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
中央單位,副教授的標准住房面積是90平米。從你的表述看,你父母的住房應該是單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你父母應享受未達標差額購房補貼,不管是否居住,不管是否以市場價出售。假設現有公有住房是50平米,那麼購房補貼是(2000元+16.5元X建立住房公積金前工齡)X(90平米-50平米),如果你父母僅有此一個公有住房,則父母均享受該公式計算的購房補貼,即拿雙份。
一般來說,購房補貼按照以下順序發放:無房戶按月補貼、無房戶一次性補貼、未達標差額補貼、級差補貼。退休職工排在在職職工前面。
各地方的政策應該和中央單位的相似或靠近。但據我了解,由於資金的原因,有些地方的購房補貼發放得很慢。
退休有補貼。
1、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2)企業職工退休時,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准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2、補貼所需經費
(1)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
(2)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3)國有企業改制、破產的,其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資金的發放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擴展閱讀:
1、針對過去獎勵沒有覆蓋到的獨生子女家庭,對於2002年9月1日~2011年3月14日期間退休的企業職工,未享受獎勵政策的給予一次性補發2000元;
2、對於2007年11月17日~2011年3月14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城市無單位居民,未享受獎勵政策的給予一次性補發2000元。
3、對2011年3月15日後退休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企業職工或者城市無單位居民,給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補助;
4、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的職工,給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補助。
Ⅲ 事業單位退休後 允許發放補助嗎
各省略有不同。
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暫採取比照同類同職行政機關人員標準的辦法確定。
(一)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中有行政職務的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按當地政府行政機關同類同職人員標准執行。
(二)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中有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按下列辦法比照執行:正高級職稱比照行政機關副廳級;副高級職稱比照副處級;中級職稱比照正科級;初級職稱比照科員級。
(三)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中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生活補助發放標准,可按上述辦法確定的較高補貼標准執行。
(四)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有關政策出台後,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待遇,按照規定予以規范和調整。
(五)省屬駐鄭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按照駐鄭省直行政機關同類同職人員標准執行。省屬駐鄭以外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參照當地省垂直管理行政單位同類同職人員標准執行。
(六)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行政機關同類同職人員標准發放生活補貼後,除保留住房補貼外,地方政府原出台的其他各項生活補貼(如職務津貼、能源補貼、適當補貼等)不再發放。
在此次政策調整前,對已享受單位自定生活補貼的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補貼額高於本次核定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部分是否繼續保留,由所在企事業單位自行確定。
三、開支渠道
凡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企事業單位,其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發放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養老保險金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解決。對特別困難的企業,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事業單位,所需資金原則上由所在單位負擔。對特困事業單位,經審核後,由同級財政給予專項補助。
四、審批程序
全省各級組織部門、人事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職能分工會同主管單位對本級所屬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人數、應享受職級待遇和補貼標准進行核定。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各級主管部門將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分別按姓名、性別、職務、級別、單位性質等登記核實後,報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縣級及以下的,要報所在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定。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將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的基本情況,比照參加養老保險統籌人員的統計辦法,報同級組織或人事部門審核確定。
Ⅳ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有哪些補助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後,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Ⅳ 事業單位的人員退休後有獨生子女補助金嗎
對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補償已經改為一次性獎勵,具體辦法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5)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
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Ⅵ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是多少
根據情況而定。
養老金計算如下: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3、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Ⅶ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給生活補貼標准,有文件嗎
1、事業單位在編來人員源退休後在社保領工資,單位不一定會再發放生活補貼。
2、退休並軌後,原工作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國家政策沒有要求發放,也沒有禁止。
3、原工作事業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主要看領導集體的意見。
4、有的單位效益比較好,也感謝老同志在單位奉獻一輩子,仍然會適當給退休的老同志發放一些補助金。有的單位就給退休的老同志每月有補助。
5、有的單位效益不是太好,或者效益雖好,領導集體不同意再給轉入社保的退休老同志再發放補助,這也沒有辦法的。
總的來說,主要看單位管理層的意見。
Ⅷ 為什麼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制到退休後能夠多拿補貼
1、事業單來位在編人員退休後在自社保領工資,單位不一定會再發放生活補貼。
2、退休並軌後,原工作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國家政策沒有要求發放,也沒有禁止。
3、原工作事業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主要看領導集體的意見。
4、有的單位效益比較好,也感謝老同志在單位奉獻一輩子,仍然會適當給退休的老同志發放一些補助金。有的單位就給退休的老同志每月有補助。
5、有的單位效益不是太好,或者效益雖好,領導集體不同意再給轉入社保的退休老同志再發放補助,這也沒有辦法的。
總的來說,主要看單位管理層的意見。
Ⅸ 《關於規范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號) 我想看這個文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規范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1]2號)
經國務院同意,從2010年 1 月 1 日起,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現通知如下:
一、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實施范圍,限於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中的京外單位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所屬京外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退休費制度的退休人員(含仍由中央管理的京外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人員)。
二、全面清理部門和單位在國家統一政策外自行向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基礎上,取消資金來源違法違規的項目,將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的津貼補貼項目(包括生活補貼、節假日補貼等其他收入,不含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改革性補貼)統一歸並為 退休人員補貼 。
三、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標准。現行津貼補貼實際發放額低於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相應層次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的,執行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相應層次退休人員補貼標准;實際發放額高於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相應層次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的,由單位採取一次性沖銷或分步沖銷的辦法妥善處理。
所在地政府尚未規范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參照執行所在地政府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時統籌考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的政策。
四、今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調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政策和標准,應同時抄送所在地京外中央事業單位。
五、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所需經費,對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原水平部分,按照事業單位性質由現行經費渠道解決;新增水平部分,在扣除現有經費渠道、動用結余、部門預算調劑後的經費缺口,結合單位現行財政補助水平情況通過部門預算管理有關程序申報解決。其中,在職人員政策外津貼補貼獎金 (或績效工資) 平均水平相當於退休人員統一規定補貼平均水平2.5倍以上的單位,所需經費自行解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自行解決。
六、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後,各單位一律不得在統一的退休人員補貼之外自行發放津貼補貼,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補貼標准和擴大實施范圍。對違反國家政策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有關部門 (單位) 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將政策落到實處。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退休人員提高認識,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積極協助當地京外中央事業單位落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