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由父母出資購的房屋,能否在房產證上同時寫父母和子女的名字
可以。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子女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另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B. 房產證上父母和子女可以同時填寫嗎
可以填寫。
房產證不限制填寫那些人的名字,但是寫的名字多,以後過戶、買賣就比較麻煩。
C. 房產證上同時寫上父母和孩子的名字,父母過世以後孩子可以繼承遺產嗎如果可以要遺產稅嗎
沒有遺產稅 如果沒有遺囑,法定繼承是父母、配偶、子女,繼承人之間協商遺產分配份額
D. 房產證可以寫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嗎
房產證可以寫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嗎?房產證是可以寫父母和子女名字的,想寫誰的名字都是可以的。
E. 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父母過世了,子女是否需要辦理過戶
房產有父母的名字,則去世後,房產中父母相應的份額是父母的遺產,應該由其繼承人來專繼承。相關繼屬承人包括父母的配偶、父母、子女,如仍健在就屬於繼承人,如只有子女仍健在,則子女是繼承人。應該辦相關繼承的過戶手續,目前的子女繼承遺產不收稅,去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就可辦理過戶手續。
相關法律:
《物權法》
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F. 房產證上寫了父母和子女的名字以後要不要過戶
一般是需要的。
過戶的手續:
1、簽約。簽約是指賣方夫妻雙方和買入方同時到房屋產權監理部門簽置《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成交價格需由房屋產權監理部門工作人員認定或根據評估報告確定;
2、交稅。交稅是指買賣雙方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稅費,目前主要包括:契稅、房屋交易管理費、產權登記費;
3、登記。登記指買賣雙方交納相關稅費後,買入方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資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取證。取證是最後一個環節,買入方到產權監理部門領取過戶完畢的新《房屋所有權證》,這時整個過戶手續全部結束。
G. 房產證上可以寫父母的名字和自己的名字嗎
房產證可以同時寫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可以在房產證上加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名字。
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需要注意的事項:
1、房產證上加直系親屬的名字即將房屋的部分產權(具體比例雙方可約定)轉移給直系親屬,雙方可約定具體的轉移方式:贈與或買賣。
①房屋贈與: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與房產,免徵營業稅和個稅,需交3%契稅。
②房屋買賣:按照正常的房屋買賣稅費標准。
2、父母買房時在房產證上加上子女名字是可以的,如果把房子轉給孩子可以省一筆費用,不需付過戶費,不利的是,孩子作為房子共享分人之一,處理房子時要經孩子同意,小孩年滿18周歲就可以自行處理。
3、如果父母離婚要分財產,孩子當然有產權,誰有孩子的監護權,誰就管理孩子的財產,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如果父母過世了,在遺產繼承上也是孩子的,那麼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就歸孩子所有,但是遺產繼承書必須是在公證處公證過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