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遗嘱相关 父母公正立过遗嘱 其他子女不愿意放弃继承权怎么办
1、是公证,不是公正。
2、父母已经有了公证遗嘱?那么,父母在遗嘱中提到的财产,必须回按公证的遗嘱处答理。其他子女愿不愿意放弃继承权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
公证遗嘱中指定得到遗产的人,可以带身份证和遗嘱、财产的产权证书办理过户,不用理其他子女。
3、只是,对于父母遗嘱中没有提到的财产,还要走法定继承,所有子女(包括已经按公证遗嘱得到遗产的那个子女)、父母死亡时还活着的各自的父母都有继承权。
⑵ 父母遗嘱公证不上子女签字有效吗
父母遗产公证不需要子女签字,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即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⑶ 父母立遗嘱要子女签字吗子女不签字的遗嘱有效吗
立遗嘱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遗嘱一般需要遗嘱人本人签字,需要见证人(含代书人)的,见证人也必须签字。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要使遗嘱人所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遗嘱的实质要件和相对应的形式要件:一:遗嘱的实质要件包括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二、遗嘱的形式要件《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⑷ 父亲去世后没遗嘱,母亲去世留有遗嘱房产给女儿,儿子有异议,协商不成怎么办
女儿凭什么就没有份额呢?不管是儿子和女儿只要是这老两口的亲生子女就有份额继承遗产呀!首先需要按时间顺序来划分一下。如果是父亲去世在前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母亲和一儿一女共同分割父亲所属的那部分他们生前有两套房假设两套房市值一样。那也就是说父亲一套母亲一套而父亲的那一套由母亲和子女三个人平均分配大概是三分之一的份额。而母亲去世的时候把其中一套房产留给了女儿。我们假设他把那套自己的房产留给了女儿儿子是没有份儿的。这样的话也就是说母亲的遗产只有。父亲留给母亲的那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也就是说儿女各分到1/3+1/6的父亲那套房子的份额。也就是父亲的那套房子其实是子女一人分得了一半女儿有1.5套而儿子只有0.5套。当然如果女儿觉得自己已经继承了一套房产那套房产他放弃继承权那这套房子完全可以由他的兄弟直接继承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不知道儿子要写上什么但是我觉得如果女儿。不放弃的话,他就一套半的房子,女儿放弃的话儿子也可以得到一套的房子,难道儿子要两套的房子吗?凭什么不能给自己的姐妹留一套呢。而且其中一套房子自己的姐妹也出资去重新翻建装修了那也就是说这套房子现有市值的部分,你的姐妹也占了一小部分。那如果你起诉到法院按照正常的分配。你的姐妹不放弃,继承权的话。你只能得半套房子。并且还只能得到没有你姐妹出资份额的那半套。2所以我觉得一母同胞有什么可争的呢?如果市值差不多的话。一人一套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你为什么还要跟姐姐或者是妹妹去争另外一套房子?有什么异议!
⑸ 父母去世立有遗嘱房产给我,但是其他子女不同意,该怎么办
父母去世立有遗嘱房产给我,但是其他子女不同意,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首先确认一下,该房产是属于父母私有财产还是家庭共有房产,这个很重要的。如果属于父母私有财产,他们有权留遗嘱确定继承人。但如果房产是全家共同努力攒钱买下的,那么父母就不能独断专行,将公共房产赠于一个人。我想既然其他子女有意见,应从这点去判断。
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⑹ 父母立遗嘱,把房子全留给了我,其他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2
⑺ 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就无法继承吗
一般来说,不完全可以,根据新出的法律条约来说,一个人去世,他财产继承的第一顺位是他的配偶,父母,以及孩子,这些人都是第一顺位,继承的份额也是平分的,假如只有儿子和女儿的话,那么继承方法就是儿子和女儿平分家产,不能说是儿子单独继承,除非女儿签写申明,同意放弃继承的权力,如此一来,儿子就可以完全继承家产,前提是没有其他的第一顺位继承率,假如有配偶或者是父母在世,那就还要与他们平分。
⑻ 父母立遗嘱,把房子全留给了我,其他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1】一心为老人尽孝,老人临终前却被大哥“抢”走老李有仨孩子。
这仨孩子里面,照着老李的话说:“就数老三最懂事”。老李这么说是有原因的。三个孩子长大成人之后,都分家出去住。平时老大和老二就回来看望的少,日常生活中,老三惦记的最多。
后来年纪越来越大,需要照顾的地方越来越多。谁都知道老年人照顾起来麻烦,老大老二索性连个电话都不打了,反正老人曾经放出过话来:老三好。那就让老三一个人去照顾吧!
老李有时候跟老伙计、老朋友聊天的时候,也倒倒苦水,而且多次表达过要把自己的房子全留给老三一个人。
老大、老二后来听到了“风声”,回去找老李有意无意的“理论”过好多次。这么些年了,老李不糊涂,知道俩儿子怎么想的,也跟俩儿子很明确的说了:
“这么多年,就老三一个人管我,我决定了,把房子全留给老三,你们别惦记”。
后来老李病倒了,每天老三都定时定点的回家,伺候老人吃喝、洗漱。有一天晚上下班,老三一进家门,喊了几声“爸”都没回应,把老三吓坏了,赶紧满屋子找,没找到人!老人的身体状况,根本自己出不了门。无奈之下,老三给大哥打了个电话。
谁知电话接通,老大听到老三着急的话音,回了一句:
“哦,我知道了。我把爸接我这儿来了,你别管了。”
老三一听就急了。爸这么大岁数了,还折腾老人。而且老大这种做法,企图很明显——老父亲这大半辈子都没从他那儿得到什么关心,这重病了,居然主动把老父亲接过去,还能有什么想法?
老三赶到大哥家,先看了看父亲的状况。看到父亲萎靡不振、精神涣散的表情,老三心里特别难受——老父亲已经没法说话了,但是从父亲表情中,能看出极度的不满、甚至非常愤怒。
老三不想打扰父亲,要拉着大哥出去说话。老大拿捏住了老三的软肋,不出去,非要有什么话当着父亲面说。
老三忍住没跟大哥吵,摔门而出。随后的日子,老三要过来看老父亲,谁知每次来都被拒之门外!
先问问自己:把父母的财产全部继承下来,心安理得么?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要把自己赡养父母的证据收集、保存好。不是为了“表彰”自己的孝心,而是为了证明自己做了对的事儿、证明其他人没有做到应该做的事情。
从证据类型上,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类型与“赡养”结合起来,可能包括的内容包括:
这种做法,也同样适用于老人订立过遗嘱、但是遗嘱有瑕疵的情况。
老人留下过遗嘱,怎么能够多继承、全继承?
这种情况下,就要依据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判定依据,如上所述。
在当今社会,有一句话个人还是比较认同的,这里与大家做一个分享:
“人人都要做雷锋,但是不要让雷锋吃亏”。
放到家事之中,可以这样套用一下:
“人人都要孝敬爹娘,但是不要让真正尽孝的子女吃亏”。
⑼ 父母遗产4子女有一方不签字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调解。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当事人之间属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⑽ 父母留下遗嘱房产只给女儿 儿子不干该怎么办
父母留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遗嘱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