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养老服务的未来发展方向在哪
中机院产业规划所研究员分别从养老模式和产业发展趋势两个方面对我国养老产业进行了研究,认为,在不远的未来,中国就能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龙头企业,领跑者正在凸显。
中国老龄化社会进程正在不断加深,养老产业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正吸引着全球的眼光。截止目前为止,我国老龄人口已经突破2亿,形成了一个极富潜力的老年消费市场。2014年,养老产业当之无愧于国内最热门的产业之一。
一、养老模式探索
在与养老相关的众多话题中,养老模式的选择是大家格外关注的。
目前,我国有三种基本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
1、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一种环环相扣的反馈模式。在经济供养上,家庭养老是代际之间的经济转移,以家庭为载体,自然实现保障功能,自然完成保障过程。父母养育儿女,儿女赡养父母,这种下一代对上一代予以反馈的模式在每两代之间的取予是是互惠均衡的,在家庭单位内形成一个天然的养老基金的缴纳、积累、增值以及给付过程。
2、机构养老
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附属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的一个部门或者分支机构。
3、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在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方面,又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
在具体的实践中,除以上三种模式外,我国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以房(地)养老、医养结合、异地养老、公建民营、日间照料中心等多种衍生的养老方式,毋庸置疑的是,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居家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格局预计也不会发生根本改变。
二、养老产业趋势
2014年的老年产业发展开始告别青黄不接的发展阶段,呈现了产业多元化发展并正形成细分市场、社会资本大量进入、养老基地建设迅速、外资全面进入、投资并购积极踊跃等五大趋势。
1、产业发展多元化,细分市场正在形成
今年的养老市场热闹非凡,险资、地产商、基金以及医疗类产业资本的进入,使得这个产业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市场也趋于细分化,出现了老年用品、老年公寓、老年护理、老年疗养、老年娱乐、教育等多种养老服务及配套服务业,部分项目开始市场化进行成本运作,养老产业正在向产业化方向良性发展。
2、社会资本大量进入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力度最大的当属土地供应、金融服务等领域。
养老服务业不同于其他实业,它的前期投入较多、专业人才需求大、回报周期也比较长,但与之相悖的是,现阶段老年人的实际消费支付能力有限,这种现实造成了进入这个领域的社会资本以大资本居多,企业的逐利性也较强。
3、养老基地建设迅速
就今年而言,新的养老基地不可谓不多。主要有三种:国家级的示范基地,最典型的如“国家智能化养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多个地区的项目获得批准,主打“智能”牌;第二种是地方政府自己建设的示范基地,如不久前刚刚揭牌的珠海市养老服务示范培训基地,这是珠海政府今年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第三种为企业自己打造的示范基地,比如修正药业新建的贵阳养老基地。
4、外资全面进入
缺口巨大的中国养老市场吸引了众多外资企业的进入。政策的东风更是频频吹向这一市场,自国家政策允许外资进入后,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吸引外资。比如山东和江苏两地今年就首次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外资进入养老产业。
5、投资并购积极踊跃
2014年养老产业的火爆还表现在投资和并购积极踊跃。
以移动医疗为例。从国内的投资案例来看,移动医疗大多数投资均和老年群体相关,主要集中在在线医疗咨询、临床信息咨询服务、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领域。尤其是针对老人的可穿戴智能设备和平台式医疗服务,投资热潮一直居高不下。
通过以上的分析,中机院产业规划研究员认为,在不远的未来,中国就能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龙头企业,领跑者正在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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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五花八门的养老模式中,哪种养老模式更有发展前景
1.养老
现在我国已经逐渐进入一种人口老龄化的阶段,养老这一问题也被提上日程,变成我国社会和政府需要解决的一个热点问题。我国现有的养老模式中,居家养老是一种普遍性比较高的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存在许多的问题,近几年,随着互联网,信息的发展,各种各样不同的养老模式也步入中国市场。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的加快,养老的服务市场也在不断完善,而养老模式也越来越多,可以供人们选择。
3. 如何深化养老服务体系的供给侧改革,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老龄化社会问题愈显突出,如何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实践表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既是目前破解养老难题最经济、最可行的途径之一,是促进家庭和谐、代际和谐、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必需以社区为中心,依托社区资源,建立一种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社会、机构照顾之间、并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形成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组成的综合服务网络,兼有护理、医疗保健、家务服务、应急救援的综合性服务。
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可从这几方面着手:
(一)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提供服务或居委会、社区承办的模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政府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其向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老人提供特定时间和特定服务的服务;第二类是由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老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到中心或特定机构自主选择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
(二)市场化运作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市场化运作应遵循:
(1)政府出台各种法规,从政策上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社会福利机构;
(2)改革养老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实行标准化建设、企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建设老人活动中心、初步形成了一个集老年人生活、医疗、保健、娱乐和学习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老人社区服务站。
(3)利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供有偿服务。社区尝试与有关部门或企业联手,由服务中心提供方便快捷的有偿服务,在老人需要护理时可以得到及时的护理服务。
(三)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大中学生和市民为有需要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各社区要成立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管理,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的管理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4. 养老机构的发展对策
1、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养老机构发展和人性化服务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就是要让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地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丰硕成果。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要,特别是保障那些失能老人的机构养老需求。因此,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应更加重视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和发展,政府应把发展养老机构列入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将社会养老福利设施建设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切实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
2、要制定和落实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尽快出台关于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营运模式,促进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各负其责,切实抓好现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由单位和个人捐款捐物兴办的养老福利机构等,在税务、工商、金融、城建、水电等部门应给予优惠。同时,社会福利基金、福利彩票筹集资金应向社会养老机构倾斜。
