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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27 01:10:35

㈠ 如何好城乡结合丰富老年人的活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爱护。发扬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四条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歧视、谩骂、侮辱、殴打、虐待和遗弃老年人的行为。第五条 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有权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第六条 保护老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老年人保护工作。家庭和公民应当尊敬、关心老年人,保护老年人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妥善处理家庭和邻里关系。第八条 每年“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为本省老年节。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九条 老年人享有成年子女赡养和扶助的权利。依法负有赡养和扶助义务的子女或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必须赡养和扶助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负有赡养和扶助义务的夫妻双方应支持、帮助配偶赡养和扶助老年人,不得干涉配偶履行义务。第十条 赡养人必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证老年人生活水平不低于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水平。与老年人同地生活的赡养人,应承担老年人力不能及的家务劳动;与老年人异地生活的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生活,使其生活得到保障。第十一条 农村中与老年人分居的赡养人,负责耕种、管理老年人的口粮田、自留地,收益归老年人,赡养人不得强行索要或扣留。第十二条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第十三条 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自理确有困难的,赡养人应当负责给予医疗、照料。第十四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和扶助老年人的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和扶助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第十五条 属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产权或租用的房屋使用权,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非经老年人授权,子女或其他亲属无权处分或侵占;属老年人所有的房屋,经老年人同意,由子女或其他亲属出资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订立协议书,明确老年人享有的房产份额和使用权。第十六条 子女所在单位分配的住房,老年人与子女有同等居住的权利,并应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与老年人共同生活的已婚子女,需要迁出另居的,应尊重老年人的意见。老年人生活自理有困难,需要子女照顾的,其子女不得借故推诿,应履行赡养和扶助的责任。老年人没有住房的,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其住处。第十七条 老年人有权支配自己的合法收入和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骗取和破坏。老年人有权拒绝或应允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提出的经济资助的要求。老年人有权依法用遗嘱继承、遗赠等方式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赡养人遗弃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第十八条 子女或者其他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干涉丧偶或者离婚的老年人再婚、复婚及其婚后的家庭生活。第三章 社会保护第十九条 积极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各地区和部门应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兴办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福利设施,为保障老年人权益创造条件。第二十条 全社会都应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支持老年人继续为社会服务。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老年人医疗保健工作,为老年人看病提供方便,逐步实行就医优先制度。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应逐步建立老年病门诊、老年病床或家庭病床,对八十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要出诊到户。第二十二条 工业、商业、服务部门应重视生产、经营老年人所需要的商品,可开设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要逐步建立老年乘客的优先服务制度,为老年人乘车、乘船、乘机提供方便。第二十三条 文化、教育、体育部门应重视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支持社会团体、乡(镇)基层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娱、教育、体育活动;娱乐、公园、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活动提供方便。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老年人进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可实行半费或免费。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建设居住区时,应根据条件增建老年人生活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第二十五条 宣传部门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经常地进行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教育,表扬好人好事,谴责和揭露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第二十六条 各类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第二十七条 离休、退休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住房、医疗、福利等待遇,必须切实得到保障,不得随意降低或取消。离休、退休老年人的离休费、退休费,以及按规定享有的各种补贴费,其所在单位必须及时发放,不得拖延、克扣或挪作他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助,其主管部门应负责落实。第二十八条 离退休的孤寡老年人患病,原单位应负责安排医疗和照料。第二十九条 城镇没有经济收入的孤寡老年人,由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或根据老年人的意愿接纳进福利院。农村孤寡老年人,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制度,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定期检查,确保落实。孤寡残疾老年人和八十周岁以上的高龄孤寡老年人的供养标准应高于一般孤寡老年人。第三十条 赡养人拒不给付赡养费的,被赡养人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扣付;赡养人是农民或者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基层组织责令其给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予协助。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使老年人生活得到切实的保障。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作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退休费用统筹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村应根据农民自愿和经济条件,以乡、镇或村为单位,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第三十二条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老年基金会,兴办老年福利事业,解决老年人的特殊问题。第三十三条 每年老年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开展尊敬老年人活动,并对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老年人保护工作。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和民政部门主管本条例的实施,具体负责检查、督促、协调老年人保护工作。各级老干、人事、劳动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均应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反映老年人的合理要求,提出保护老年人的意见,促进本条例的贯彻实施。第三十五条 省、地(市)、县(市、区)设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老龄工作。第三十六条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任务:(一)检查、监督本条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二)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负责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统筹规划;(四)组织、部署、督促、指导老龄工作,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针对本地区老龄问题的实际,提出对策建议和实施意见;(六)指导老年人群众性组织的工作;(七)发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外的老年组织和老年人的友好往来、交流与合作。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尊老、爱老、养老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家庭、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八条 老年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向有关机关、团体、组织提出控告、申诉,请求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揭发。第三十九条 有关机关、团体、组织在处理老年人权益的纠纷时,应注重调解,妥善解决。应老年人的要求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协议书除送达双方当事人外,还应送交履行义务人的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督促履行。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或者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组织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应督促其纠正,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查处,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搪塞,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所以快有了!!

