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該如何與孩子劃定邊界,告訴孩子物權和隱私
在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大部分家長來說,他們對於自己的孩子可以說是有著很高的期望,同時許多父母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在今後的生活當中茁壯成長以及在學習上能更加優秀,但是我們要知道對於父母們來說,在日常生活當中最好要告訴自己孩子關於物品使用前以及他們隱私的問題,這樣才能夠使得孩子們能夠在今後的社會當中更好的成長,同時對於父母們來說,在日常生活當中應該合理地給孩子們劃定邊界,這樣才能夠使得孩子們懂的物品所有權已經屬於自己隱私的問題。
最後就是對於父母們來說,如果想要培養自己孩子的物權以及隱私,那麼就一定要告訴自己的孩子想要什麼東西,一定要通過跟父母商量才能夠去拿,這樣才能夠使得自己的孩子從小培養出一個凡是懂得與父母商量的態度,同時還能夠使得自己的孩子從此明白什麼是偷什麼是借,並且理解偷東西與借東西之間的差別,這樣才能夠對到他們今後的生活有很大的幫助。
㈡ 心理學家:子女要盡早跟父母「分家」,家庭相處需要界限
昨天下午走在回家的路上,路過一條平時不太有人走的小路,在那條小路上,一個青年男子在教一個大概四五歲的小男孩騎自行車。
小男孩顯然不太喜歡跨坐在自行車上蹬腳踏板,他一手握著車把,一手扶住車座,兩條小腿跑得飛快,看起來開心極了。
男孩的爸爸跟在後面,他看著男孩,沒有被孩子的開心情緒所感染,一臉嚴肅的說:「我抽出時間來教你騎自行車,你就這樣學騎車嗎?」
男孩停下,笑容斂去,低著頭等他爸爸走到身邊。男孩爬上自行車,他的爸爸笑著扶著他,低聲說著什麼。
雖然後來父慈子孝的畫面看起來美好極了,但是我卻笑不出來。
開始的時候,小男孩推著車子跑,他是自由的,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在享受自己的快樂。男孩需要的不是學習騎自行車,而是按照自己的方式感受父親陪伴下的快樂。但是 身後的父親在那一刻產生出被拋棄的孤獨感,他比起自己的兒子反而更像無助的孩子。
為了對抗被拋棄感,這個父親選擇了控制他兒子,強迫兒子按他的要求來做。他蠻橫地阻止兒子的快樂,以無理的暴力的方式參與別人的世界。
這種相處模式在很多家庭中都能找到影子,從小到大, 父母以陪伴或者愛的名義對孩子的生活橫加干涉,名為付出,實則是索取 。
什麼是「教」,就是把我們成年人懂得的知識教授給孩子。受限於成年人的認知,我們能夠傳授的其實只是太狹窄的知識了,但卻自以為是的認為自己知識淵博。
比如我們會告訴孩子,1+1=2,沒有為什麼,這就是我們從學校里學到的,1+1隻能等於2。
但是這種狹隘的數學在現實中有時候卻講不通,比如一滴水加一滴水還是一滴水,比如一個男人加一個女人可能會產生愛情。
我們成年人的「教」很多時候是束縛孩子思想的繩子,在傳授給孩子「月亮圓圓像圓盤」的時候,同時也是間接否定孩子「月亮亮亮像媽媽的眼睛」的想法。
「教」不應該只為維護教育者的正確性,這樣的教等同於在給孩子設置認知上限,阻撓孩子向上攀登的腳步。
「你還不會用筷子,我來喂你吃吧。」
「有蚊子吧,給你點根蚊香。」
「你去學習,我給你刷碗。」
「衣服扔那裡就行,一會兒我洗了。」
父母有多愛孩子就有多恨孩子,他們總能在孩子開口求助之前就幫孩子做了太多事情,結果不是在幫孩子成長,而是在幫他們適應怎麼做一個嬰兒。
因為 一個沒有獨立生存能力的嬰兒是最容易控制的,只能依賴父母,只能圍繞在父母膝下 。
鄰居家每天晚上都有大提琴聲響起,琴聲優美,雖然我不太懂音樂,也被琴聲吸引。
