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房子過戶給女方了,如果離婚了怎麼分
離婚後,婚前的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登記在他個人名下的,那麼房產歸一方所有。若婚前買的房產,婚後共同還款的,在分割房產時候,取得房子所有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
過戶的概念是什麼?
過戶是採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可使用自製合同。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帆畝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房凱轎逗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盯賣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於一般情況下,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 婚前父母買的房離婚後怎麼分割
婚前父母買的房,如果是登記雙方名下的離婚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如果是父母明確只給一方個人所有的,不需要分,歸一方個人所有。慎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寬鍵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亮升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 結婚前父母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您好,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並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的名下,該房屋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因此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進行割。如果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可以認定為是男方父母對雙方的贈與,但在房產分割的份額上還會考慮雙方貢獻大小、結婚年限長短、雙方過錯問題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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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29 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4. 婚前父母贈送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買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房產贈與雙方的,則該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該房產。反之父母明確表示房產贈與雙方,房產就屬於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後將配偶名字加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5. 婚前父母全款買房,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婚前父母全款買房,離婚時房子的分割,需要根據以下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
2、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父母資助買房的一方有權利按照規定要求分割房屋;
3、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具體如下: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6. 婚前父母贈予的房子屬於共有財產嗎,離婚怎麼處理
一般情況下,婚前父親過戶的房子婚後不屬共有財產,而屬於婚前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 一方的財產 等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應認定為 一方的個人財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卜搏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型滾祥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 婚前房產過戶給老婆,離婚後怎麼分
通過當事人的描述,該情形應當適用《民法典》第三篇第十一章所規定的「贈與合同」范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第六百五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法釋〔2020〕22號)第三十二條等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碼則歲撤銷贈與。
簡單說,夫妻一方在婚前將其名下的房屋產權贈與給另一方所有,且已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對方的,則視為贈與已完成,其房屋產權的所有權就歸屬於另一方所有。但如果接受贈與的另一方只要是房屋產權未過戶到自己名下的,贈與一方就有權可以撤銷贈與合同,離婚時房屋產權還是歸屬於贈與一方所有,其產權不予分割。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法釋〔2020〕22號)第三十二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盯老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遲睜,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8. 父母過戶給夫妻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子,如果是結婚後贈與過戶的,在沒有特別書面約定只給子女一方的情況下,婚姻法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納入共同財產分配,但並不是一定平分。如果是婚前已經贈與過戶(房產證時間在結婚證時間之前)則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婚前婚後房產的認定和分配比例,主要根據購房交易時間、結婚登記時間的先後順序、出資情況、產權登記情況等綜合因素判定。在實際處理離婚房產糾紛案件時,法院會以夫妻雙方的協商結果為准,協商不成的才會根據以上因素判決房子歸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稿神鋒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瞎散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鍵晌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9. 婚前父母購房房產離婚怎麼分割
一、婚前父母 購房 房產 離婚 怎麼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譽蘆數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 結婚 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關於房產還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 1、夫妻婚後共同 買房 並還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 銀行貸款 屬於 夫妻共同債務 ,兩人對此 債務承擔 連帶清償責任。根據我國《 合同法 》規定, 債務 的轉移必須經過 債權人 的同意。夫妻離婚時就按揭房進行處理時貸款銀行如果考慮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貸款合同,那麼在對銀行的債務上,雙方嘩賀都不能免除自己的還貸義務。但因為雙方已經離婚,如果要求雙方在今後長達幾十年的時間里共同承擔還貸義務,現實中不便於執行。 要想解決問題,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議,明確約定房子歸一方所有,由該方承擔還款義務並返還對方所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同時約定在還清貸款可以過戶時,對方應當予以配合,還應約定雙方的 違約責任 。但該約定不能對抗銀行,一旦約定的還款方不能還貸,另外一方仍需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但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如果是在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義購買房屋的行為是一種贈與行為。因 房產證 在婚前便已辦理,因此應認定是兒子的 婚前財產 。但房屋其餘貸款是兒子夫婦婚後共同償還的,則婚後二人所償還的貸款,應認定為夫妻二人的 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有關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所以,房子在婚後增值的部分,同樣應視為二人的婚後共同財產。 3、甲乙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按揭房,但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雖然甲方出資,但該房登記在乙方名下,則但該房屋仍應為乙方個人財產。因為乙方的購房行為,純屬乙方婚前的個人行為。同樣, 按揭貸款 也為乙方 個人債務 。盡管婚後甲方參與清償銀行貸款,但這並不會改變該慶首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乙方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也為乙方個人債務。但對於首付款中屬甲方的出資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甲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但是還有一種情況需要注意,如果是結婚之前已經約定了父母購買的房產是贈予夫妻雙方的,這個時候離婚之後房產是當事人進行分割的。如果是結婚之後父母出資購置的房產這個時候房產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婚後房產,離婚時也是需要進行均分的。
10. 婚前房產是父母的名字現在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資並登記在父母名下的,屬於父母的房產,與夫妻雙方均無關,夫妻離婚時也不得要求分割;
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且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舉虧旦母的債務。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可以要求父母返還,正擾並在離婚時平均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可以充分舉證證明借名買房,在離婚時要求對房產進行分割。但是如果購買的是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且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要求父母返還,離婚時對該款項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空滲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