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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購房登記子女名下產權歸父母

發布時間:2020-11-28 10:16:54

❶ 婚後一方父母給子女購房屬於誰

問: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用於夫妻雙方婚後居住。夫妻雙方離婚時,由一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個人財產。答:一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在離婚時的處理基本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從《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徵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將產權登記主體與明確表示贈與一方聯系起來,可以使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判斷依據更為客觀,便於司法認定及統一裁量尺度,也有利於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且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且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根據常理,可視為父母明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是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加之不動產以登記為准,房產既然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❷ 婚後男方父母出全資購房登記子女名下,後未經父母同意加配偶名字,父母可收回房

不可以。因為所有權已經轉移給了子女,這屬於贈予行為。法律上房子已經不版是父母的而是權子女的,子女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而父母沒有這個權力。
怎麼收回呢,不論是人情世故還是法律上都根本無法操作。
確實有過規定,說的是父母全額出資,登記人只有子女的屬於指定贈予。這種情況不論繼承還是離婚,都屬於子女個人財產。但這不等於所有權沒有轉移給子女,作為所有人的子女本人不能自願在婚姻存續期間將產權贈予配偶。在這種子女將所得的財產的產權贈予配偶的情況下,父母以實際出資人的名義出面干預收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❸ 婚前父母買房房產證登記子女名字,婚後父母還貸子女離婚歸誰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持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麼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麼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❹ 父母為子女買房,該登記在誰的名下

現如今,房價高高在上,對於大多數准備進入婚姻殿堂或剛剛結婚的小夫妻來說,僅憑借兩個人的能力購買一套房子還是比較困難的,常常需要一方或雙方父母的資助。作為父母,當然不會無視子女的幸福,但是無論對於什麼樣的家庭來說,房子都是一筆不小的支出,這時父母就會考慮,自己的錢花了,將來媳婦/女婿會不會不孝順自己?房子會不會經過一段時間後就不屬於自己了?萬一她們離婚了,房子會不會被媳婦/女婿分走?律師經常聽到諸如此類的疑問,下面的文章,或許以幫助有此類疑惑的父母,減少家庭紛爭。 因為每個家庭的經濟條件、子女年齡、感情狀況、性格等情況各不相同,其中的很多因素也並非法律調整范圍,作為律師只能將法律規定分析給大家,以便決策時參考。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針對這一問題也作出了很多規定,其中有的規定很新、變化很大。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按照父母買房的時間不同和出資方式、出資數額的不同,我們常見的處理情形有下列幾種:一、父母在子女結婚(領取結婚證)前,以全現金無貸款方式購房的情形。 這種情況下,如父母和子女就房屋的歸屬作出明確的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即為誰的財產,房子的增值部分也是個人財產。若登記在兩個人或者多人名下的,該房子及其增值部分則為共有,各方可以約定各自擁有的比例。比如登記在小夫妻兩個人的名下的,可以約定男方佔51% ,女方佔49%。 二、父母在子女結婚(領取結婚證)前支付首付,房子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結婚後小夫妻共同還貸的。 像這種情況,如果夫妻倆要離婚,首先由雙方進行協商,一方拿房,並給予另一方金錢補償。若協商不成雙方都不願意要房或者雙方都不願意出錢的話,那房子由登記的產權人所有,剩餘的貸款由產權人償還,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相對應的房子增值部分作為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取得房子的一方給對方補償,同時應當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三、父母在子女結婚(領取結婚證)後以全現金無貸款方式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的,房屋的產權應當屬於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也應屬於自己子女所有。 四、父母在子女結婚(領取結婚證)後以全現金無貸款方式購房,產權登記在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或登記在小夫妻兩個人名下的,應首先由雙方夫妻雙方對房屋的權屬比例進行約定,沒有約定的由夫妻雙方共有,即各佔一半。 五、雙方父母在子女結婚(領取結婚證)後以全現金無貸款方式購房,或共同支付首付款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雙方子女的名下,貸款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該房產應當屬於父母所有。因為房改要依據父母的工齡、房齡等因素,有很大的福利部分在內。不過,離婚時購買該房屋時雙方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可以由夫妻雙方對該債權進行分割。 七、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借款給子女買房,房子登記在子女雙方或一方名下的,房子應當屬於夫妻共有。對於這種情況,建議由子女雙方共同向父母出具借款證明。萬一將來子女的婚姻出了問題,父母可以避免自己的養老本受到損失。 八、如果作為父母的你,認為上述各種方式都不是最安全的,還有最後一種情形,也是對父母的權利保障最大的一種方式,就是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父母自己名下,由子女實際居住,將來視情況決定是否過戶給子女。 以上是本律師根據自己的執業經驗,總結的各種常見情況,並不是全部情況。

❺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房產證上寫的是父母,出資方子女的名字,屬於子女雙方共有財產嗎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房產證上寫的是父母,出資方子女的名字,不屬於子女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父母購房登記子女名下產權歸父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❻ 父母掏錢買的房登記在孩子名下,怎麼可以保證房屋歸父母所有,去做公證可以嗎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登記在孩子名下
法律規定就是孩子的個人房產,不屬於父母的房產,
擔心財產問題,如果孩子結婚,假如未來兒媳婦同意的話,可以辦理公證,放棄對該房產的繼承權,這樣下來,就是你們和孫子間的解除問題,還擔心只能等孫子長大成人,也辦理公證放棄對該房產的繼承權,就是你們夫婦的房產。都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假如,別的沒有辦法。
如果允許交易的話,可以辦理過戶到你們名下

❼ 父母為子女買房,該登記在誰的名下

如果是婚前購買的,婚後沒有其他約定的,離婚時視為男方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購買,父母明確約定為只對男方個人的贈與則屬男方個人財產,沒有明確約定只對男方個人贈與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處理離婚糾紛中父母為子女出資所購房屋歸屬問題時,應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等法律、司法解釋之規定,區分父母出資購房的時間、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父母出資購房的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等因素來確定該房屋所有權的最終歸屬。

一、父母出全資

1、父母出全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資金應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第1款規定認定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受贈一方子女可以獲得該債權轉化物——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後,則應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將該出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子女。相應地,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贈與。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可適用本條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應將該出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相應地,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❽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房產到底算誰的

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回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答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改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改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其次,綜上分析,婚後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一方子女名下的,視為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若登記自夫妻雙方名下,則視為夫妻雙方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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