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外國企業職工辭職後,五險一金怎麼領取
如果在國外務工,那麼就不能按照本國規定執行約定。如果是在本國內外企,那麼員工辭職後可以申請社保轉移及公積金轉移,到新公司上班之後即可繼續累計繳納。其中住房公積金在滿足特定條件之後是可以提取的,而社保是不能直接提取的。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⑵ 外企有「員工之間結婚,一方必須離職」的規則嗎
我就在外企,我們公司員工結婚的就有兩對,有一對還是一個部門,桌子挨桌子呢版~
這不是外企權不外企的事情,而是企業文化的定義不一樣,的確有一些公司是不贊成員工之間結婚的,主要是擔心之間的合作會不公正,同時也影響整個公司的工作氛圍。不過我身邊在外企工作的朋友,好像還都沒有遇到過不允許結婚的情況哦
你們公司倒也不能肯定的說會不會,建議你們還是先觀察一下,或者旁敲側擊的問問HR吧
⑶ 原國企幹部編制,辭職去外企做管理,女的應該幾歲退休
國企女幹部或離開國企採取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退休年齡都是年滿55周歲。
文件版依據:
1、勞權社部發〔1999〕8號文件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勞社部發〔2001〕20號 文件規定:「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保險後,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⑷ 外企員工離職手續如何辦理
如果您需要離職,請先
1、與您的聘用單位做好交接工作
2.與您所屬外企業務部聯系,並確認您的公司已將您的離職信息發至業務部
然後按以下步驟和順序辦理相應手續: 離職常見問題>> 1、有集體戶口的員工離職時要求先轉出集體戶口,辦理流程請參照
集體戶口轉出>>
2、如代辦手續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書原件1、攜帶外企證件(工作證、雇員證)
2、攜帶身份證原件
3、攜帶新的存檔單位開具的商調函(如您的檔案調出外企,商調函抬頭為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4、如代辦手續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書原件1、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轉出:
(1)根據京社保發[2007]66號文件規定北京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取消列印涉及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四項社會保險的《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以下簡稱社保轉移單),員工需提供身份證到新單位登記辦理;
(2)養老保險需調往外省市的員工,辦理流程請參照養老保險轉出外省市說明>>
2、醫療保險轉出:將《醫療保險手冊》交給新單位,在新單位登記辦理
3、住房公積金轉出:流程請參照公積金轉出>>
1、請您攜帶紅色的《黨員手冊》(FESCO發放,記錄黨費繳納情況)到外企總部一層服務大廳辦理轉出手續。
2、請您提供新的黨委名稱,並現場補齊黨費。
3、如代辦手續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書原件。1、若您入職時的勞動合同與FESCO簽訂,離職後FESCO可以為您開具離職證明。
2、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您所屬業務部或總部離職組辦理。適用范圍:檔案退街道,北京戶口且檔案在 FESCO 的人員
與 FESCO 簽訂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辦理詳情 >>
與客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委託員工:辦理詳情 >>
⑸ 外企裁員,和主動離職,在檔案記錄方面有什麼不同嗎
看你們公司有沒有存檔權了。如果沒有。就肯定不會記錄。如果有。就有可能會記錄。不過一般的公司都不會做。畢竟是公司裁員,又不是員工犯了什麼錯誤。
⑹ 在外企已工作7年滿,企業.以滿5O歲強制員工離職
在外企已工作7年滿,企業以已經滿50歲強制員工離職,如果合同期到了,員工可以得到7個月工資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⑺ 外企退休要求提前一個月現辭職,是否合法今年9月退休,可是公司要求提前一個月辭職,說不然辦不了退休
再忍幾個月就正常退休了,你辭職幹啥。勞動法是規定勞動者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用人單位。
⑻ 原國企幹部編制,辭職去外企做管理,女的應該幾歲退休。單位現在一刀切要求女的都50歲退休,違法么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所以你去到外企,企業給你買的是職工社保,按照國家規定年齡來要求員工退休,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⑼ 在外企工作十五年,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1、員工本人意願辭職,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和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是沒有關系的。只要非本人意願離職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有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⑽ 我在外企工作二十年,如果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不管是你在裡面做了多久
自己辭職的話,那就是沒有補償的
只有公司不跟你續簽合同,辭退你才有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