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的房产,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吗
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除约定或法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因此,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是没有直接关系,无论是父母婚前的财产还是婚后的财产都没有子女的份额。当然,父母自愿赠与给子女的除外。
⑵ 父母死后其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规定是多少
儿子死了父母继承比例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⑶ 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子女是哪些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⑷ 子女对父母拥有继承权的具体有哪些
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子女是:
1、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
2、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
3、被继承人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⑸ 父母对子女房屋继承权
1、A的母亲对A的房屋有多少继承份额?儿子又有多少?
A的母亲和A的儿子专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属位继承人继承A的遗产,两人继承份额相等,各占1/2.
2、如果A的儿子要变卖这套住房,需要A的母亲签字同意吗?
要的。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即拥有房屋所有权,两人是共有关系,共有权人处分房屋,必须得到三分之二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因此,A的儿子买卖房屋必须得到A的母亲的同意。
3、问题补充:
如果A的母亲没有去公证,那A的母亲去世后,所占的房屋继承份额是全部归A的儿子所有,还是A的母亲的子女(即A的兄弟姐妹)所有?
归A的儿子和A的兄弟姐妹等额继承。A的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自然享有继承权,而A先于A的母亲死亡,A的继承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即A的儿子代位继承。
⑹ 父母能否剥夺子女继承权
继承权不存在剥夺的说法。如果遗嘱中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内先为未成容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其余的遗产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除了年满16周岁、已经参加工作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不能独立生活,父母对其有抚养义务,应当在遗嘱中为他们保留一定的份额。
⑺ 父母的房产,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吗
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除约定或法定为个人财专产的属除外,因此,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是没有直接关系,无论是父母婚前的财产还是婚后的财产都没有子女的份额。当然,父母自愿赠与给子女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