3、研究解决影响养老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一是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总体规划,尤其要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中,统一规划和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本地人口增长速度和发展需要,参照建设部关于居住区建设规划设计要求,每张养老床位可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来预留储备用地。二是妥善解决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问题。三是建立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指导。
4、对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同时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工作的进度,以缓解全市孤寡老人床位不足,超负荷运转的困境。针对多年来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等问题,公办养老机构要试行改革,采取管理权、所有权分离,经营效益和个人经济收入挂钩等措施,转变经营理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聘用制度等,以促进公办养老机构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农村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普遍滞后于城市,“十一五”期末,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应放在农村。结合民政部实施面向农村“五保”老人的“霞光计划”,整合改造现有的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资源,在厦门岛外4个区各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公办老年人社会福利中心,并在这4个区新增床位数1300张。民办养老机构拟在厦门岛外4个区新增床位数1800张。
6、规范养老机构管理。一是要规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应具备的条件,配备的服务设施进行命名,对不具备相应条件命名的养老机构重新规范。二是对养老机构实施分类登记管理,各种不同体制的养老机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统一监管。三是严格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现有各类养老机构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取缔。四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五是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定期对养老机构服务机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规范社会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六是对养老服务机构按基础设施、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项目进行星级评定,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七是通过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改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热情地为老年人服务。
7、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缓解机构养老的压力。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基本方略,通过增加对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机制,加大社区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在熟悉环境中享受服务,弥补家人照料的不足,缓解机构养老的压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让厦门的老人住进“没有围墙的养老机构”,安享晚年。
5. 养老服务的发展前景
按照居所的不同,养老服务可以分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受传统观念制约,居家养老一直是中国养老的主要模式,但随着居民收入和储蓄的显著增加,远远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截至2010年底,中国共有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9904个,床位314.9万张;收养老年人242.6万人,仅占中国60岁以上人口的0.6%左右。
中国养老产业刚刚兴起,国家在政策方面持支持和鼓励态度。2011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中国致力养老产业发展的方向。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
6. 机构养老项目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50年代初建立和发展的,其面对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内容还涉及到城镇居民。
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保条例)。条例对保险费的征集及管理和支配、保险项目及标准、保险实施范围、执行和监督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由财政支付、财政部和人事部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支付、全国总工会管理。由于当时达到退休条件的老人很少,缴费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月工资的比例)仅为 3%,养老金工资替代率(相当于某基期职工工资的比例)为50%~70%。后来对条例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实施范围,提高了若干待遇,但基本格局一直保持到60年代。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劳动保险制度是以单独的法规确立的。195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等4个文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与企业职工根据上述条例享受的大体相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在50年代建立的。1952年公布的《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得到了较好的医疗保障,其医疗保险的范围比《劳保条例》较广,待遇也稍优厚。此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也有相应的完善。到60年代中期,中国已经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一套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医疗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保障制度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社会保险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社会保险金的征集管理和调剂使用制度被停止,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退休金、医疗费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使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不但使职工失去了保障,也给负担过重的企业的经营发展施加了沉重的压力。
在“文化大革命”以后,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恢复和重建。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颁布,对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人退休条件有所放宽,鼓励提前退休。养老金替代率提高到 60%~75%。缴费率从1978年的2.8%增加到1985年的10.6%。
到80年代中期,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保障系统。由企业负责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属典型的受益基准制,保障水平较高,其覆盖面主要是国有企业。
值得指出的是,直到90年代中期,改革主要针对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变化不大。
随着国民经济体制的变化,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已成必然。各地进行了大量的试点,获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策略探讨也为新体制的设计提供了可贵的意见。
1986年《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费用来源是企业和个人缴费,企业缴费率15%(包括医疗、丧葬、抚恤等),个人交纳标准工资的3%以下,并开始在县、市级实行统筹。1991年全国96%的市县实行了养老保险统筹,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中国部分地区在社会保障改革方面走在前面,一些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从80年代初已经试行社会统筹的方法,一些地区已经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如上海市的养老保险改革始于1993年,现在已覆盖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覆盖面达到97%(上海市劳动局,1997)。
一些行业的养老保险改革也已经启动,如煤炭行业从1995年起,开展省级统筹,1996年实行全国全行业统筹调剂。煤炭行业进入统筹的有286家企业,在册职工327万人,离退休人员120万人,养老金占工资总额的29%,是全国第一困难行业。实行统帐结合后,退休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维持了社会稳定,对在职职工而言,解决了后顾之忧,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企业改革(朱登山 1996)。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建立起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资金的社会保险制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入90年代以后把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放在优先位置。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4年国家体改委发布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