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正常退休後單位還給交住房公積金嗎
不會繼續享有。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在職職工是指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由於已經退休,所以原單位不用再為非在職職工繳納公積金。
拓展資料:
1、簡介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主要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B. 退休人員領取公積金需要哪些證件
一、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託辦理的:
(1)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2)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離退休的提供養老金發放證明(養老金核定表或養老金發放卡或領取養老金的存摺);
2、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身份證。
三、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3、自願繳存者提供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自願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四、辦理流程:個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五、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2)退休人員交公積金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注意事項:
1、職工申請銷戶提取的,個人賬戶必須是封存狀態,如已領取對賬簿的職工還需提供對賬簿原件。
2、以離休、退休條件銷戶提取的不再辦理開戶手續。
3、「集中封存部」中的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除《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不需要單位蓋章外,其它按現行提取規定提供所需的證明資料。
個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誤的,還需提供曾是原單位職工的證明,證明材料為以下任意一項:勞動手冊、勞動合同、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社保部門出具標示單位名稱及職工本人姓名的證明、街道或者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C. 退休了可以再交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制度對需要解決住房困難的職工和家庭來說是一種資金機制上的保障,而對於一部分暫時不需要解決住房困難的職工和有住房公積金積累的離、退休職工來說,住房公積金是養老金的補充。這是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兩種機能。因此,職工離、退休不實行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為了保障職工利用住房公積金養老的權益。如果職工離、退休後繼續繳存公積金的話,將享受不到這筆資金養老保障的優越性,甚至會降低他們的生活水平,等職工去世拿這筆資金是沒有意義的。從另一個角度看,職工運用公積金購建房,也就達到了解決住房的目的,並從住房資產角度間接地保障了其養老的權益。因此,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當職工離、退休時,其積累的公積金可以全額提取供養老之用。
D. 退休人員可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退休人員不能繳納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有能力繳存住房公積金但不建不繳或少繳的單位,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 退休後住房公積金還可以繼續交嗎
退休後不可以再繳納住房公積金,但是可以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F. 退休人員是否可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
不可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6)退休人員交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G. 退休人員有住房公積金嗎
辦理退休手續時,個人公積金賬戶內仍有餘額的,可以全部提取出來。退休後,不可以繼續繳納公積金,也不能享受公積金了。
退休人員從退休之日起,單位就巳經與你解除了勞動關系,你巳經不是單位的在編員工,單位巳經沒有義務和責任再為你繳納住房公積金了。因此,職工退休後國家就不再為他們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了。
公積金賬戶雖然是自己的,卻並不能夠隨時存取。它是按月繳存,並只有當個人要買房、租房或裝修時,且能夠提供出相應的證明材料,方可申請提取出來,否則,就要等到退休後一次性全部取出。由此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為了保障在職員工住房問題的一種激勵機制。
(7)退休人員交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參考資料:住房公積金-網路
H. 離退休職工還需要繳交住房公積金嗎
退休職工是不能繳納住房公積金的。退休了住房公積金可以領取。專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屬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I.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勞動合同和住房公積金
1、退休返聘人員作為與用人單位的特殊勞動關系,應該享受與在職職工一樣的勞動合同,注意不是勞務合同。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也應該明確工資、勞動保護、工傷保險,甚至包括住房公積金。對於住房公積金問題,不是企業必須繳納的。企業包括在職職工都可以決定是否繳納,所以返聘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決定權在企業。
2、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1》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3、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J. 退休後我想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嗎
退休後我想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嗎?答,不可以,你以退休了,沒有單位了,你向那繳納住房公積金,你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需要給你補繳另一半,沒有單位了,誰給你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