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户口上老大去世了老二能改成长子吗
户口本上的老大去世了老二是不能改成长子的。长子就是长子,长子就是父母的第一个孩子,第二个孩子属于次子,第三个孩子属于三子,不能随便改动长的任何东西。
⑵ 父母去世是长子报丧还是次子报丧
父母去世应该长子报丧,既然父母已经去世就要以长子报丧。俗话说长兄如父,有老不显少,有大显小就是这个道理。
⑶ 人死后,死者子女称孤子、哀子或孤哀子是指什么
旧时儿子死了父亲称孤子,死了母亲称哀子,父母都死了称孤哀子。
父死称失估,母死称失恃,估和恃都是依靠的意思,意思是父母死了失去了依靠。
旧时丧帖书有一定程式,遣词用句和称谓都十分考究,父亲去世,要写“正寝”“严制”,自称“孤子”。母亲去世,则写“内寝”、“慈制”,自称“哀子”。若父母双亡,自称“孤哀子”。结尾用词要按丧服轻重分别写上“泣血稽颡”、“稽首”、“拉泪”、”拭泪”、“泻泪”等。
与丧事有关的习俗和忌讳
1、父母死,子女在大门口贴“当大事”,但如果死者的父母尚在,不可贴当大事;父亲在,母亲死,不可贴当大事。
2、丧事时,帮单上称他人的名字叫芳名“芳意从草,意思是坟上长草,所以称芳名,而喜庆时称别人的名字为鸿名,鸿,音从红意为喜庆。
3、父母死,守者孝三年叫大墙,守孝一年的叫小墙,父母的丧事期间,不能洗脸、梳头、喝酒、不得嘻笑打闹,吃饭时不能坐凳子。小墙期内,外出做客不可做首席。
4、父母老,次年的春联应用黄色或者蓝色的对联。有的贴一年,有的贴三年。
⑷ 从母亲去世到现在父亲都是次子赡养这段时间能让长子拿钱吗
每一个子女都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职责和义务,所以说只要是他的子女,都和赡养的义务
所以完全可以让长子拿或亲自赡养的
⑸ 父母去世,长子有抚养未成年弟妹的义务,次子有吗
你说的"抚养"应该是"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5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由此可见,有没有扶养义务,不在于长子、次子,而在于有没有负担能力!
不论长子、次子,只要有负担能力,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就都有扶养未成年弟妹的义务。
如果父母去世,长子没有负担能力,而次子有负担能力,那么,次子就应该扶养未成年的弟妹!如果长子、次子都有负担能力,那么,就应该由两人共同扶养未成年的弟妹!
⑹ 古代称第一二个儿子为:长子、次子,那第三个儿子叫什么
古代称第一二个儿子为:长子、次子,第三个儿子就叫“三子”。
子:在古代是一个使用范围较广的称呼,秦汉以后主要用作儿子之称。
自己之子可称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别人之子又可称为“令子”、“良子”、“不凡子”、“贤子”等。除此,还可用“男”、“子息”、“贱息”、“儿子”、“儿郎”、“儿男”等来称呼子。若有几个儿子则有“长子”、“次男”、“幼子”等称呼。
尊称的话是称呼别人的儿子。有令郎、佳儿、麟儿、令公子。
长子就是第一个儿子,次子就是第二个儿子。
历史上有记载:西周宗法制最大的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嫡长孙在本支内称为大宗,而次子、庶子的后裔在本支内称为小宗,大宗要保护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
我国古代长子长孙在家中是享有特权的。往往由长子(嫡长子:由正妻所生之长子)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职位和身份,并确立为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主要的继承制度。
夏商两代,继承方式是以“父子相继”和“兄终弟及”相结合的。自西周开始,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宗法统治,世代相袭,逐渐确立了长子继承制。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合宗继承和财产继承为一体,长子在继承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和特权,无论是王位、爵位、封地还是其他财产,主要地是由死者的长子承受。
⑺ 请教古代的长幼称呼及顺序。
1.第一个儿子叫长子,二儿子叫次子。那大女儿二或二女儿叫什么?听说过“长女”,有“次女”吗?
