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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如何可以跟親生父母斷絕關系

發布時間:2022-06-15 21:00:58

Ⅰ 怎麼跟母親徹底斷絕關系申請

親生女兒與母親的關系不能解除。
具體情形可分為幾類:
1、對於親生母女關系,母女關系基於血緣關系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系,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系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不過雖然血緣關系無法解除,但是基於法律義務的母親對於子女的監護義務,在子女年滿18周歲以後可以自動解除。如果已經年滿18周歲,在法律上就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任何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預。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收養,則可依據收養關系的解除而消除;
2、對於繼母女關系。對於繼母女關系,學理方面認為繼母女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後,可以斷絕繼母女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Ⅱ 什麼條件下可以斷絕父女關系


親生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可以斷絕的,除非因為子女被他人收養,完成收養手續後,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1、一般情況下法律都不會允許親生血緣之間斷絕關系的情況發生,一般情況下不會,但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無力撫養的,法律還是允許將自己不滿十四周歲的親生子女送給別人撫養的。還包括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隨著收養關系的成立,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如同親生,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消除。這種情況下,除生物學的父子關系自然存在外,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就不存在了。被送養後,親生子女長大後對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也沒有繼承親生父母財產的資格。
2、不滿十四周歲的親生子女可以送給別人撫養,14-18歲之間的孩子一般不能送養,也不用送養,他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或者政府接濟生活長大成人。成年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關系,法律是不允許斷絕的。成年的子女不但有「義務」贍養父母,也有「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法定義務是不能通過協議免除的。當然,雙方協議斷絕父子關系後,你不找我,我也不找你,相安無事,法律也不能去管,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如果因此發生糾紛,法律是不承認的。如雙方協議斷絕父子關系後,父母不要求子女承擔贍養義務,子女將來可是有權利繼承遺產的。
3、親生子女和父母之間的關系不好父母也不可以任意解除,父母必須承擔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子女行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應該好好教育,幫助他們改正。父母放棄其監護職責,不履行法定義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10周歲,還應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才能解除收養關系。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送養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與成年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均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法律依據】:
根據《收養法》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 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Ⅲ 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父母子女是不能斷絕關系的。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結束親子關系,唯一合法的方式就是將未成年子女交與他人收養,但是收養也具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根據相關規定,自收養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成立親子關系,生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結束。而收養最重要的條件,就在於被收養人一定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說,如果子女已經成年就不會再具有被收養的可能性,換句話說,成年後難以斷絕父子關系。在婚姻家庭中,法律與道德具有一致性,贍養父母是子女天經地義的責任,有能力的成年子女應當負擔生父母的日常生活費用,不承擔贍養義務的成年子女可能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時還會受到道德的譴責。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從法律上斷絕的。斷絕親子關系只是個人行為,不受到法律保護。想與父親斷絕父女關系,可以協商。但是這種協商形成的協議有可能違法,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Ⅳ 法律上如何父母與孩子斷絕關系

父母與子女關系的建立有兩種,一是具有血緣關系,一種是通過撫養關系建立。18歲以後,就是一位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有民事行為都與家庭成員無關,也沒有法律規定可以斷絕關系。想要通過法律來解除兒女與血緣父母的關系是不行的。
法律沒有規定具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成年子女可以斷絕關系,收養關系可以斷絕父母與子女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因此,如果是純血緣關系,且生父母沒有送養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如果生父母送養,成年子女長大後,解除與養父母子女關系後,是否恢復原生父母的關系,可以協商確定。如果只是撫養的父母子女關系,撫養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解除關系。
(4)女兒如何可以跟親生父母斷絕關系擴展閱讀:
親子關系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又稱親子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廣泛、深刻的權利義務關系。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則是有條件的,即當其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撫養義務。
如果子女已年滿18 周歲,能夠獨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了。撫養義務是父母最重要的義務,即使父母已經離婚,撫養義務也不會隨之消失。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只要要求合法,法院就會根據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撫養能力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如果父母拒不給付,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經構成犯罪的,還應該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教育,是父母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予子女一定的指導和幫助。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上、經濟上的幫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扶助」強調子女還應該在精神上、感情上給予父母關心和體貼。
(3)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4)父母子女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系、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同樣受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父母子女關系

Ⅳ 兒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法律分析: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能斷絕。因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的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但是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系可以通過解除收養關系的方式斷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Ⅵ 女兒如何與父親斷絕關系

不能。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可以與親生父親合法斷絕關系。從法律角度上,親子關系是不能自認而解除的,所以無法做到申請法律上斷絕親子關系。中國法律不允許有血緣關系的父母子女斷絕關系,如果你未成年,你的父親對你有撫養義務如果你父親年邁,你負有贍養義務,這是不能放棄的。

Ⅶ 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呢

1、自然血親關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目前我國沒有關於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親生父母子女關系,在基於血緣關系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系,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系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關系: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Ⅷ 怎樣斷絕親子關系

1、假如是養父母的關系:可以通過協商或到法院起訴的辦法解除,可以書面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後,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手續。
2、如果是想法律上徹底解決養父母關系是可以成立的。
養父母與子女的收養關系在法律上時支持的。
3、但如果是親生父母除非你還未滿14周歲、可以被他人合法收養並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後,才可以從法律上徹底解除與父母的關系。否則是沒有辦法解除的。
4、在中國不管是出於什麼考慮,總之沒有可以從法律上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唯一能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辦法,就是被他人合法收養。
父母子女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斷絕父母女子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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