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兒子不贍養老人,法院判決後要求兒子每個月給500養老費,結果兒子假離婚凈身出戶了,說自己沒錢,一直
問:兒子不贍養老人,法院判決後要求兒子每個月給500養老費,結果兒子假離婚凈身出戶了,說自己沒錢,一直不給錢怎麼辦?強制執行還能拿到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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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贍養老人的五種誤區。這些誤區包括出嫁的女兒不贍養;父(母)再婚不贍養;分家不公不贍養 ;不照料晚輩不贍養等,下面
不贍養老人的五種誤區
誤區之一:出嫁的女兒不贍養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里所講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兒子和女兒,也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所以說,出嫁後的女兒同樣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誤區之二:父(母)再婚不贍養
在一些地區,特別是偏遠山區,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母親改嫁或父親再婚後,便與自己脫離了原有的家庭關系,其養老問題便由新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擔。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修改後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條,即第30條明確規定:「子女應當遵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誤區之三:分家不公不贍養
現實生活中,一些子女便以父母偏心眼兒、分家不公為由,拒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是與法律相悖的。
贍養老人和分家析產是不同的法律關系。贍養,是子女對父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分家析產,是分割家庭共同財產,是純粹的財產關系。若認為分家不公,可通過獨立的訴訟來解決;但不論分家公與不公,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
誤區之四:不照料晚輩不贍養
當今社會,有子女說:「父母照顧了誰家的孩子,誰就應當贍養。」言下之意,父母沒有照顧自己的孩子,自己便不用承擔贍養義務。
依照法律規定,在父母健在並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外)祖父母對於(外)孫子女是沒有法定撫養義務的。所以,以老人不照料晚輩為由,對抗自己對老人的贍養義務,這於法於理都說不通。
誤區之五:不繼承遺產不贍養
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父母和子女之間可相互繼承遺產。子女自願放棄這項權利,是對自己繼承權的合法處分,法律是允許的。但卻不能以放棄繼承權為由,來對抗法定的贍養義務。這一點,《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9條有明確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㈡ 老年人離婚凈身出戶可以享受五保
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回,一方因撫答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根據以上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釋規定:在雙方沒有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如果男方有財產,離婚時,女方不應當凈身出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