㈡ 急求 关于现代老年人娱乐活动的报告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老年人渴望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有强烈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是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举措,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精神生活环境、文化产品与服务势在必行。老年文化建设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充分认识老年文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意义;二要进行长远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三要大力培育和发展老年文化市场;四要办好老年教育;五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活动;六要加大老年文化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超过1.4亿,随着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出生高峰的人口即将进入老年,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总数将突破2亿人。老年人渴望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有着强烈的精神文化需求。采取有力举措,加强老年文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精神生活环境、文化产品与服务势在必行。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对加快我国的小康社会建设步伐、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老年人的文化活动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发挥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发与发展老年文化产业对老年人的生理与心理需求都有积极的作用。本报告目的在于如何利用企业资源来为老年文化活动市场服务。
前言
我国1.4亿多老年人是一个很大的文化消费群体。 老年群体是处于特殊地位的社会群体。他们由于社会角色的变化,离开了熟悉的社会组织和环境,难免产生失落感和对个人价值的困惑;衰老、疾病的增多,亲友的离世,难免产生生死观、价值观和生存观的误区;退休后经济地位和差距与后辈拉大,难免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等等。因此,应组织老年人参与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努力使他们与时俱进,丰富文化精神生活,拓宽生命价值,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老年文化建设的基本保证是组织建设。老年文体组织是开展老年文化活动的支柱。要热情关心和支持老年文体组织的建设,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依托区域老年活动中心和文化馆培育一批老年文化、体育骨干队伍,带动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老年文化建设的落脚点是鲜活具体的活动。要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组织开展歌舞、棋牌、栽花、养草、喂鱼、养鸟、篆刻、根雕、集邮、收藏、书法、绘画、写作等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要整合老年文化资源,健全制度和组织,实现资源共享。要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文化教育、知识、娱乐的功能,提高老年人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社区基层要组织大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广场文化和群众文化。同时,在城市,各地要把文艺调演与文化艺术节有机地结合,以社区为单位举办多种形成的老年文化活动;在农村,要将文艺调演与重阳节相结合,带动老年人的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活动,使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充实。全国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地建立本地区的老年业余文化艺术团体,以便于经常性地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我国在老年文化建设方面的开发空间还很大,尤其是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这方面完全可以从市场产业化的角度来思考和运作,有很多双赢互利的机会。如在老年旅游方面,根据对中国旅行社、中国国际旅行社、星光旅行社调查,他们一致认为参加旅游观光的老年人一年比一年多。再如老年文化娱乐方面,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老年人数量相当多,如舞蹈、歌咏、棋牌、戏曲、书画、模特儿、花鸟、垂钓、摄影等,参与的老年人与日俱增。这不仅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满足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也促进了老龄产业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很显然,培育和发展老年文化市场与产业,无论对老年人或社会,都是一个双赢互利的良性关系。就是说,目前老年文化市场和产业存在着大好的发展机遇,既利于社会,又利于老年人,尤其是有利于经济的繁荣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老年文化产业对老年人的作用
