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增加生活補貼問題
首先,要說明一下,不是個人認為怎樣就能怎樣,這個要看文件規定,不是誰想發多少發多少,想什麼時候執行就什麼時候執行。
其次,地方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是有文件規定的,其執行時間和執行標準是按照當地的經濟條件、實際情況決定,每個地方不一樣,一般地方人社局會將文件下發到每個單位,每個單位的財務會根據文件來製表,然後報地方財政,地方財政再撥款發放。
寧波市的規定:
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 2004 年 6 月 30 日前已辦理離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或雖未辦理離退休手 續,但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經組織批准留任的除外),從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增發生活補貼費。2004 年 7 月 1 日以後退休人員,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增發生活補貼費。 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均按本人離退休時實際擔任(或聘任)的職務和工作年限確定(具體標准見 附表一至四)。 二、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符合享受每年一至二個月生活補貼費條件的,可將這 次發放的補貼列入計發一至二個月生活補貼費的基數。 三、增發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所需經費,按現行離退休費的經費渠道列支。 四、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不得提高發放標准,也不得自行發放其他津貼。 五、各縣(市)區可根據自身的財政承受能力和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六、本通知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附表:1、機關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2、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3、機關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標准表 4、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寧波市人事局 寧波市財政局 二 00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表 1: 機關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11 到 15 年 16 到 20 年 2l 到 25 年 26 到 30 年 3l 到 35 年 36 年以上 職務 市長及相當職務 910 940 980 1020 1060 1100 副市長及相當職務 790 820 860 900 940 980 局長及相當職務 670 700 740 780 820 860 副局長及相當職務 590 620 660 700 740 780 處長及相當職務 510 540 580 620 660 700 副處長及相當職務 450 480 520 560 600 640 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 390 420 460 500 540 580 附 表 2: 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11 到 15 年 16 到 20 年 21 到 25 年 26 到 30 年 31 到 35 年 36 年以上 職務 二級 二檔 790 820 860 900 940 980 職員 一檔 670 700 740 780 820 860 三檔及以上 590 620 660 700 740 780 三級 二檔 510 540 580 620 660 700 職員 一檔 450 480 520 560 600 640 四級職員及以下 390 420 460 500 540 580 教授及相當職務 660 690 730 770 810 850 副教授及相當職務 500 530 570 610 650 690 講師及以下 380 410 450 490 530 570 附 表 3: 機關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5 年以 6 到 10 11 到 15 16 到 20 2l 到 25 26 到 30 31 到 35 36 年以 職務 下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上 市長及相當職務 680 704 728 752 784 816 848 880 副市長及相當職務 584 608 632 656 688 720 752 784 局長及相當職務 488 512 536 560 592 624 656 688 副局長及相當職務 424 448 472 496 528 560 592 624 處長及相當職務 360 384 408 432 464 496 528 560 副處長及相當職務 312 336 360 384 416 448 480 512 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副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 232 256 280 304 336 368 400 432 科員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辦事員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技師 256 280 304 328 360 392 424 456 高級工 216 240 264 288 320 352 384 416 中級工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初級工、普工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退職人員 138 156 174 192 216 240 264 288 註:1993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休的人員,幹部可按副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人員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工人可 按高級工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 附 表 4: 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5 年以 6 到 10 11 到 15 16 到 20 21 到 25 26 到 30 31 到 35 36 年以 職務 下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上 二級職員 二檔 584 608 632 656 688 720 752 784 —檔 488 512 536 560 592 624 656 688 三級職員 三檔及以上 424 448 472 496 528 560 592 624 二檔 360 384 408 432 464 496 528 560 一檔 312 336 360 384 416 448 480 512 四級職員 二檔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一檔 232 256 280 304 336 368 400 432 五級職員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六級職員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教授及相當職務 480 504 528 552 584 616 648 680 副教授及相當職務 352 376 400 424 456 488 520 552 講師(技師及相當職務 256 280 304 328 360 392 424 456 助級及相當職務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技術員及相當職務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高級工 216 240 264 288 320 352 384 416 中級工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初級工、普工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工人 退職人員 138 156 174 192 216 240 264 288 註:1993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休的人員,幹部可按四級職員(一檔)及相當職務人員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 工人可按高級工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生活補貼費審批表 單位(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序 姓名 性 出生 工作時 身份 離退休時 人員類 離退休 離退休時連 生活補貼 備 號 別 年月 間 職務 別 時間 續工齡 費標准 注 註:人員分類按離休、退休、退職填報。
