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都已去世,身為獨生子結婚證怎麼辦
他的父母已經去世,獨自結婚結婚證怎麼辦?結婚證他應該用戶口本戶口。身份證就辦了。
2. 父母都去世了我身為獨生子國家有補貼政策嗎
你好!如果你還是讀書的話,當然可以申請補貼,還有低保。如果已經上班賺錢了,可能沒有補貼,因為你自己可以養活自己了。南無阿彌陀佛!
3. 獨生子女父母去世之後,獨生子女還有獨生費嗎
獨生子女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應該沒有獨生費的,這個獨生費是政府給獨生父母的補助!而不是孩子!
4. 如果父母去世,獨生子女本人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補貼嗎
不可以。
因為獨生子女補貼是讓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的,不是讓獨生子女本人享受的。專
按規屬定獨生子女18周歲前和父母60周歲必須父母本人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去社區居委會申報領取獨生子女補貼金。
所以不可以。
5. 父母去世後,房屋一定屬於獨生子女嗎
死者有遺囑前提,就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去繼承住房和其他遺產,。
沒有遺囑,由專死者雙屬方各自第一序列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6. 我是獨生子女,父母都去世了,能拿到補貼嗎
答:您是獨生子女,父母都去世了,事實應該能拿到補貼。
7. 獨生子在父母去世後是一種什麼感受
沒啥太多的感受,只是失去了一個最後的依靠,如有父母在,發生再大的事心裡還是有依靠的,現在需要自己單獨面對了,但早晚都會有這么一天來到的。
8.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嗎
有的,國家規定有特別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標准也不盡相同,主要跟經濟發展水平有關。
一、國家自2008年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殘扶助制度。
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夫妻雙方都可以領取特別扶助金,並於2012年提高了特別扶助金標准。各地也結合實際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關懷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通知》,從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方面加大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自2014年起,將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
二、特別扶助金。各地標准也不盡相同,以廣東省為例,其標准高於國家標准。
1、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自2014年起,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800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並根據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情況,按規定實行特別扶助標准動態調整,所需經費按《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資金來源由省和市、縣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2、完善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養老扶助制度:
(一)優先安置進公益性養老機構。年齡在60周歲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鎮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要按照就地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優先安置在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養老,或通過購買服務為其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年滿60周歲的農村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人,可申請五保供養,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安排入住農村敬老院。
(二)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交費補貼。
(三)以政府購買方式由社區中心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提供扶助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選擇居家養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四)申請低收入居民社會援助時,享受的各項扶助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五)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收養子女。
(七)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喪葬服務補貼。
(八)通過「生育關懷基金」等形式,給予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精神慰藉費和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