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企破產後退休能享受職工醫保嗎
不能!但有繳納醫療保險的優惠政策。
破產企業是指依據法律規定,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從這些企業已經退休的人員的醫療保險,企業在宣告破產清算資產時,將依法不承擔退休人員的醫療保費,只承擔和負責在職人員在崗期間的醫療保險費。這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各地《醫療保險條例》明文規定的。
這是因為企業人員退休後,僅是養老保險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和法定繳費年限,依法可以退休領取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而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單獨險種,只確定繳費年限,不確定繳費年齡。
且醫療保險開征的時間比較晚,大多數均為2000年以後開始徵收。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在剛開始徵收時,對於退休人員多數地區確定女10年,男15年,後來各省提高到女20年,男25年,或男女25年,和男30年。
並按實際退休時間區別對待:如對2000年以前退休的,規定了最低繳費檔次(約6500元左右,主要是針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的退休人員),對2010年12月31月之前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的退休人員規定了女繳10年男繳15年的優惠政策,有的地區分情況分別按15700元或22000元繳納。2014年以後繳費年限普遍提高了10年以上,醫療保險是省級、市級、縣級統籌制度,繳費標準是用人單位承擔8%為統籌基金,個人承擔4%為個人帳戶資金。
因此,企業破產退休人員不論享受終身醫療保險,可以根據各地政府的優惠政策自行繳納到法定繳費年限,或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年一繳。
⑵ 國家對破產企業下崗工人在退休方面有沒有優惠政策
沒有優惠政策,與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正常到社保部門辦理保險接續手續,但有的企業破產後會對自己的員工進行破產安置,但不屬於國家優惠政策。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2)國企退休後企業破產擴展閱讀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非常重視和關心下崗職工的生活問題,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採取積極措施,切實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8號)中都明確規定。
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託管時,由再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下崗職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沒有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地區,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報銷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費用。
為了適應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利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和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有關法規規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⑶ 原來是國企破產企業,後來在社區上過班,50歲可以退休嗎
要看政策吧,政策都是50歲退休,也有特別的工種是55歲退休,你可以社保具體的咨詢一下
⑷ 國企破產但職工已經去世 有什麼補償
這種情況有國家撫恤金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國企退休後企業破產擴展閱讀:
補償分配:
依次發給家屬的順序:
(一)有父母(或撫養人)無配偶的,發給父母(或撫養人);
(二)有配偶無父母(或撫養人)的,發給配偶;
(三)既有父母(或撫養人)又有配偶的,各發半數;
(四)無父母(或撫養人)和配偶的,發給子女;
(五)無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以下弟妹;
(六)無上述親屬的,不予發放。
⑸ 關於政策性國有企業破產提前退休的問題
因企業來破產政策性提前退休源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含特殊工種退休年齡)每提前一年(不足1年將余數月換算成年),其基本養老金減發2%(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退休時間以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為准。提前退休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其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被申請破產的企業在整頓或重整期間,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已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企業,從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日起,不再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後,在破產清算期間,受清算組委託或同意,進行生產、經營自救活動,並仍給職工發放工資的,可以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符合提前退休條件、將要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人員,在法院宣告破產後,不論其是否參加生產、經營自救活動,均不再繳納社會保險費。
⑹ 國企破產後女工人到五十歲可退休嗎
國企破產後,女工人年滿50歲,繳費年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現行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國企女工人因為企業破產,之後無論是否再就業,年滿50歲,繳費年滿15年,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補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8號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⑺ 國有企業破產後退休職工可否享受安家費
不享受。具體參考一下幾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配合在18個城市(上海、天津、齊齊哈爾、哈爾濱、長春、沈陽、唐山、太原、青島、淄博、常州、蚌埠、武漢、株洲、柳州、成都、重慶、寶雞)進行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工作的開展,建立和完善企業優勝劣汰機制,指導和規范這些城市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破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以下簡稱《破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施企業破產必須首先安置好破產企業職工 《破產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據此,各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在實施企業破產中,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保持社會穩定。 五、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 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轉業培訓、介紹就業、生產自救、勞務輸出等各種措施,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在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政府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發放,具體發放標准由各有關市人民政府規定。 破產企業職工失業期間,依照《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期滿無法重新就業的職工,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照規定發給社會救濟金。 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破產企業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 破產企業中因工緻殘或者患嚴重職業病、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作為離退休職工安置。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離退休。 破產企業中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安排,依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臨時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辦理。 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費用來源不足的,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