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情形應當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補稅
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定版豁免權匯算義務情形的(綜合所得年度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匯算補稅。常見情形有: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准,年度合並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並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㈡ 我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結束後發現申報錯誤,該怎麼辦
如果您已經申請退稅並已進入國庫辦理環節,這時候要等國庫辦理結束之後再更正;如果您未申請退稅或者已經申請但退稅流程還在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等環節,您可以先取消退稅申請之後更正申報。
㈢ 哪些情形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並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㈣ 退休返聘人員勞務報酬用參加年終綜合匯算嗎
這個我不知道,你們那個年終綜合會算是包括什麼,不過這個返聘人員的勞務報酬是在人員工資裡面的,這個看你們這個人員工資算不算綜綜合會算?
㈤ 個人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有二個公司收入其中一個不知道如何處理
個人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有多處收入的,你就要選擇一處做代扣代繳的單位,然後進行個稅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㈥ 哪些情形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請退稅
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只要納稅人專2019年度內已預繳稅額高於屬年度應納稅額,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常見情形有: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㈦ 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就是驗營業執照嗎
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不是驗營業執照,這是兩回事兒,所得稅匯算清繳是稅務上的,驗營業執照是工商。
㈧ 一年內在兩家公司待過怎麼計算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一年內在兩家公司待過的你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選擇其中一家為匯繳地。
提醒:如果是2019 年在 A 單位上班,2020 年 1 月跳槽至 B 單位,年度匯算應當向 A 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政策鏈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相關規定:
九、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託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扣繳義務人在年度匯算期內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向扣繳義務人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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