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快到60了多少歲需要贍養
法律分析:父母60歲以上或沒有生活能力時或者子女有獨立經濟能力時,子女要承擔贍養責任。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㈡ 法律規定贍養父母的年齡是多少歲
法律分析:目前中國沒有關於老年人什麼年齡能獲得子女贍養權的規定,或者說,子女從什麼年齡開始,需要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的年齡規定。但我國法律規定,對於無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有權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子女在現有的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應尊重、照顧父母,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㈢ 父母要多少歲才達到贍養的條件
法律分析:父母六十周歲以上達到贍養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㈣ 父母幾歲要開始贍養
法律分析:一般父母要到六十歲才達到贍養的條件,但是法律規定贍養的條件是:子女已經成年並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子女具有贍養的能力;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等情形需要同時滿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㈤ 贍養義務從老人多少歲開始
法律分析:從六十歲開始贍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㈥ 贍養老人應當從老人幾歲開始
法律分析:贍養老人在一般情況下是指父親達到六十周歲,母親五十五周歲。贍養費通常情況下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須的生活費用,並且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持,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子女沒有履行贍養的義務時,沒有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
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㈦ 我國法律規定的贍養老人年齡是多少
贍養老人的法律沒有規定是多少歲,贍養老人的不是單以父母的年齡來確定的,而是要綜合子女是否已經成年、是否擁有贍養父母的能力和父母是否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來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㈧ 父母到多少歲子女應該支付贍養費
法律分析:老人六十周歲以上的,子女應該給贍養費。相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㈨ 子女多少歲贍養父母
婚姻法第22條明確規定了,父母對子女具有撫養的義務,而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的義務。當父母年老的時候,或者父母變得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能力的話,就有權利要求具有負擔能力的子女承擔贍養義務。具體來說,子女需要贍養父母,主要是指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55周歲。而子女就要滿足已經成年,而且具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條件。換句話說,子女已滿18周歲的話,能夠獨自生活,同時具有一定經濟負擔能力,就需要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無論子女是否已經結婚,就算不與父母共同居住,也需要承擔法定的贍養扶助義務。而且贍養扶助的義務,不僅包括經濟上的義務,還包括了生活和精神上的義務。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