『貳』 國家對2014年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有唧些規定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專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屬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叄』 2014年10月1號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
2014年10月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演算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以廣東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拓展資料:
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舉辦,受國家行政機關領導,沒有生產收入、所需經費由公共財政支出、不實行經濟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非物質生產和勞務服務的社會公共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務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
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其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所做出的決定多具有強制力,其人員工資來源多為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登記在編制部門進行。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事業單位進行人事仲裁。
『肆』 2014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工資的方案
北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新增長的工資是:最高970元,最低590元,要遠高於企業單位不。
『伍』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給生活補貼標准,有文件嗎
1、事業單位在編來人員源退休後在社保領工資,單位不一定會再發放生活補貼。
2、退休並軌後,原工作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國家政策沒有要求發放,也沒有禁止。
3、原工作事業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主要看領導集體的意見。
4、有的單位效益比較好,也感謝老同志在單位奉獻一輩子,仍然會適當給退休的老同志發放一些補助金。有的單位就給退休的老同志每月有補助。
5、有的單位效益不是太好,或者效益雖好,領導集體不同意再給轉入社保的退休老同志再發放補助,這也沒有辦法的。
總的來說,主要看單位管理層的意見。
『陸』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和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工資有什麼區別
當然是原單位發。
一.吉人聯[2007]6號文《關於省直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補貼發放意見》明確規定:「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補貼的執行范圍為省直在長的事業單位」。沒有把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排除在外。
二、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退休人數龐大,國家財經負擔很重,雖然養老金幾經調整,也只能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退休職工養老金相對滯後,比如,1998年的1000元和2008年的1000元,絕對是不同的兩個概念,1998年養老金1000元,幾經調整,2008年升到1300元,生活水準最多隻能說維持了原有水平,這是縱向分析。再橫向比較,隨著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上升,職工工資不斷增長,剛工作不久的職工工資就二千多元,而很多工作一輩子的退休職工退休費只有一千多元不到二千,退休職工實際生活水平相對下降,這,有失改革的公平原則。國家也看到了這一點。現在正在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中的主要改革內容有:事業單位職工不但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還要實行職業年金制度(補充養老保險)。其精神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能保障基本生活,實行職業年金制度能提高生活水平,享受國家經濟發展成果,防止退休後生活水平大幅下降。這一切都在試點中。那麼,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也就是現在,國家是什麼政策呢?國家的政策是:「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在職職工調整工資標準的同時,離退休人員增加適當離退休費。」(摘自國人部發[2006]60號《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所以,在在職職工新增績效工資的時候,給離退休職工發放生活補貼:以體現公平和效率相結合、保障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三、我們再逆向思維一下:在吉人聯字[2007]6號《關於省直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新增生活補貼發放意見》文件中分類闡述了如何給全額拔款事業單位、差額拔款事業單位、自支自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我們知道,自支自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參保了,如果政策是不給他們發放生活補貼,那麼有必要在文件中大篇幅闡述如何給他們發放生活補貼嗎?有人可能說,有不參保的。我們說,參保是我國勞動法規規定的,不參保,單位法人是違法的,難道政府部門文件會為違法個例大篇幅闡述政策嗎?
有人認為,領重了。其實是兩個慨念,社保發的是基本養老保險,生活補貼是和事業單位以後實行的職業年金制度(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相銜接。
這是個人見解。希望和提問者商討。
『柒』 事業單位退休金補貼2014年度真的沒有嗎
您好!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確保按時足額發放。」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的話肯定是要兌現的。今年養老金的調整范圍涵蓋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關於今年養老金調整的幅度,財政部在2017年3月30日公布的2017年中央財政預算中透露,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在緊鑼密鼓地研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具體實施細則,請您關注當地媒體的後續報道。所有文件中都沒有「2014年度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另有養老金補貼」的條文。謝謝閱讀!
『捌』 2014年9月以前事業單位人員退休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工資按本人退休前「崗位(職務)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
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是獨生子女的增加5%。
職務補貼、生活補貼、保留補貼 不扣。 醫療保險等不再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