務,比如兩個人爭吵,其中一人自殺,另一人都有義務
Ⅳ 車浩:對父母「見死不救」構成犯罪嗎
見死不救是一種不作為。見死不救構成犯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法律性質的義務。這種義務要求是法律性質的義務,並且要求其內容是積極行為。這種義務的來源主要有:(1)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義務。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因此,拒不撫養、贍養的行為,可能構成不作為犯罪。(2)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義務。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相應職責的義務,值勤的消防人員有消除火災的義務等等。(3)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如合同行為、自願接受行為等可能導致行為人負有實施一定積極行為的義務。(4)先前行為引起的義務。這是指由於行為人的某種行為使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處於危險狀態時,行為人負有的排除危險或者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積極義務。成年人帶著兒童游泳時,就負有保護兒童生命安全的義務。
2、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義務。
3、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
Ⅳ 我恨我的父母,我恨我的父母袖手旁觀,見死不救,我恨我的父母在最關鍵的時候,明明有能力卻不救我
怎麼會有如此的不滿情緒,是怎麼回事呢?一般來說兒女是父母的心頭肉,哪怕自己省吃儉用也不會讓自己的兒女受委屈,此事也許事出有因吧!
Ⅵ 父母會見死不救嗎
首先你的父母對你肯定是這個世界上最親密的人,你有危險他們肯定是不帶猶豫的第一時間出現,假如他們有危險對於玩醒了的孩子來說肯定也是絕對要救得。當然畜生除外。
Ⅶ 父母對子女見死不救是故意殺人罪嗎
如果子女已經是年滿18周歲就不是故意殺人罪。
Ⅷ 對母親見死不救是否構成犯罪
構成犯罪。一般認為公民對於直系親屬是有救助義務的,如果有能力而不作為的話,那就構成不作為犯罪。有能力救而不救這是前提條件,如果無能力那就不構成犯罪。
Ⅸ 父母生病子女見死不救是否犯法
肯定是犯法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