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0年六月份以後湖北省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工資發放標準是全省統籌嗎
全省統籌是指社會保險管理模式,特別是基金管理模式,與發放標准沒有關系。
Ⅱ 2016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工資增長辦法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內水平容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湖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Ⅲ 湖北什麼時候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湖北省2017年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早已結束。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鄂人社發〔2017〕2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二、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三)適當傾斜。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調整對象,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五)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四、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尚未納入經辦的,由原單位墊付,實際經辦後結算)。
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及時調度落實資金,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規定。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落地、加強保費征繳、調度落實資金、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告。
2017年7月3日
Ⅳ 2017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何時到位
2017年湖北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2017年湖北退休養老金什麼時間發放?湖北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上調 人均增加5.5%
【2017年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借鑒兄弟省份做法,我省今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於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相同的調整辦法,標志我省朝著建立統一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邁出實質性的一步。
湖北日報網訊 7月6日從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文件,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對於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據統計,我省有500多萬退休人員符合本次調整范圍,調整到位後人均基本養老金增加5.5%。
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
定額調整
按退休、退職時間點劃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5元、45元、35元。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Ⅳ 2019年湖北省社保局企業退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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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人口的增加,人口的老齡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養老金政策最終將成為一項新的政策!最近,已經調整了退休工人的工資,這引起了許多人的注意。薪水怎麼樣?它是如何計算的?
退休人員漲工資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數繳納,而社會當年平均工資2000那你的當年指數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來平均,很容易,到時候你自己都可以計算多少養老退休金的。
2017年養老金標准繼續上調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2017年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確保按時足額發放。這意味著從2005年開始,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將實現「十三連漲」。
《「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指出,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70元,未來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水平合理調整機制。
《規劃》還指出,繼續實行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堅持精算平衡,推動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規劃》明確,要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制定城鄉居民醫保政府補助三年規劃,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逐步將個人繳費與城鄉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掛鉤。今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並擴大用葯保障范圍。
《規劃》指出,將建立標准統一、全國聯網的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並簡化轉續流程,推行網上認證、網上辦理轉續,力爭實現全國范圍內社會保險待遇異地領取、直接結算,方便參保職工、失業和退休人員流動就業、異地生活。《規劃》明確,未來將推動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逐步實現省級統籌。結合社會平均工資和物價變動等因素,合理確定相關社會保險待遇水平。
4種不同情況下養老保險這樣領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不在戶籍地的,在累計繳費滿10年的地區領取;不在戶籍地,且每個參保地繳費均不滿10年的,轉回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不在戶籍地,且在多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歸集戶籍地按規定領取。
《規劃》提出,將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
兩險合並實施並不是兩個險種合並為一個,而是合並經辦管理,生育保險還是存在的。生育保險強調僱主責任,職工個人是不需要繳納生育保險費的。人社部強調,兩險合並實施不會導致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降低。
給予各類穩定崗位補貼
《「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明確,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各類穩定崗位補貼。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從2016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指出:勞動者依法應參加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逐步實現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切實減輕職業病病人負擔。
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能超過12%
住建部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2017年退休職工的工資何時發放?
(一)正常退休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達法定退休年齡之月;(二)提前退休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人力社保部門核准退休之月;
(三)因工作需要後延繳費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後延繳費滿整年度之月;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延長繳費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繳費滿15年之月;
(五)工傷醫療期內人員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
Ⅵ 湖北荊門交十五年社保,2018年五十歲企業職工退休工資多少錢
可能也就一千左右,你交的社保年頭比較短,可能是最低的退休金,還有看看交的金額多少。
Ⅶ 湖北省一般人員退休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職工退休證在概念上有區別嗎 1一般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法
退休證概念上沒有區別,都是退休的證明,除此之處,退休證不派任何用處,退休工資計算都按交社保多少年,個人養老金帳戶內累積多少金額來計算退休金大小,全國都一樣,交社保年份越長,養老金累積越多,退休金就越大,喪葬待遇也是一樣的,同樣是補貼去世人生前20個月的退休工資,及當地規定職工死亡的喪葬費
Ⅷ 湖北省退休工資新規定
1、湖北企業退休養老金政策
27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宣布,從2016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要求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2、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湖北省調整水平按2015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Ⅸ 湖北省 養老保險 退休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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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職工辦理退休提交《湖北省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審批表》、本人書面退休申請,職工人事檔案、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十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直企業參保職工正常退休審批程序》
一、審批依據
1、《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09〕44號)
3、國家和省其它有關退休審批問題的政策文件
二、審批條件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管理或技術崗位)年滿55周歲、女工人(操作、生產或服務崗位)年滿50周歲、女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年滿55周歲,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十五年以上的人員。
三、申報材料
《湖北省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審批表》、本人書面退休申請,職工人事檔案、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四、審批程序
1、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或代理機構提出退休書面申請,單位或代理機構按要求填寫《湖北省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審批表》
2、單位或代理機構向養老保險科提交申請材料,養老保險科按國家政策規定,對職工的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以及繳費年限等進行核實和審查
3、經審查符合正常退休條件的,辦理正常退休手續。
Ⅹ 有關湖北省退休職工養老金
因為回答字數限制,下面僅提供2011年、2010年、2009年、2008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的數據,首先說明,不是原文件,但相關數字准確。
你說的上海親戚養老金一直未調,我估計是不可能的,因為現在都是電腦,很少有人工失誤,可以到社保部門查一下。
《2011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普調。符合條件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
三、對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對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正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2001年1月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正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五)對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副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1年1月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副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六)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對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國有農場退休農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五、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已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1931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六、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七、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農業「小三場」的退休農工,比照國有農場退休農工的辦法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待遇的調整。
《2010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普調。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
三、對五類特殊群體另給予適當傾斜: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正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副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五)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統籌地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助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四、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我省符合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共有18個縣市:恩施州8個、十堰市5個、宜昌市4個和神農架林區。
五、對高齡退休、退職人員加大傾斜力度。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六、國有農場退休農工,198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七、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參保的退休村主職幹部和「農業小三場」退休農工,比照國有農場退休農工的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2009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對象為2008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省市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養老金調整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60元標准增加
,退職人員按每人每月40元標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確定月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增加1.5元。
在此次普遍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對部分人員再適度提高調整額度。對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正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副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對原工商業者等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統籌地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場退休農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2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7元;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2元。
此外,對已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1929年1月1日—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2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對我省符合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共18個縣市(恩施州8個、十堰市5個、宜昌市4個及神農架林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008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對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在此基礎上,再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1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對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正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5、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副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6、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對同時符合本款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三)按照《湖北省農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3〕125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場退休農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四)對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1928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2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