1、老年文化活动对老年人记忆力有促进作用
老年人记忆力容易老化,多参加社会团体活动对老年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曾经有一份对1000位老年人的调查报告显示:由于年纪衰老产生的孤独感与自卑感易让老年人产生抑郁情绪,会影响老年人的认知力与记忆力。积极参加社会老年文化活动,会增加老年人交际活动机会,消除孤独感。更会促进思维的活跃,反应的敏捷,增强记忆力。而且对预防老年痴呆有益,保持社会活动、避免与社会脱离是维持老年人认知能力长期不衰的重要因素。丰富多彩的环境和良性刺激能增加大脑的毛细血管形成,促进神经突触的发生。调查中显示,文化层次高,干部人群,经济状况良好的老年人群参加文化活动后明显优于其他人群。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多彩,他们看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写字、绘画、养花、养鸟、打扑克、玩麻将、唱戏、拉琴等等,活动的内容很广泛。
2、寻找伴侣:老年文化活动的新功用
随着观念的日益开放,大多数婚介公司一对一的介绍方式,已经不太被老年人接受,空余时间宽泛的老年人,更希望通过旅游等文化活动,在众人当中寻找心中的“那一位 ”。 针对这一现象,不少老年文化活动的主办者,也投其所好,积极设计文化活动项目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据某老年文化发展中心人士介绍,他们在今年的大型活动策划中,就考虑到老人们的这种寻偶需求,在他们即将组织的一系列老年文化活动中,都将文化活动与寻偶相结合,为单身老人提供更多相互结识、交流的机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老年人的观念日趋开放,手头也越来越宽裕,通过有目的旅游活动择偶选伴的方式将成为不少单身老人的时尚选择。
3、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有助于“健康老龄化”的实现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提出了“健康老龄化”的奋斗目标,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使老年人延缓衰老,提高其健康寿命和寿命质量, 老年人心理健康标准:智力正常、情绪健康、意志坚强、心理协调、反应适度、关系融洽。总而言之,可归纳为:无精神障碍;性格健全;情绪稳定,能应对紧张压力;适应环境,能参与社会活动;人际关系和谐,有一定的交往能力;具有一定的学习、记忆能力;在工作和职业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过着高质量的生活。老年文化活动使老年人身心得到愉悦,还可以开阔视野、陶冶情操,丰富精神生活,减少孤独、空虚和消沉之感,而且是一种健脑、健身的手段,有人称之为“文化保健”。通过“文化保健”身体得到调节,心理上得到平衡,对实现“健康老龄化”大有裨益。
4、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有利于发挥老年人潜能
老年人退休自各个单位、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其中蕴含着很多艺术人才,有的人退休于学校,有的退休于文化部门,有的退休于文艺专业团体,有的青年时期曾经是所在单位的文艺骨干,有的自幼就爱好文化艺术。在开展老年人娱乐活动的时候,应注意发现这些人,挖掘这些人,把他们吸纳到老年人的文化活动中来,发挥更多的作用。有些文艺爱好者也对老年文化活动感兴趣。
5、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有利于提高老年人闲暇生活的质量
老年人大多过着“休息型”、“寄托型”的生活。老年人的休闲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日趋完善,老年人必须对精神生活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丰富多采的老年文化来充实老年人的生活,才能使大家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增强体质,完善人格,才能使大家的晚年生活更放异彩。
二、北京地区 老年文化市场现状
1、北京老年人文化需求
北京市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老年人中也不乏文艺人才,更有许多老艺术家退休后回到社区,带领社区老年人唱歌、跳舞,成为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者。近几年不断兴起的“老年文化活动”, 给老年人一个展示自己才艺的舞台。许多老年合唱团,舞蹈团纷纷兴起还有银发茶社。而北京市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闲暇性。闲暇性是指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表现为较多个人独立活动和以家庭与社会生活为主的需要。前述调查资料表明,无论是老年人的共同需要还是分城市和远郊县老年人的需要,名列前茅的多是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活动,比如,看电视、看书报、听广播、散步、养花草小动物、做手工等。另外如逛公园、跳舞、旅游等活动也都是在社区周围进行的。
