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是父母的房子,有我的名字,沒我哥的名字該怎麼說呢
如果只有你的名字,這房子就是你的,如果還有父母的名字,那就是和你父母共同所有,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㈡ 父母健在的時候房產我買下了,現在父母不在了。請問我的兄弟姐妹要和我分割,如何分割請回答謝謝
你在父母健在的時候買下了父母的房產。這種屬於買賣過戶的形式,房產就屬於你一個人所有。現在父母已經過世了,你的兄弟姐妹是沒有權利跟你分割對套房產的。因為這套房產不是你父母所有。
如果他們不要跟你分割的話。你可以拿出這個房子的房產證讓他們看。如果他們有一個懂點法律的,就不會再跟你爭這個房子了。
他們如果再不滿意再不服的話,可以讓他們去法院起訴。
㈢ 父母沒有寫遺產,房子該如何繼承
如果有遺囑,遺產的分配就按遺囑來辦,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則法定繼承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產生遺產糾紛,則可走法定程序來繼承父母遺產,具體能分到多少遺產,這個要根據法院判決以及認定了。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1、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2、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㈣ 房子是父親名字,父親去世了,母親和女兒怎麼分
您好,這其中就要看房子購買的時候的情況了,房子是父母買的,那麼配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理應由母親繼承!
房子購買時,女兒有出資購買,那麼提供出資購買證明後,女兒和母親共同繼承房子!
父母婚後取得住房,不管房產證是父母哪一方名字,住房產權都是婚後取得共有住房,父母一人一半權益。
當事人父親死亡,可有當事人作為合法序列繼承人,單獨繼承屬於死者那一半產權,(需要其他第一序列繼承人放棄繼承)。
再有當事人母親,把另一半產權買賣,或贈與過戶給當事人。
如果單純的夫妻去世,母親健在,父親遺留下來的遺產,是需要根據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割,至於母親的贍養問題,作為子女也是需要擔起責任的。
㈤ 父母建的房子寫的是長子的名字,其他子女有權分房子嗎
這么看來,父母對長子很是偏心。不過很遺憾,法律是不支持其他子女對該房產的主張的。首先,法律要尊重當事人個人的意願,他的財產想給誰就給誰,法律是不幹涉的。所以他們要把房子留給長子,這樣的處置權法律是要保護的。另外中國的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交付以登記為准,父母生前就把房子登記在長子名下,自登記生效的那一刻起,房子所有權已經轉移了,不光是其他子女,就連父母本人也不能要回來了,更不要提其他子女還想分房子。
㈥ 父母的房子如果登記在子女名下怎麼分配
父母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離婚時不分割,因為子女的財產,無論父母離婚與否都歸子女個人所有,子女的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他自己,父母的財產的所有權屬於夫妻二人,父母沒有子女財產的分割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㈦ 古代對房子的稱呼有哪些
古代對房子的17種稱呼:宮、殿、室、府、邸、宅、廂、宇、院、牌坊、塔、剎、祠、堡、樓、榭、閣。宮是古代帝王的住所或神廟。殿特指供奉神佛或帝王受朝理政的房屋。室是房屋或內室。府舊指大官、貴族的住宅。邸是高級官員的住所。宇泛指房屋。
古代對房子的17種稱呼:宮、殿、室、府、邸、宅、廂、宇、院、牌坊、塔、剎、祠、堡、樓、榭、閣。宮是古代帝王的住所或神廟。殿特指供奉神佛或帝王受朝理政的房屋。室是房屋或內室。府舊指大官、貴族的住宅。邸是高級官員的住所。宇泛指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