周末早晨我總能看到鄰居家一個十五六歲的女孩吃力地背著一個碩大的琴盒出門,晚上很晚了才看到她母親陪她回來。
直到有一天晚上,我沒有聽到琴聲,只聽到刺耳的巨響,然後就是爭吵聲。
「你知道這把琴多少錢嗎?你知道我省吃儉用多久才給你買了這把琴嗎?」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討厭它,我不要再學了!」
「你說不學就不學嗎?為了幫你報這個特長班,我花了…」
「錢錢錢,你眼裡只有錢!」
爭吵過後的第二天晚上,我又聽到了琴聲,但是那琴聲在我耳中不再優美,只剩下憂傷。
父母卯足了勁幫孩子報各種班,讓孩子學各種特長,美其名曰「為了孩子好」,但很少有父母徵求孩子的同意。
那天在火車上遇到一個中年男人,三兩句話扯到孩子身上。
「我最後悔的是什麼你知道嗎?就是上初中那會我美術老師說我有畫畫的天賦,但家裡沒錢供我學,所以現在我有孩子了,我拚命賺錢,給他報了美術班,他現在畫畫可好了。」
中年男子臉上的表情驕傲又滿足,但我笑不出來。
有多少父母內心有壓抑的焦慮,在有了孩子後都轉移到了孩子身上,把孩子培養成自己實現理想的工具。
我相信父母沒有惡意,也相信父母想讓子女生活地更好,起碼可以比自己好,但是過度的捲入子女的生活是以愛為名的綁架。
我們需要界限,需要獨立的自由的完整的生命,我們需要跟父母「分家」才能長大。
子女要維持作為一個個體的尊嚴就必須要學會對父母說「不」,不是為了否定父母,而是為了證明自己可以做的很好,並且可以接受失敗的挫折。
父母當然可以對子女有期望,但是不是站在過去看現在,不是以過去自己還是孩子時候的理想來要求自己的子女。
子女不是父母的過去,父母也不是子女的未來。
李雪在《當我遇見一個人》中談到自己的一個頓悟,要抵消控制,需要溫和而堅定的態度,需要劃清界限,需要分清楚「這是我的事,那是您的事」。
父母與子女對世界的認知不同,造成了對待問題不一樣的處理方式,這時需要子女以溫和而又堅定的態度劃清界限。在保證自己的思想不被吞噬的同時,也避免父母因為子女的問題過分焦慮。
父母愛子女,很多時候只是不自知的採取了錯誤的方式。子女需要做的不是與父母決裂,而是以溫和的態度和成熟的人格來說服父母,讓父母從養育者的身份中跳出,更好地享受自己的生活。
烏鴉尚能反哺,一個擁有獨立人格的成年人有能力處理自己的事情,也有能力讓父母擁有安穩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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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教育專家稱「父母要有界限感」,與孩子的界限感應該如何保持
在與孩子的電線桿進行保持的時候,父母就應該不要隨意的侵犯孩子的飲食空間,而且在進入孩子的房間時,也要先學會敲門,多和孩子進行溝通理解,對於孩子的一些隱私問題,不要過多的揣測,也不要隨意的對孩子行為進行批判。
㈣ 對於孩子的成長,是不是需要界限和家長的放權
3、剝奪孩子犯錯的機會
錯誤的背後其實也是孩子在試圖“解決問題”,家長對此要有清醒的認識,哪些錯誤不能替孩子預防?哪些錯誤需要家長提前防止?這些需要夫妻倆商量提出一個“界限”,而不是全部出手相助。
很多時候,父母預知到了風險和錯誤,提前幫助孩子避免了,結果造成孩子永遠體會不到自己行為的後果,孩子不受到教訓,就不會吸取教訓,將來闖大禍的可能性會增高。
總擔心孩子犯錯,總想為他們安排周全,這樣的父母自己很辛苦,孩子也會不開心。經歷過風雨的人,在以後的道路上一定會走得更加踏實和穩健。所以,何不給孩子一個犯錯的空間,把犯錯的機會還給孩子?