第二、参与程度较低。参与程度低是指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缺乏热情和很少参与活动。据调查数据,老年人对小区或居(村)委会组织的活动从不参加的占,偶尔参加的,几乎次次参加的。对于组织外的娱乐活动,老年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较低,从不参加的占,偶尔参加的占,几乎次次参加的占。
第三、差异性。差异性是老年人口群体的基本特征之一。在对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行调查和研究过程中,同样可以感受到老年人对精神文化需求的差异性。北京市老年人有城区和远郊县之别。调查资料显示,城区老年人在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种类较多,知识性较强,而远郊县种类较少,以娱乐性为主。
北京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显性需求不足。调查资料显示,显性需求是指直接表现出的需求。这表现在影响老年人生活的多种因素按重要的排序中,娱乐活动排在第8位,在健康与医疗、经济、居住、饮食、心情、照料、出行等之后。 但从北京市老年人基本需求看,无论是经济状况好的还是经济状况不好的,对精神文化需求均是较低的。在调查中,当问及老年人"为什么没有参加这些娱乐活动"时,除了组织和设施等外的问题外,有的老年人回答"没有兴趣",有的老年人回答"没有时间",还有的老年人提出种种不能参加理由,缺乏参加的强烈愿望。
第二、组织不力。影响老年人人参加娱乐活动的另一个原因是组织不力。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竟多达的老年人认为"没有组织过"。其中,城区老年人为,远郊区为74.%,远郊县为。
第三、设施不足。影响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又一个原因缺少设施。的老年人提出这个问题。城区老年人对这个问题是认同感低一些,仅有;远郊县高一些,。看来,解决农村地区的设施问题是一个工作重点。调查中出现了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度很低,另一方面又对目前的精神文化生活状况表示不满。据调查,的老年人很不满意和不太满意, 的老年人无所谓(一般)。这说明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不仅仅是我们通常想象中的那些内容,有许多内容我们还没有涉及到,对于我们提供和涉及的内容,老年人同样表示了不满意,需要特别加以关注。
2、北京市社区老年群团的现状
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为社区老年群团,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老年群团。社区老年人群团是指主要由社区老年人自愿组织参与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娱乐的民间群众团体。本文将老年群团分为老年人协会和老年人团队分别考察。因为社区老年群团的主体和龙头是老年人协会,在调查设计中重点突出了老年人协会的内容。除老年人协会,我们依据活动内容与活动形式不同,把老年群团划分为拳操气功、球类器械、秧歌舞蹈、说唱器乐、棋牌麻将、老年学校、读书阅报、手工制作、书画篆刻等九类老年人(活动)团队。
目前北京市居委会2406个,常住人口1271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88万人,占总人口的。全市共有社区老年人协会4929个,老年人团队17778个。文化团队数量多,城乡分布有较大差异,组织场地比较有保障,经费紧张;全市6377个城乡社区共有老年人团队17778个,平均每个社区有老年人团队2.8个。其中,东、西、崇、宣4个老城区平均每个居委会有老年人团队5.4个,其中东城区最多,达到6.5个;朝、丰、石、海4个近郊区平均每个居村委会建有老年人团队4.7个,其中,朝阳区最多,为5.2个;远郊10个区县平均每个居村委会有老年人团队1.8个,其中,门头沟区最多为2.6个,延庆县最少为0.2个。
文化团队形式较多,以健身娱乐为主要活动形式。按拳操气功、球类器械、秧歌舞蹈、说唱器乐、棋牌麻将、老年学校、读书阅报、手工制作、书画篆刻等九类团队文化活动内容派次,秧歌舞蹈、棋牌麻将和老年学校是老年人团队数量居前三位。其中,老年秧歌舞蹈队有3711个,占老年人团队总数的21%,平均每个社区有0.6个;棋牌麻将队有2802个,占老年人团队总数的16%,平均每个社区有0.4个;老年学校有2750个,占老年人团队总数的15%,平均每个社区均有0.4个。而老年人团队的经费少,主要是由会员自筹。43%的老年群团没有办公和活动经费,32%的老年群团年经费在500元以下,25%的老年群团年经费在500元以上,老年人团队的年平均活动经费为268元。
文化团队的建立较为规范,规章制度较为齐全;这些社区文化团队有自身严格的选举制度,组织纪律,有口头约定或成文的会员章程、活动条例、制度等。团队负责人主要由群众选举产生,体现了老年老年人团队的自治性、群众性。
文化团队规模适中,活动开展经常;从会员人数看,64%的老年人团队的会员人数在11-50人,10人以下的占22%,50人以上的占14%,老年人团队的会员数约占老年总人口的20%。兴趣爱好类的老年人团队会员人数多在10人以下,超过50人以上的主要是组织性较强的老年群团。从活动频次看,老年人团队均能较经常开展活动。每天都能开展活动的老年人团队为41%,每周都能组织开展活动的累计为74%,每月都能组织开展活动的累计为91 %,只有9%的老年人团队在每年的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开展活动。
文化团队组织活动内容不丰富,老年人参与率不高。从活动内容看,娱乐健身类的团队占到总数的三分之二,而教育知识类的仅占三分之一,这与当前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增长的需求有相当大的差距,社区老年群团的活动的内容和档次急需提升,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加,才能获得更广泛的社会支持。秧歌舞蹈,棋派牌麻将,是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

