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收养小孩的户口办理流程如下:一、提交收养申请书,二提交证件和材料材料包括,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基因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B. 领养的小孩如何上户口
领养小孩上户口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1、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2、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3、养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C. 如何领养的孩子户口怎么上
领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D. 怎么抱养孩子上户口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由孩子的养父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孩子的相关收养证明文件到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孩子的落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 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领养孩子上户口需准备以下材料:
1、提交收养申请书;
2、提交证件和材料。
领养需要的材料如下: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F. 孩子抱养的怎么上户口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1、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2、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会由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G. 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既然是领养的,那么就应该有正规的领养手续,走正规的领养程序,会有领养证明的,带上证明和身份证去公安局办户口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