答:古人生的女孩不那么排,如果是清朝皇家,前十个女儿都叫某某"固伦"公主,十个往后的叫某某"和硕"公主,由此可以看出尊卑
2.如果一家有三个子女,老大是男的,老二是女的,那老三是男的。
那对于老三来说,在排行上,是叫他第三子,还是叫他第二子?因为“子”好像是特指男的,这样在排行上要不要把二女儿算上。老大称呼老三为“三弟”还是二“弟”。
还有,老大是长子,那次子是指老三吗?还是说这种情况就没有次子,只有次女?
答:古人是子和子排在一起,女和女排在一起,照你的那道题来说老大管老三叫"二弟"没有错,如果他家又生了个子女(也就是老四),管老大叫"大哥",老二叫"大姐"
古代皇子中,说他是第十四皇子,或十四阿哥,这“十四”的排名中,前面包括公主了吗?还是说这排名,指排男的不排女的,那七公主,八公主的排名又是从何而来?
答:1)对,其中不包括公主
2)七公主,八公主之类的我也没看到,不知道你在哪看见的
⑻ 墓碑落款怎么排人名
墓碑落款人名按照子、媳、女、婿、孙子女(包括配偶)、外孙子女(包括配偶)、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排列。墓碑落款人包括子女、亲友、团体,都应写在碑的虎边,即右边。其子女应全部写上,已故子女可在名字周边加框。也有不愿流露姓名者,可写子女敬立或叩立、百拜敬立。
墓碑通常有抬头、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抬头:抬头主要写死者的生前职务和职业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写。
2、正文:正文主要写明立碑者对死者的称谓及姓名。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
3、落款:落款写明立碑人的身份和姓名。
(8)已故父母子女自称长子次子扩展阅读
墓碑的碑文讲究:
为祖父母立碑,要称之为祖考(妣),不能称为祖父和祖母。除此之外,墓碑正文格式还讲究名讳问题,后辈给前辈立碑一定要在前辈的名字中间加一个“讳”字,这个讳可以写的稍微小一些,也可以在正文的侧方写,或者是合葬碑的中间写。
墓碑正文内容通常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要简单介绍死者的主要生平经历;二是要评价死者主要的成就业绩及其社会价值;三是要写出立碑的意义,同时对死者的不幸逝去表示哀悼之情。
⑼ 传统礼仪中子女排名:长子,长媳,次子,次媳,长女等
排的对的。
他们可能在心里祈求大自然或神,保佑他们的建筑能够顺利竣工,并且能够长久屹立;保佑他们的船只下水后能够安全航行;保佑他们的生意开张后能够兴旺发达……,这些都不是“社会交往”,都是人们在用心跟鬼神和大自然交往。所以,不能只把礼仪定位在“社会交往”的范畴。
附注:不能只把礼仪定位在“社会交往”范畴。最早的礼仪是祭礼,那可不是“社会交往”,那是人们在用心跟鬼神和大自然交往。
并且,即使在现代,很多礼仪,也不是社会交往的事情。譬如,奠基仪式,下水仪式,开张仪式等等,人们举行这些礼仪,其实都是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示对大自然或他们心中相信的那个神的敬畏和祈求。
⑽ 儿子的尊称
文言文称呼儿子为“子”,父亲当面称呼自己儿子为吾儿,麟儿也是自己称呼自己儿子,在别人面前称呼自己的儿子为犬子。
子:自己之子可称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别人之子又可称为令子、良子、不凡子、贤子等。尊称的话是令郎、佳儿、麟儿、令公子。除此,还可用男、子息、贱息、儿子、儿郎、儿男等来称呼子。若有几个儿子则有长子、次男、幼子等称呼。
1、儿:父母所生子女,男性称为子、男、孩儿、丈太子、娇儿、儿子、宠子(上占人母所生子女统称为子,后来子指儿子)。父亲称子为吾儿、子息、大郎等;对人自称其子为小儿、不肖于、无状子、贱息、弱息、粪十息等;尊称他之子为郎君、小郎君、贤郎、令郎、令嗣、令子、不凡子等。
2、长子:儿子中年龄最大的称长子,别于次子而言。又称大儿、首子、鼻子等。
3、嫡长子:正妻所生的长子。又称嫡子、嫡妻子、宗子、宗嗣、宗嫡、树子、门子等。
4、嫡子:正妻所生的儿子,也专指嫡长子。
5、庶子:妾所生的儿子,又称侧也子。正妻所生的儿子,长子之外也称庶子,又称介子、余子、别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