三、老年文化产业的发展途径
1996年12月,北京率先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将文化建设理论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2000年秋,以第一届大城市文化产业发展研讨会为契机,在全国各个城市逐步发展文化产业,促进了文化事业改制为两部分,形成城市文化事业和城市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的繁荣态势。文化产业是为满足社会和人们文化消费需求的一种产业,是以市场机制运作的方式来实现文化的经济价值的产业。北京市朝阳区作为首都快速发展的经济大区,有着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基础,现已成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聚集地。把北京打造成中国“文化产业之都”的呼声日益强烈,蓝图也已经绘就:东城区文化产业园区、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中国影视生产基地、三辰卡通动漫网游产业基地等八大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正在雄心勃勃的规划中。在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已达960多亿元人民币,占北京市GDP的14%以上。而北京老年文化建设繁荣,老年文化产业发展以下途径:
1、以国家政策为依托,突出自身优势资源,根据老年人特点设计经营自身老年文化产品;
2、以特色旅游与老年文化相结合;
3、引进市场机制,按照产业生产模式来运营,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创造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项目;
4、整合自身资源,注重对老年群体的人文关怀,借签国外老年文化产业运作模式,结合实际情况,将老年文化产业做为产品来经营(西方社会德国在这方面最先进);
5、尽力获得国家本身老年文化产业扶持