㈤ 子女長大後該保持分寸感和界限感嗎
我認為父母與子女保持距離,不過度干涉其隱私,不僅從子女長大開始執行,建議從小父母就嘗試保持與子女的距離感,專業術語解釋為邊界力。
孩子從脫離母體一刻起就擁有了獨立的人格,有權利選擇自己的人生,但是由於其大腦發育不完善,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不能辨別是非曲直,所以才需要父母的正確引導。但是過度的干涉子女的思想,會讓其產生依賴性,隨著年齡增長其獨立生存能力薄弱,不能在未來的生活中獨當一面,所以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以保持適當邊界力為宜。
㈥ 父母和孩子之間沒有界限,無界限會毀掉孩子嗎
我認為是會的。因為父母畢竟是成年人,而孩子還小,很多事情不理解。如果父母之間和孩子沒有界限,讓孩子對很多事情有誤判,而且對他的成長是不利的,甚至會毀掉孩子。
㈦ 父母與孩子之間的界限:到底該如何把握
父母和孩子之間,如果互動的很融洽,這也是一件好事。對孩子成長有幫助。
如果要確定界限的話,我認為有的事情的確是需要考究的,需要視情況而定。
㈧ 有辦法和子女劃清界限嗎
父母要學會與子女「劃清界限」
現在的情況是,在老家的大兒子最近也想買個樓房。匡先生此時拿不出那麼多錢了,就思量著把現在住的宿舍平房賣了,賣房的錢幫助大兒子買個大平米的,老兩口將來就和大兒子住在一起。沒想到,二兒子和小女兒不高興了,說老先生的宿舍賣了應該三家都有份,怎麼能就給一家呢?更可氣的是居然還傳出話來,說匡先生手裡起碼還有幾十萬,不能都偏了老大。
如此鬧來鬧去,匡先生身心俱疲。工作一輩子,辛辛苦苦把孩子們養大,有些積蓄也都幫他們了。現在就是老兩口每月那點退休金,哪裡還有多少錢?怎麼越是幫他們,他們越沒夠了?現在家裡這個局面,可讓人如何是好?
根源是心理上存在誤區
乍聽起來,匡先生的孩子確實有些可氣可惱。老人辛辛苦苦的積蓄都給了兒女,兒女怎麼能越來越沒夠呢?再說,好女不穿嫁時衣,好兒不吃分家糧,總是惦記老人手裡那點錢,算什麼好兒女?難怪匡先生又氣又惱。
可是,仔細想想,也不能都怪孩子,就是讓匡先生生氣的二兒子也不是多沒良心。匡先生和子女的經濟關系,真的就像匡先生說的模糊數學,父親兜里的錢似乎就是孩子的錢,而且似乎父親兜里的錢從來沒掏光過。如此,從孩子們的角度想,誰不惦記父親的錢?誰不以為父親還有大把的錢?於是,難免冒出「三家都有份」的說法;於是,難免冒出父親手裡「還有幾十萬」的說法。
您也許說,這樣說,匡先生幫孩子幫錯了?雖然不能說幫錯了,但確實有點心理誤區。也就是說,表面看來似乎只是個錢的問題,根源卻是心理上存在誤區
用心理學的話說,匡先生在處理家人關繫上的心理誤區叫做自我界限模糊。
何謂自我界限
所謂自我界限,是指在人際關系中清楚地知道自己和他人的責任和權力范圍,既能保護自己的個人空間,也不侵犯他人的個人空間。自我界限模糊,就不能清楚地把握自己和他人的責任和權力范圍,似乎總是期望與他人融為一體,在心理上依賴他人,也想讓他人依賴自己。
自我界限模糊的表現
具體說來,自我界限模糊有很多表現。其中一個表現就是「一家人不說兩家話」,「一家人不分彼此」。一家人是應該親密一些,但別忘了,「親兄弟,明算賬」,一家人也需要有個人的自我界限:父親應該在父親的位置上,子女應該有子女的樣子,丈夫是丈夫,妻子是妻子。如果彼此的自我界限不清,就會生出許多麻煩。
㈨ 民法上是如何規定父母子女關系的
《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