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起訴贍養費勝訴的標准大概是多少來的呢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應依法承擔贍養責任,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條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⑵ 法律上有規定要給父母多少贍養費嗎
沒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2)父母告子女要贍養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按照相關要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⑶ 如果父母有錢,子女不給贍養費,違法嗎
一般來說,這種行為並沒有在法律上明確提到,也就不存在違法一說,只有當父母生活困難無經濟能力時,子女不給贍養費才涉嫌違法。但是做子女的,起碼要盡到孝道,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因為贍養老人不僅僅是在物質上,還要盡到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3)父母告子女要贍養費擴展閱讀:
贍養費的計算
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⑷ 父母有退休金,子女還要給贍養費嗎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以父母有生活來源為由拒絕給付贍養費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4)父母告子女要贍養費擴展閱讀:
案例:為索贍養費海口7旬父母將3名子女告上法庭
7旬父母突然將3名子女告上法院,只因長子不願承擔贍養義務。張某某與李某某是一對7旬夫妻,生養了長子張某亮、次子張某明、女兒張某英,均已各自成家立業。
去年,張某某因病在廣西某醫院住院治療,後被送回海南繼續治療。張某某住院花費了不少錢,但是長子張某亮卻拒絕支付醫葯費,最後只能由次子張某明的女兒墊付。
張某某夫妻倆稱,自1995年起至今,他們跟隨次子或女兒一起生活,平時生病治療的費用均由兩人支付。同城的長子生活條件較好,但一直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於是,夫妻倆將3名子女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們一起承擔贍養義務。
法庭之上,兩位老人指責長子不僅遺棄他們,還將他們唯一的財物花梨木椅子偷走。張某亮則辯稱,父母都是某農場的退休職工,完全有能力承擔自付醫葯費部分。張某明稱,哥哥從未接父母回家照顧,也不願支付贍養費。
美蘭法院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作為兩老人的長子,張某亮以經濟困難拒不履行贍養義務,有悖道德倫理。
兩老人雖然每月有固定的退休金,但因年老多病,已難以維持日常生活、治病和護理的需求,其要求三子女每月支付贍養費的請求應予支持,並且要求三名子女分別承擔孫女為父母墊付的醫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