四、国家对老年文化产业扶持
1、国家税收政策
自工商注册登记起,将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的老年文化服务机构,报北京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福利性、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和老年文化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在税前扣除。
2、国家财政与政策扶持
(1)申请国家文化产业师范基地
(2)申报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北京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5亿元)
(3)关注政府采购招标文化项目(由文化部定期发布采购信息财政局采购处采办)
(4)老年文化产业属于导向性文化产业即国家扶持文化产业
五、我们做老年产业如何运营
北京地区老年文化产业经营主要依存老年社团组织来运作,大部分属于民间公益组织。而我们公司与中国老年大学有着积极而密切的合作关系。2005年底,中国的老年大学(学校)已发展到2.6万多所,在校学员230多万人, 外围学员300多人。我们以现有的资源如何经营这一文化产业:
1、项目定位:公益性老年休闲文化产业与市场相结合。
2、产业布局: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特点,提出“文化养老”主题,吸引更多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运用网络手段建立自家生产自家经营的老年文化产品超市。随着老年文化活动的经验累计及拓展,公司品牌效应营造,老年文化活动完全可以面向社会。
3、盈利模式:文化活动赞助费;文化活动整合成产品资源出售;文化活动与旅游企业挂钩,宣传盈利;文化活动与老年文化礼品企业挂钩,宣传盈利;文化活动作为产品授权给加盟商。
4、融资渠道:根据老年产业特点, 利用CRM系统中产品企业信息资源制定有效融资计划,来收集社会资金;利用CRM系统中国家政策信息资源,获得国家财政扶持;以存量换增量,以资源换技术,以市场换项目,拓宽融资渠道。
5、项目实施路径:首先在全国老年大学向老年学员征集文化活动创意;将符合实际的老年文化活动创意编制成老年文化活动信息资源库(由老年学员投票选举按照一定名次排列)录入CRM(先前在老年大学已经建立并推广)系统产品信息库——从文化活动信息资源库选取某项文化活动,组织学员报名;——根据CRM系统中录入的老年学员身体状况及特长爱好信息来选择符合条件的文化活动学员;——将该项文化活动筹划准备,具体实施过程纪录在系统信息库中;——总结经验,将该文化活动制成公司产品资源。在老年大学范围内交流、发行。推动老年文化活动的进展,同时对于相关产品开发起到先导作用。
六、结论
据悉,未来五年,国家要在大中城市逐步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在县(市、区)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设立老年活动站(点),基层村居开设老年活动室。各地原有和新建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园、园林、旅游景点等公共休闲服务场所也要积极向老年人开放。并且鼓励发展城乡老年群众文艺活动组织,鼓励开展经常多样、健康向上的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未来的老年人要有学有乐,过上多姿多彩的生活。老年文化的建设,一要走民间与政府相结合的道路,二要走为社区服务的道路;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多方支持,也要积极拓展活动平台,把老年文化建设深入到每一个角落。 而北京地区老年人无论文化层次还是生活水准都比其他地区高一些,因此老年文化活动开展也比其他地区繁荣。
参考文献:
(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中国老年报》2006-2-27
(2)《文化兴趣活动与老年人记忆关系的调查》唐贤祥 现代康复1999年第9期第3卷论著
(3)《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问题》北京老龄问题研究中心
(4)《北京老年社团文化》北京老龄问题研究中心
(5)《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中国老年报
(6)北京文化产业信息 2006—2007 老年文摘
(7)德国文化养老 欧洲资讯网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哪些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 备案办理
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第十三条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场所;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九)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第二十九条 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第三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三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鼓励养老机构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机构内开展服务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书面告知民政部门。
老年人需要安置的,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确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养老机构终止服务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第三十八条 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第三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规模、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第四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四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畅通对养老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四十五条 民政部门发现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当书面通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㈣ 国家对养老机构服务如何规范员工管理制度是什么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经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征求意见稿依法完善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的应对措施。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八条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九条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㈤ 请问老年活动中心手续怎么办

