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刚退休就死了养老金能拿回多少
第一笔就是养老金个人账户,如果像这位网友的亲戚那样,没领多长时间养老金就不幸去世了,那么他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还是比较多,家人可以提取。这种情况至少能提取好几万。
其次,去世参保人家人还能领到丧葬补助金。从2021年9月开始,各地按照全国各地新规执行。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参照参保人去世时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所在地经济发展好,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这个待遇就越高。
还有一笔钱,就是一次性抚恤金待遇。我注意到她提到她亲戚是30年工龄,也就是说不管视同缴费年限还是实际缴费年限,这个养老金待遇也是比较好的。而且在抚恤金待遇上,也是工龄越长,待遇就越好一些。 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也是跟工龄也就是缴费年限挂钩的,一般以本人的最高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时间。最高发放24个月,每领取一年的养老金,就减少领取一个月抚恤金,这么算的话,她这位亲戚至少能领到23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那么每个月是多少钱呢?各地并不一样,一般是参照去世时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假设是每月3500元,那么23个月也就是8万多呢。
除此之外,假设说去世退休人员还有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那么余额也是可以继承的。
㈡ 农村老人死后可以领几个月养老金
农村老人死亡后可以继续领1个月的养老金老人去世,根据政策,可以领取下一个月的农保,以后就注销不能接续领取了。去世后只可领当月的养老金,但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农村老人去世后养老金就不可以领取了。也就是说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如果隐瞒死亡时间,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多领的工资会被要求退回,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如果老人去世,就应该及时去户籍地派出所上报死亡,然后由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老人账户中的养老金资金,此后老人养老金将不会再发放,
2、如果没有申报,老人养老金是一直会发放的,那么这个时候就不能再领取了,再领取就属于诈骗,要负有刑事责任,
3、如果在老人去世后,故意不销户,还恶意领取养老金,那么一旦发现,是一种恶意骗保的行为,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有权将多领的养老金退回,但是国家会给予相应的丧葬费,也算是对死者的慰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㈢ 退休后人死了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法律分析:去世以后,可以领取到多少个月的丧葬抚恤金取决于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决定。从一般的企业单位退休,绝大多数地区领取的期限,是社会平均工资12个月,或者是平均养老金24个月。
1、可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
当参保人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
个人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基础养老金不可继承
一个人如果交满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而如今,明确规定可以依法继承的只有后者——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不包括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社保的参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础养老金这部分是不能被依法继承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㈣ 刚退休人死了退休金能拿多少
如果刚刚退休领了几个月养老金就去世,一般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能有五六万元,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也得八九万(如果是北京、上海能高达十几万元)。
如果用人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制度,个人账户余额也是可以继承的,不过这一部分待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对于参保人员来讲,最遗憾的可能就是刚退休就去世。对于参保人来说,可能是这样吧,但实际上社保还是有三项待遇给其继承人和遗属的。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
职工参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是不一样的。职工参保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职工本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账户。因此,实施个人账户制度以后,职工参保肯定是不会亏本的。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一系列群体,他们通过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但是只有缴费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进入统筹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虽然值得斟酌,但依然是非常划算的一件事情,有负担能力还是参加的好。
第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支付给遗属用于安葬参保人员的一部分待遇,现在全国有关标准已经实施了统一。
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份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计算。
第三,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也是遗属待遇的一部分,主要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类标准。
在职人员,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是三个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满5年不满10年的,是6个月。满10年不满15年的,是9个月。满15年以上,缴费年限每多一年,发放月数多增加一个月。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即最多领取24个月。
退休人员,按照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以本人在职时的最高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每领取一年基本养老金,减少一个月的发放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