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法典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這些人有什麼樣的權利與義務
1、配偶、血親和姻親為親屬。
2、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3、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所以從法律法規中可以看出,親屬是指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就不用說,也就是你旁邊的老公、老婆。
這里仔細說一下血親和姻親。血親,也叫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這個親屬與現在大家普遍認識的親屬概念是接近的,包括你的父母、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姻親,也叫直系姻親,是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但要注意的是,目前除了有自然血親,還有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因收養關系的設立而形成的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和因生父再娶或生母再嫁而形成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他們之間沒有血緣關系,但因道德而形成的法律關系。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Ⅱ 民法上近親屬范圍
法律分析:近親屬范圍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Ⅲ 民法典規定親屬范圍包括什麼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Ⅳ 民法典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民法典直系親屬包括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法律分析】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系。根據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前者是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後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制血親。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系。血親還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後者是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系,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於直系親屬,應屬於姻親。姻親是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親可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這是一種間接的姻親關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Ⅳ 民法典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專外孫子女等屬。一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配偶的直系血親。
婚姻法中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直系血親,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勞動和社會法律法規中供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8號令,這里所指的是供養親屬而不是直系親屬)親屬是指職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Ⅵ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哪些為家庭成員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的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並應當履行法定義務。如;家庭成員中的撫養、扶養、贍養權利和義務,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等權利。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Ⅶ 民法中近親屬的范圍包括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Ⅷ 民法典近親屬法律范圍包括哪些人
法律分析: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Ⅸ 民法典規定近親屬的范圍有哪些需要承擔什麼義務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近親屬關系間有什麼義務?
1、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2、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3、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4、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