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父母去世有沒有喪葬補助
沒有。
這是因為:
1、父親去世了和子女單位一點關系都沒有,要給也是死者的單位給。子女本人去世了才是子女的單位給喪葬費。若是父親去世,子女單位可以視單位的情況和規定酌情給予慰問金。
2、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於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這明顯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此種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進行賠償。
3、 遺屬領取喪葬費需要帶死者的遺體火化證明,遺屬和死者關系的證明或證件(一般為戶口薄或結婚證),交給死者原單位人事部門,原單位會為遺屬到當地人事局工資管理部門或社保局填表蓋章送批。所以說,有單位的人員去世才能領到喪葬費,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去世也沒有喪葬費。
(1)在崗職工父母過世有哪些補貼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喪葬補助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該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所能獲得的喪葬補助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補助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例如:姚某某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測人員,在一次隧道勘測過程中因突發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單位地處我國中部某中小城市,該地居民比較重視喪葬婚娶的禮儀,其家人按照當地風俗為其舉辦了聲勢浩大的喪事,各項花銷累計4000元,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元/月。
這樣,姚某某的家人可獲得的喪葬補助金賠償額就不能以實際花銷的金額為准,而應按照法定的標准進行計算,其可獲喪葬補助金為: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600元/月×6=3600元
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員(含個體參保已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其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支付,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企業支付;
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職職工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由企業支付,如企業確無經濟能力承擔的,可酌情減發,但不得低於規定標準的80%。
⑵ 父母死亡有補助金嗎
請問你所要問的是什麼類補助金?
如果是工傷死亡有工傷待遇,如果是侵權死亡有侵權賠償,如果是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死亡有喪葬補助金與撫恤金,如果父母雙亡且你是未成年的會有政府的救濟。
⑶ 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去世有什麼補貼政策嗎
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去世有沒有補貼政策。
目前只有國有企業職工去世其家屬有補貼。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患病、負傷。
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4、失業。
5、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3)在崗職工父母過世有哪些補貼擴展閱讀: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准:
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 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23條的規定:
職工退休後死亡時,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 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
2人者,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 資;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這表明,退休職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是兩筆費用,一筆是喪葬補助費,一筆是救濟費。
⑷ 我們交的五險裡面父母去世有沒有補貼
公司給員工繳納的五險是指社保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是指的住房公積金。其中員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後可以提取的為住房公積金。社保是不能提前提取出來的。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⑸ 企業職工父母去世是否有喪葬補助
沒有,只有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的才有喪葬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 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
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 ,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 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 為止。
(5)在崗職工父母過世有哪些補貼擴展閱讀
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6條規定對喪葬費進行賠償,並在第3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這也使得各地對喪葬費的實際賠償標准上差異很大,如山東省每人為800元;
重慶市每人為1500元;上海市每人為5000元;而廣東省每人為4000元。雖然這考慮到了當地的生活狀況,但這種差異太大的標准,還是顯得有些不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對喪葬費的計算標准做出了明確規定,即「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這一標准既考慮到了地域差異,又兼顧了公平,是一種比較科學、合理的標准,還簡單易行、標准明確、便於掌握。
⑹ 郵政儲蓄銀行在崗職工去逝其父母應有哪些補貼
那要看是不是工傷了,是會得到一點 具體多少不清楚。不是 就一分錢得不到。
⑺ 職工父母去世,企業工會有什麼補貼嗎
職工直系親屬去世全國各地的工會組織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補貼也不一樣的。
例如:
《浙江理工大學關於辦理殯儀事宜的規定》:
1、在職廳(局)級幹部的直系親屬亡故,中共浙江理工大學委員會,浙江理工大學,黨委、校長辦公室送花圈。
2、在職副高、副處以上幹部的直系親屬亡故,浙江理工大學和原工作單位送花圈。
3、其他在職教職工的直系親屬亡故,其所在工作單位送花圈。
凡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僅限於教職工本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的,學校發放慰問金1000元。
(7)在崗職工父母過世有哪些補貼擴展閱讀:
《關於喪葬補助金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支出項目的通知》,明確從2015年1月1日起,喪葬補助金納入居民養老險。這次調整覆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及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人員,合計230萬人。
據介紹,明年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含領取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原先由民政部門支付的喪葬補助金將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項目,參保人員申領流程保持不變。
本市規定,納入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項目後,喪葬補助金額度、申辦部門和資金來源均不發生變化。
喪葬補助金額度為一次性支付每人5000元,資金來源由各區縣財政足額出資。參保人親屬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鄉社保所,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清算手續,或者福利養老金待遇終止手續時,一並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
此外,本市社保部門年底前將出台具體操作辦法,確保喪葬補助金的申請、辦理、領取等更方便。
據介紹,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項目後,參保居民的喪葬補助金仍由區縣財政足額出資,納入區縣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賬戶管理,不佔用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對於參保人員來說,改變喪葬補助金的發放渠道不會影響參保繳費,參保人員仍按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各項政策執行。
據了解,根據本市2009年起執行《北京市城鄉無喪葬補助居民喪葬補貼辦法》,具有本市戶籍且未享受本市喪葬補助費待遇的居民,均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待遇,由民政部門負責管理,喪葬補助金實行定額補貼,標准為5000元,由區縣財政全額出資。
經辦人可到亡者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申請喪葬補貼。
本次調整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包含領取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將不再列入上述辦法規定的補貼范圍,其他符合喪葬補助金領取條件的居民,仍按原渠道、原辦法申領。
⑻ 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家屬會得國家的哪些補貼
可得補貼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拓展資料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工傷保險制度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例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的職工工傷政策不明確;工傷認定范圍不夠合理;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復雜、時間冗長;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偏低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從制度層面加以解決、完善。
⑼ 在崗正式職工因病去世單位或國家對家屬有什麼待遇和補助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
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9)在崗職工父母過世有哪些補貼擴展閱讀:
退休職工去世撫恤金標准
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了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由原來的16490元調整為18360元。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最新撫恤金發放標准。
退休職工去世後補多少個月工資
各省份有不同的規定,有的是十個月有的是20個月,具體請參照當地的文件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⑽ 職工父母去世,工會可以給多少慰問金,最新的
職工父母去世,工會可以給多少慰問金
這個沒有統一的規定
給不給,給多少,各單位自己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