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就不能繼承遺產了嗎
《婚姻法》第24條規來定:「自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在父母子女關系中,如果子女先於父母死亡,父母享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繼承法》規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子女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除法律規定子女不得繼承的情形外,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不得被剝奪,如果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行使。結合你的問題,兒子去世後,逝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無特殊情況的話可以均等的分得該逝者的遺產,若逝者未婚的話,其遺產全部由其父母繼承;待其父母去世後,其父母的子女無特殊情況可均等的分得遺產,已先於父母去世的兒子的份額由其晚輩直系血親(即其子女)代位繼承,若該先於父母去世的兒子已結婚但沒有子女,其妻對逝者父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的,也應當分得遺產。以上僅適用於法定繼承,被繼承者去世前留有遺囑的,按遺囑進行遺產分配。
②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能繼承遺產嗎
是可以繼承遺產的,但是妻子就是第一繼承人的
③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的能否繼承遺產
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其應繼份額的法律制度。在代位繼承中,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代位繼承人或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為代位繼承人或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叫代位繼承權。因此,你並不具有繼承權,但你的女兒享有代位繼承權,可以作為代位繼承人來繼承其父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另外有一點要注意,即代位繼承權只適用於法定繼承,不適用遺囑繼承,若被繼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該遺囑涉及到的遺產則不能適用代位繼承,當然遺囑未涉及到的遺產因適用法定繼承,則代位繼承仍可適用。
④ 子女先於父母親去世父母是否能繼承子女遺產
按法定繼承,父母可以繼承子女遺產
如果有遺囑,應當先按遺囑分配遺產,沒遺囑再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⑤ 如果子女先於父母死亡,父母是否有權繼承子女的遺產
當然有權繼承。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⑥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能怎樣繼承
從法律角度來說,你父親和奶奶還健在,三叔的子女沒權繼承二叔的房屋。
⑦ 兒子先於父母去世,父母未繼承其遺產,父母去世後,其去世兒子的遺產可以由其他子女繼承碼
兒子先於父母抄去世,父母未繼承襲其遺產,父母去世後,其去世兒子的遺產可以由其他子女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
52.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