老年活动中心手续办理所需材料:

1、由开办单位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文件须经当地街道办(镇政府)或主管部门签注意见。

3、经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核查审批,对具备开办条件的发给《老年活动中心开办许可证》。

4、有了《老年活动中心开办许可证》,接下来就是需要工商、文化等部门的正常手续了。

(5)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老年活动中心的项目内容

1、种花种菜:老年人娱乐活动,学习种花种菜,莳花弄草有利于身心健康。年人的健康生活需要一个理念,养生并不是待在屋里被人侍候,而是走出屋门,享受自然,劳动起来。

2、书画:有人把练书法、绘画比作“不练气功的气功锻炼。

3、跳舞:跳舞是一种舞蹈和音乐结合在一起,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也是一种适宜的体育锻炼。

4、听收音机:买一台收音机,让老年人收听她喜欢的节目,老年人娱乐活动,既能跟上时代的潮流,还不像看电视那么累,而且这样也很锻炼老人的听觉,从而促进大脑的思维,保持头脑的灵活。

5、音乐:一曲节奏明快、悦耳动听的乐曲,会拂去你心中的不快,使你乐而忘忧;此时,体内的神经体液系统处于最佳状态,从而达到调和内外、协调气血通行的效果。

㈥ 老年人协会规章制度怎么写

老年人协会规章制度一、工作职责(一)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委的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二)积极支持并配合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三)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四)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六)按时完成当地党政组织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二、学习制度(一)每月 日,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二)每月 日,既是各会员活动小组的例会日,又是学习日。(三)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置的学习文件和资料。三、民主管理制度(一)实行民主选举。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老龄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二)实行民主议事。老年协会比较重要的事务,由集体商议决定。(三)实行民主理财。老年协会的经费支出须经协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实行账目公开;收支情况,每年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权质询。四、例会制度(一)每月 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通报上月工作情况,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安排近期工作。(二)每月 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可结合协会学习日和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安排,传达精神,安排工作,部署任务。(三)每年敬老节或春节期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评选表彰先进和总结全年工作。(四)每 月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及时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五、工作管理制度(一)实行协会委员会责任制,落实“三定”要求,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二)设有“一册五薄一档案”。即:老年人花名册;协会开展活动登记薄、学习情况登记薄、好人好事记录薄、调解老年人家庭和村民纠纷登记薄、签定赡养协议(责任)书登记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三)在协会活动场地张贴协会的规章制度和老年法规,妥善管理设施及有关资料。(四)活动室开放时间: 。【各地根据实情确定】(五)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活

㈦ 中国关于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规章制度,服务都有哪些

宏观上的退休制度、养老金等都是。
北京一些具体的有:(一)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城市公交车站要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方便老年人乘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二)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60至64周岁老年人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
(三)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四)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体设施为老年文体团队活动优先提供场地。
五)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市、区(县)、街道(乡镇)所属文化中心(站)每月定期为驻区老年人免费放映一场电影。
(六)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市老年心理咨询热线(96156)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
(七)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高龄津贴,对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给200元的高龄津贴。
(八)建立居家养老福利服务制度,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九)大、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六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服务。
(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三优先”(就诊、出诊、建立家庭病床)服务,实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每年为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体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人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费。

㈧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除此之外,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㈨ 如何做好社区老年人的过年娱乐活动

“敬老爱老”一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弘扬优良传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回”重要思想,答使长者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同时,充分体现青年人对长者的关怀,让青年度过一个有意义的青年节,本文是本人精心编辑的,希望能帮助到你! 社区老年人活动方案 “敬老爱老”一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弘扬优良传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长者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同时,充分体现青年人对长者的关怀,让青年度过一个有意义的青年节,我街道党工委号召广大社区青年参加街道青年中心和街道义工联在青年节前组织的“社区青年敬老爱老”探访活动。 一、活动意义: 为社区青年人与老年人一个很好的互动机会,增进他们相互的沟通与交流; 丰富社区老人的晚年生活,让他们充分体会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体现当代青年关爱老人、奉献社会的高尚品德,同时为青年人展现才华和爱心提供一个很好的机会。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有利于在街道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风气。

养老院的管理都有哪些

就我所了解的,我觉得有以下优势:
1、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客户化定制,完全符合养老机构信息管理需求,并保证了系统稳定性、安全知性、先进性、维护的简易性;
2、系统设计充分考虑了养老机构系统所涉及的各子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的集成和信息共享,保证各子系统总体上的道先进性和合理性,采用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模式,总体结构具有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3、各子系统采用标准化和模块化设计,集成后的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系统集成的过程主要是解决不同系统产品的接口和协议的标准化问题,以使它们之间达到:“互操作性”;
4、系统建立规范的养老院工作流程,协调各个部门的管理回工作并实现制约,快捷方便的获取各种基础业务数据,并可以通过业务报表为计划和决策的执行提供有力科学的数据保证;
5、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对外接口,随时了解院内的运营情况,做出的响应的工作布置。通过功能完备、高效便捷、安全可靠、开放性强的管理信息网答络为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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