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过渡性养老金需要自己申请吗
法律分析:过渡养老金指的是,职工自参加工作以来,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前的工作年限即视同缴费年限。现已退休的人员,可以通过个人退休审批表,就有一栏过渡养老金金额。所以说,过渡养老金是退休养老金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❷ 如何办理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申办需准备的资料:
1、首次参保,需要携带的有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
2、续缴费,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医疗保险证。需要填写审核的表格材料有:《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等以及一些附属表格。
二、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申办的方法:
1、职工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障养老保险费,这笔费用会记入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并按照城乡居民存款的基准利率来计算利息,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得利息可以记入个人账户中,本息也是全部过职工本人。
2、携带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进行注册和登记。
3、相关部门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核通过后,个人养老保险就购买成功了。
除此之外,申办社会保障养老保险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果有不懂得地方就向工作人员咨询,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
2、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否则一旦查出就会收回之前所得,同时还得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单位或者申领人对核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话,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地向当地的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反映。
4、如果申领人没能按时领取养老金,是社会保障局方面导致的,就有该局承担责任;如果是申办单位导致的,就有申办单位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的,就由申办人自己承担责任,注意延误期间的养老金是不予补发的。
(2)过渡养老金怎么申请扩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1)养老保险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
(2)保障水平高。无论是名义替代率还是实际替代率都高于企业;
(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申请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❸ 申请原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账户过渡事项
成员,未来佛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账户活动事项,你也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一下
❹ 过渡性养老金怎么申请
过渡性养老金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源自于国家实施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方式的时候。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
职工参加工作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前的工作年限,根据这段年限和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退休工资额就是过渡性样老金。
企业的退休职工的工资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
1、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
1995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样我们的养老金待遇,就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了。可是,没有建立起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怎么办?因此,国家规定可以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作为弥补。2005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形成现在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对国发1997年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该决定实施后缴费满15年退休的人员,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各省市区自行确定,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
为了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绝大多数地区选择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都是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比如山东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是这样的:
【拓展资料】
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缴费指数中,1.3%叫做过渡性系数,全国各省市一般从1%~1.4%不等,主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省市当时自行确定的。北京、天津等地是1%,上海是1.2%,四川、河南1.3%,云南、浙江1.4%。
有的地区是直接乘以平均缴费指数,有的地区是一和平均缴费指数的平均数。
照此看起来,以山东省为例:如果我们平均缴费指数是1的话,每多一年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年限可以多领取1.3%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可是如果平均缴费指数只有0.6,过渡性养老金就是0.78%的社平工资。而如果我们的平均缴费指数成了3,过渡性养老金就是3.9%的社平工资了。
如果没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年限,仅凭缴纳养老金的话,我们要考虑到个人账户里钱数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涨情况,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情况等因素。情况是不确定的。如果60岁退休,前一年按照300%基数缴费一年的话,只能领取2.14%的退休上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所以,有过渡性养老金非常划算。
不过总体看起来,养老金待遇还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有过渡性养老金说明我们参加工作时间较早,有更多的可选择性。如果我们后面不缴费或者少缴费,养老金可能也不如正常缴费参保人员高。随着时间的推移,过渡性养老金会慢慢过渡,最终完全消失的。
❺ 企业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认定
摘要 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是针对过去没有实施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由于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的一种补偿。
❻ 去哪申请过渡性养老金
法律分析: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参加工作,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之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才有过渡性养老金。根据规定,只有符合以下这两点条件的人群,才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❼ 哪些人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
1.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
2.过渡性养老金作为新老制度衔接过程中,为保障在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与老制度相比不会低于按照老制度来办理退休时的水平,总的原则是保低限高。过渡性养老金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国发(2005)38号文件中,即《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该文件精神规定,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由于这部分人员处于新老制度交替的执行阶段,实际缴费年限比较短,个人账户余额比较低,如果只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水平明显低于按照老制度进行退休的人员,所以过渡性养老金是作为在过渡阶段退休人员的一种补贴性的养老金。
3.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人员。一是1996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包括在(1997)26号文件实施之前参加工作,该文件实施后办理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在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属于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二是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均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拓展资料: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❽ 申请原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账户过渡事项
法律分析:外来务工人员比照本市个体流动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名保险费,即用人单位为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来务工人员本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❾ 过度性养老金和基础性养老金的区别什么条件能够办理养老金
区别:过渡性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
1.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因计算基数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联系,也体现出缴费越高过渡性养老金越多。
2.基础养老金是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养老金办理条件:
(一)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